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7/07/11 09:32:01瀏覽1426|回應0|推薦2 | |
房事雜感--13.不只公寓,凡是一般住宅都不可擅自變套房
【聯合報╱記者詹三源/台北報導】2007.07.11 04:19 am 為防堵越來越多的5樓以下公寓改裝成多間套房分租牟利行為,內政部已做出函示,只要是增設廁所或浴室,及增設2間以上居室變更隔間,都必須提出申請,否則將視同違建處理,可罰6萬元至30萬元罰鍰,必要時可強制拆除。 北市建管處使管科表示,過去建築物室內裝修辦法的規定,5樓以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的室內裝修,不必申請許可,這項新的解釋令下來後,對改裝套房分租行為將多一道安全把關的審查;民眾如發現有類似改裝而未申請許可個案,可向建管處舉報。 市議員黃珊珊2年前即關注到這個情形,尤其以內湖科學園區、南港軟體科學園區周邊的老舊公寓,為因應上班族的居住需求,成了投資客眼中的肥羊。 黃珊珊表示,2年前即有民眾陳情,指其住的公寓樓上被投資客改裝成6間套房出租,不但增加原先房舍的負載重量,提高公共危險機率,出入人口也變得複雜,但向建管處舉報,得到的卻是無法可管的回答。 她說,當時她在議會工務部門提出質詢,發現5樓以下公寓因認定不屬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室內改裝並不需提出申請,即使有人檢舉查報,建管處只要查無違建及涉及結構安全疑慮,也無法處罰,致越來越多的老舊公寓被改裝分租,甚至有專門改裝的公司以此手法營利。 內政部也接獲許多這類檢舉,今年2月26日做出解釋令,規定5樓以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只要有增設廁所或浴室,及增設2間以上的居室造成分間牆的變更,都必須申請室內裝修的審查許可才能進行改裝。 使管科指出,礙於人力難以舉證何時改裝等因素,不可能逐一清查這類改裝套房而未申請許可的個案,但大樓管委會或同棟住戶可提出檢舉。 【2007/07/11 聯合報】 |
|
( 休閒生活|旅人手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