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台灣之行(ㄒ一ㄥˋ)-台灣豬頭(續)
2012/10/15 22:40:08瀏覽172|回應0|推薦2

台灣之行(ㄒ一ㄥˋ)-台灣豬頭(續)

對於警政署【11月起汽機車不讓行人 1200~3600】的「義舉」西行者倍感窩心,不過為什麼【行人路權大執法】為期只有半年?半年之後呢?路權再交還給汽機車?

話說回來,警政署要怎麼執行【行人路權大執法】?

其他縣市的情形西行者不知道,但是新北市新店地區就西行者每天上下班、假日採買及散步的長年觀察所得,最近幾年十字路口只有義交服務,根本不見警察執勤,西行者長期觀察的十字路口,以北新路相交的民權路、民族路、寶橋路、中正路、中華路、檳榔路、安康路幾個交叉路口中,只有北新路與安康路的交叉路口比較常看到員警執勤,其他路口都是義交服務。以中興路相交的民權路、民族路、寶橋路、中正路、檳榔路的交叉路口中,只有中興路與民權路的交叉路口正在施工,比較常看到員警執勤。尤其是中興路的路面最寬的地方超過40,對行人非常不友善,西行者曾經向舊的台北縣政府及現在的新北市政府,新店市(區)公所、警察局交通隊及勤務中心建議在交通號誌中插入行人專用的時相,就是說車輪全部停止,專供行人通行的時相,得到的答案全部是否定(請參考台灣之行(ㄒ一ㄥˋ)-台灣豬頭(再續))。

台灣的警察大軍一直擴編,為何勤務服務一直縮減?員警都派去那裡工作了?

台灣的馬路上添加了無數的新穎路口監視器及特殊訊號傳輸器,為何交通秩序不見改善?(請參考台灣之行(ㄒ一ㄥˋ)-台灣豬頭(再續)

西行者再強調,開罰單只是騙行人的技倆,要人、車分時行進才是根本之道,台灣的交通官員們,火到豬頭爛!

相關文章:台灣之行(ㄒ一ㄥˋ)-台灣豬頭2012/10/09

警政署回應本報「公路正義」專題報導 11月起汽機車不讓行人 1200~3600

行人路權大執法 為期半年 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必須減速、保持距離 行人擅闖馬路 開單告發

2012-10-12/聯合報/A20/綜合】【記者陳金松/台北報導】

警政署回應聯合報「公路正義」專題報導,決定從十一月一日起,展開為期半年的行人路權大執法;加強取締經過行人穿越道未禮讓行人的汽機車,可處罰一千兩百元至三千六百元,行人擅闖馬路不守法也會開單告發。

警政署指出,統計近五年的死亡車禍事故,平均每年都有百分之十二的死者是行人,今年一到八月已經有一百六十人慘死車禍輪下;顯示國內駕駛人普遍欠缺禮讓行人習慣,守法觀念不足。

「公路正義」報導有關行人路權的問題後,警政署立即擬訂「強化行人路權執法計畫」,通令要求各縣市警局即日起先利用看板、文宣及各類媒體,宣導汽機車禮讓行人、行人遵守交通規則觀念。

下月一日起,全國警方將同步展開取締;各地依轄區特性,分階段由都會區逐步延伸,全面加強執法。

警政署表示,行人車禍死亡問題嚴重,除了「車不讓人」的陋習,也和部分行人不守規矩、擅闖馬路有關;因此會同時針對違規的車輛和行人,依規定告發。

警政署提醒,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必須減速禮讓行人,並和行人保持距離;車輛前懸距離行人,如果少於一個車道寬(約三公尺),就會被舉發。另外,不聽從交通指揮人員強行通過路口,視同違規可逕行舉發。

不過,警政署表示,尖峰時間或行人穿越眾多路口,警方會以交通疏導為主,舉發從寬認定;以實際影響行人行進的車輛為取締原則,避免舉發反而造成的交通阻塞。

警政署同時律定執行交通疏導勤務的員警,視情況「擋車讓人」;如有老弱婦孺過馬路,要先協助護送通過路口,再指揮車輛通行。

至於民眾反映設計不當的爭議路口或交通設施,警政署要求各縣市警方在問題改善解決之前,不可列為執法地點。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kingwalker&aid=6946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