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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1 17:35:54瀏覽805|回應1|推薦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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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細說中華民國在南京接受侵華日軍投降經過 一、芷江「洽降會談」 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廿一日,在湖南、貴州交界處的芷江城裏搭起了一座松柏牌樓,上懸“勝利之門”的橫幅大字,由侵華日軍副參謀長今井武夫與中國陸軍總司令何應欽上將舉行的「洽降會談」在此舉行,正式展開中國戰區日軍投降事宜的接洽。 二、前進南京設立指揮所 八月廿三日,芷江洽降結束。廿七日,陸軍副總參謀長冷欣中將奉命前往南京設立前進指揮所,一行二百一十一人分乘七架飛機降落在南京大校場機場,由於是日本投降後第一批到達南京的國軍,降落前特別在空中盤旋三圈,宣告勝利。 三、南京受降 *
* 民國三十四年九月九日,中國戰區侵華日軍投降簽字儀式在國民政府中央軍校大禮堂舉行,軍校大門上掛著「中國戰區日本投降簽字典禮會場」十四個金字的橫幅,正門上懸掛著中、美、英、蘇國旗,對面牆上掛著國父 孫中山先生遺像,受降席與投降席相距約三公尺,後方各站立十二名與八名武裝士兵。受降席上置有一個麥克風和擺放筆墨紙硯的漆盒,受降席的右側為中國和盟國高級軍官的觀禮席,左側為一般官員觀禮席和記者席,樓上也有記者席,會場由一個警衛營和一個憲兵連負責安全。 九月九日上午八時五十分,與會的四百多人已讓會場座無虛席。五十二分,陸軍總司令何應欽上將等五位受降代表與國民政府和盟軍官員由禮台後方走進會場。五十八分,軍訓部次長王俊中將引導日本投降代表、侵華日軍最高指揮官岡村寧次等七人從大禮堂中門進入會場走到投降席,岡村寧次站到投降席前向何應欽上將鞠躬,何應欽上將手一揮,他們就坐了下來。按照事先約定,只有岡村寧次一人可以將帽子放在桌上,其他六人只能將帽子放到自己的右膝蓋上,用手拿著,帽檐向著自己,而中方五位代表均將帽子放在桌子上。 九時四分,何應欽上將命岡村寧次呈驗簽降代表證件,日方參謀長小林淺三郎恭敬地呈送到何應欽上將的面前,彎腰鞠躬,雙手向何應欽上將捧呈相關證書,何應欽上將一一檢查後留下,小林於是退回原位。
* 隨後,何應欽上將把日本投降書中、日文本各一份交由中國陸軍總參謀長蕭毅肅持交岡村寧次,岡村寧次雙手捧接後低頭展閱,小林在一旁幫他磨墨,岡村寧次看完後,拿出毛筆蘸墨,用一直在抖的手簽上了自己的名字,緊接從上衣右上方口袋取出印章蘸上印泥哆哆嗦嗦地蓋了下去,此時岡村寧次面露難色的命小林將簽名蓋章的投降書呈交何應欽上將,並站起來向何應欽上將點點頭,小林把降書送到何應欽上將手中,何應欽上將打開審閱時發現原來是岡村寧次把印章蓋歪了,此時是九時七分。 *
* * 而後由何應欽代表中、美、英、蘇與對日作戰之其他聯合國簽署降書。 九時十五分,何應欽上將命令岡村寧次等退席。隨後,何應欽上將發表如下「敬告全國同胞及全世界人士談話-中國戰區日軍投降簽字儀式已經順利結束,這是中國歷史上最有意義的日子,是八年艱苦奮鬥抗戰的結果,東亞及全世界和平與繁榮從此開創一個新的紀元,中國從此將走上和平建設大道,開創中華民族復興的偉業。」並結束了這場受降典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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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降書內容 ※降書條文: 一、日本帝國政府及日本帝國大本營已向聯合國最高統帥無條件投降。 二、聯合國最高統帥第一號命令規定「在中華民國(東三省除外)台灣與越南北緯十六度以北地區內之日本全部陸海空軍與輔助部隊應向蔣委員長投降」。 三、吾等在上述區域內之全部日本陸海空軍及輔助部隊之將領,願率領所屬部隊向蔣委員長無條件投降。 四、本官當立即命令所有上第二欵所述區域內之全部日本陸海空軍各級指揮官,及其所屬部隊與所控制之部隊,向蔣委員長特派受降代表中國戰區中國陸軍總司令何應欽上將,及何應欽上將指定之各地區受降主官投降。 五、投降之全部日本陸海空軍立即停止敵對行動,暫留原地待命。所有武器、彈藥、裝具、器材、補給品、情報資料、地圖、文獻、檔案,及其他一切資產等,當暫時保管;所有航空器及飛行塲一切設備、艦艇、船舶、車輛、碼頭、工廠、倉庫,及一切建築物,以及現在上第二欵所述地區內日本陸海空軍,或其控制之部隊所有,或所控制之軍用或民用財產,亦均保持完整,全部待繳於蔣委員長及代表何應欽上將所指定之部隊長及政府機關代表接收。 六、上第二欵所述區域內日本陸海空軍所俘聯合國戰俘及拘留之人民立予釋放,並保護送至指定地點。 七、自此以後,所有上第二欵所述區域內之日本陸海空軍,當即服從蔣委員長之節制,並接受蔣委員長及其代表何應欽上將所頒發之命令。 八、本官對本降書所列各欵,及蔣委員長與其代表何應欽上將以後對投降日軍所頒發之命令,當立即對各級軍官及士兵轉達遵照。上第二欵所述地區之所有日本軍官佐士兵,均須負有完全履行此類命令之責。 九、投降之日本陸海空軍中任何人員對於本降書所列各欵,及蔣委員長與其代表何應欽上將嗣後所授之命令,倘有未能履行或遲延情事,各級負責官長及違犯命令者願受懲罰。 奉日本帝國政府及日本帝國大本營命簽字人中國派遣軍總司令官陸軍大將岡村寧次(簽字蓋章) 昭和二十年(公曆一九四五年)九月九日午前九時零分簽字於中華民國南京。 代表中華民國、美利堅合眾國,大不列顛聯合王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並為對日本作戰之其他聯合國之利益,接受本降書於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公曆一九四五年)九月九日午前九時零分簽字於中華民國南京。 中國戰區最高統帥特級上將蔣中正特派代表中國陸軍總司令 陸軍一級上將 何應欽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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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國防軍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