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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24 23:17:18瀏覽1189|回應0|推薦36 | |
引用文章除罪化不是縱容犯罪 幫藍綠政客當文化打手而已, 還說得真好聽! 幫藍綠政客當文化打手而已, 還說得真好聽! 除罪化不是縱容犯罪 其實,藍綠陣營皆明知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在性質上大不相同,不能混為一談。藍營固然不可能同意含混修法,將兩者一起除罪化,綠營為避免因糾纏著扁案而一直扛上挺貪腐的罪責,亦未必堅持非將國務費也除罪化不可。因此,未來立院應可單獨處理特別費案。 當初綠營用特別費案「打馬」時,顧不得己營的耗損;但打馬未成,如今卻至少有兩三百位現任或卸任首長因特別費而身陷訟累,未來還可能有更多人被起訴,包括藍綠。因此,無論是以消除「歷史共業」的名義,或是為了遷就政治現實的需要,藍綠均希望能夠解套。 必須指出的是,特別費核銷分為兩部分,一是憑單據,一是憑領據。憑領據部分,只需首長簽領便完成核銷,過去常被認為實質補貼,故除罪化尚不致嚴重牴觸國人的法律情感;但憑單據部分,本就須實報實銷,若竟逕以假發票將公帑訛入自己荷包,當然便是貪汙犯。 本來,關於特別費除罪化的擬案與討論,自始即針對領據核銷部分;至於單據核銷部分,若有虛報冒領,當然就是侵佔公款的貪汙犯。這是不容含混的界限。藍綠立委斷不可在這一點上和稀泥,否則便是縱容貪汙。 【2009/09/24 聯合報】@ http://udn.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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