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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16 12:59:12瀏覽1254|回應0|推薦1 | |
婚前的性愛(一) 一、引言 然而在太過保守的家庭和教會,對此問題采取避忌不談的態度,反而使年輕人再暗自摸索之中,容易產生婚前過分放肆,或婚後過於畏怯的偏差。 二、正確的性觀念 神設立婚姻,祝福兩性。聖經中對性觀念是如何教導的呢? 這裏所說的二人連合成爲一體,是指全人 ─ 身、心、靈的連合,包括了肌膚的相親,精神的相助,以及心靈的相契。神要人在身體的合一中享受愛的歡愉與滿足;因此,婚姻中的性愛,是神所賜予的美好禮物。 「赤身露體,並不羞恥」說明夫妻二人完全坦誠,毫無保留的向對方付出自己。這是婚姻的原意。既不羞恥,就表明了婚姻中的性愛是正當的。 箴三十18「我所測不透的奇妙有三樣,連我所不知道的共有四樣。就是鷹在空中飛的道,蛇在磐石上爬的道,船在海中行的道,男與女交合的道。」 神創造宇宙萬物,也創造了人類。萬物在宇宙間自然地運行,說明了神創造中測不透的奇妙;同樣的,男與女自然的交合,也說明了神創造中測不透的奇妙。有多少人在人爲性交是男女生理上自然的本能的同時,也能讚嘆這是神奇妙的創造呢? 雅歌是聖經中描寫男女愛情的一卷書,將人的生理、思想、和情愛都毫無遮攔地描述出來,表達出性愛的美好和歡愉。可見婚姻中的性愛是叫人享受的。 2.生命的延續 神藉著生命的聯合賜下生命,正如泰戈爾所說:「每一個嬰孩的出世,都帶來了上帝對人類並未失望的消息。」 無論是否對神有信仰的人,生兒育女是一般夫妻的自然期望。這是神對是人的一般性恩典。 詩一二八3,4「你妻子在你的內室,好像多結果子的葡萄樹﹔你兒女圍繞你的桌子,好像橄欖栽子。看哪,敬畏耶和華的人,必要這樣蒙福。」 不論古今中外,兒女都是蒙福的象征。神不只是賜人兒女,也吩咐作父母的,要將真道教導兒女(申六4-9),使人得著虔誠的後裔。因此,婚姻不單是帶來肉身生命的延續,也擔負了屬靈生命的傳遞。 3.委身的認識 因此,性愛不只是生理感官的享受,也是心裏層次的認知;不只是生理行爲,也代表人際關係;不只是短暫的、需要的快感,它更是長遠的、深摯的契合。所以有人說:性行爲是「示愛」,而不是「做愛」。 又有人說男人爲「性」而「愛」,女人爲「愛」而「性」。雖不完全正確,卻也有幾分道理。然而不論如何,總是有「愛」有「性」(Sex with Love)。有「性」無「愛」的關係沒有責任感,有「愛」無「性」的婚姻缺乏滋潤感。這樣的責任感和親密感,使性愛唯有在婚約的安全感之下,才能坦誠進行。 婚姻中一生之久,因此性愛要建立在長久的親密關係上。如箴言五15~19所記「你要喝自己池中的水,飲自己井裏的活水。……要使你的泉源蒙福;要喜悅你幼年所取的妻。 ……願她的胸懷,使你時時知足;她的愛情,使你常常戀慕。」 三、婚前性行爲的藉口 根據聖經的原則,婚前和婚外的性行爲都是罪,都是神所憎惡的。然而在美國現今的社會中,十幾歲以下的女孩子在婚前有性行爲的已達百分之七十五,這是何等驚人,卻又何等可悲的數字! 我們需要了解一般婚前性行爲的主要藉口,認識其中的錯誤,並提醒自己慎加防範。 2.傳播媒體的誤導 3.避孕方法的普及 爲了婚前性行爲而避孕,是捨本逐末的方法。真正「安全的性(Safe Sex)」,是婚姻中的性,是婚前不要有性。 4.同儕壓力的影響 5.愛情觀念的偏差 Barry St. Clair與Bill Jones在「Sex: Desiring the Best」一書中,爲性愛與真愛作了一個比較: 性愛: 真愛: 有些兩情相悅,兩心相許的人,認爲性愛不過是遲早的事,既已海誓山盟,又何必苦苦等待?特別是那些已經訂婚或將要結婚的男女,有時較容易發生性行爲。但若用另一角度來看,婚期既已指日可待,性愛又何需急在今夕?堅持尊重婚姻的聖潔,將最親密的性行爲留待婚後,至終會帶來更幸福的婚姻。 未完待續...... (註:歐陽夏德瑜師母爲北美華神基督教輔導碩士,在臺灣、北美牧會數十年經驗,現在美國德克薩斯州達拉斯牧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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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愛戀物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