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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事雜感--13.不只公寓,凡是一般住宅都不可擅自變套房
2007/07/11 09:32:01瀏覽1416|回應0|推薦2

房事雜感--13.不只公寓,凡是一般住宅都不可擅自變套房
理由:
1.原本2浴廁變成4-6套,排放問題、清理問題都會影響其他樓層
2.增設浴廁必須用水泥墊高樓板厚度,這些重量負擔對整棟房屋都是負面影響。
3.出入複雜,安全堪虞。

 


 


公寓變套房 須申請許可
【聯合報記者詹三源/台北報導】2007.07.11 04:19 am
為防堵越來越多的5樓以下公寓改裝成多間套房分租牟利行為,內政部已做出函示,只要是增設廁所或浴室,及增設2間以上居室變更隔間,都必須提出申請,否則將視同違建處理,可罰6萬元至30萬元罰鍰,必要時可強制拆除。 
北市建管處使管科表示,過去建築物室內裝修辦法的規定,5樓以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的室內裝修,不必申請許可,這項新的解釋令下來後,對改裝套房分租行為將多一道安全把關的審查;民眾如發現有類似改裝而未申請許可個案,可向建管處舉報。 
市議員黃珊珊2年前即關注到這個情形,尤其以內湖科學園區、南港軟體科學園區周邊的老舊公寓,為因應上班族的居住需求,成了投資客眼中的肥羊。 
黃珊珊表示,2年前即有民眾陳情,指其住的公寓樓上被投資客改裝成6間套房出租,不但增加原先房舍的負載重量,提高公共危險機率,出入人口也變得複雜,但向建管處舉報,得到的卻是無法可管的回答。 
她說,當時她在議會工務部門提出質詢,發現5樓以下公寓因認定不屬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室內改裝並不需提出申請,即使有人檢舉查報,建管處只要查無違建及涉及結構安全疑慮,也無法處罰,致越來越多的老舊公寓被改裝分租,甚至有專門改裝的公司以此手法營利。 
內政部也接獲許多這類檢舉,今年226日做出解釋令,規定5樓以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只要有增設廁所或浴室,及增設2間以上的居室造成分間牆的變更,都必須申請室內裝修的審查許可才能進行改裝。 
使管科指出,礙於人力難以舉證何時改裝等因素,不可能逐一清查這類改裝套房而未申請許可的個案,但大樓管委會或同棟住戶可提出檢舉。 
2007/07/11 聯合報】


( 休閒生活旅人手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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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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