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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25 09:57:36瀏覽493|回應0|推薦0


 
文/蓮耶上師 2009-02-24
 
感謝師尊的教導...

弘法人員的戒律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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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行要守戒,一位佛弟子基本的五戒十善,都是必須遵守的。守戒,才會逐漸產生定力,本來的智慧將會漸漸顯現。

慧,本來具足;定,可以逐漸自然養成。但是,戒,一定要持守,開始謹慎持守,慢慢的,自然持守。

不守戒,無法產生定力,本來的智慧也將會繼續被貪嗔癡慢疑給障蔽。

五戒,就是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是最基本的戒律,無論出家僧人或在家居士都務必遵守。

其中有個容易犯戒的,就是妄語,包括了說謊(顛倒是非,把是說成不是,把不是說成是)、誇大(五十分說成七十分或說成三十分)、兩舌(搬弄是非,對某人如此說,對另一人又那說另一種)、惡口(辱罵、毀謗、中傷)、綺語(有動機、用意的說討好的話)等。

犯戒,就要懺悔,以真佛傳承來說,向根本上師懺悔是最好的方式(個人經驗)。

舉個例子來說,在家居士不瞭解出家眾的戒律,也不該只看見表象而任意批評或毀謗出家眾,出家眾犯戒應該由僧團會議決定,在家居士不可以批評,因為出家人犯戒是出家人的犯戒造業,本來與在家居士無關,在家居士批評以後,在家居士自己反而犯戒造業。雙方的業,各自承擔,本來居士自己可以不造業的,卻在批評之時自己產生了新的業。這樣的規定在漢傳佛教中,講得很清楚,出家前在佛教電視台看過慧律法師說過。

以我自己來說,居士身很自由,可以想去哪裡就去哪裡,想去任何一個公眾的寺堂會,可以隨時過去。現在出家後擔任弘法人員就不行,因為戒律上很清楚,要去哪一個寺堂會,都要行政組織負責人具函邀請,並且經過協調才可前往。不論我多麼想出現,沒有邀請函,都是不可以去弘法的,同修、法會、護摩都一樣。

一般人不會瞭解出家弘法人員有這樣的規定,只看表象而出言侮辱或毀謗,那樣是很不好的。因為佛弟子的妄語戒律也包括辱罵毀謗,這樣的言詞不僅罵不到被罵者,還已經先染垢自己的心念,日後對個人的修行成就、淨化身口意時將出現極大的障礙。

上述現象對於寺堂會常住弘法人員在自己常住的寺堂會並不適用,可是,常住上師或法師也需要填寫表格並且呈報宗委會,不是自己認為我是常住就是常住。此外,常住又有常住的規矩,包括食衣住行各方面,常住的寺堂會同門都要供養或負責,對於一些財務窮困的寺堂會來講,也是一大筆負擔。

再以我自己來說,出家時並沒有填寫某個寺堂會的常住或掛單申請書(申請書還要蓋該寺堂會的印信,表示願意負責我的食衣住行),因此前面才寫了一篇「自在不自由」的文章,表示我是個自在的弘法人員,卻不是個行動自由的弘法人員,也不隸屬任何一個寺堂會,因為出家時沒有任何一個寺堂會承諾我的食衣住行,我不能強加在誰頭上。可是,按規矩還是要填寫這張表格,我只好填寫還沒成立的大願學會(隸屬一個還沒成立的學會,等於自行負責一切衣食住行)。

宗派規模大了,自然也需要管理制度,這在所有組織都是一樣的,中小企業可以老闆說了算,大企業必須建立正式的制度才便於運作。

制度也是戒律,既然我出家了,就該遵守出家人的戒律,而且又擔任代替師尊弘法的金剛阿闍黎,更該遵守金剛阿闍黎的戒律。剃度前後師尊和師母諄諄告誡,以後是所有同門的目光所聚,自己更該善自守護(這四個字蓮鳴上師與我接受阿闍黎灌頂後都聽到師尊親口說出)。

如果認識我的同門認為我出家當上師後就高傲得不得了,那麼你們就想錯了,因為我有戒律的顧慮。出家人更有出家人的威儀問題,不能再像以前一樣行住坐臥毫無顧忌,這次春季法會師尊也說「出家人的威儀,要行如風、坐如鐘、立如松、臥如弓」,以前可以勾肩搭背如同哥兒們,現在不行了。

不得不捨棄這種世俗往來的自由,那是戒律,也是威儀,不能就是不能,沒甚麼可以打折扣的,如果可以打折扣,哪裡還有出家人的紀律可言呢?

不是端架子,不是耍大牌,不是傲慢,那是戒律啊!

如果想找我去寺堂會與同門分享,還是要照戒律、紀律等規定進行,否則,等同逼迫一位出家的金剛阿闍黎犯戒,那位逼迫者自己的惡業有多麼嚴重啊!

不瞭解的同門,可以自行去翻閱宗委會制訂的「真佛宗阿闍黎守則章程」,我手上這本是密總與台灣雷藏寺印製的,22頁到31頁就是弘法規則,其中24頁第七點提到了必須具備正式邀請函。

這一本手冊,我在很多寺堂會都看到過,包括出家前常去同修的分堂在內...

( 休閒生活生活情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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