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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自由行為:醉駕襲警 2米弓放冷箭
2007/05/02 11:39:12瀏覽1645|回應0|推薦6

今天(5.2)看到蘋果日報一則報導,

一名台電員工劉先生,酒駕遇警攔檢,竟拒檢逃離現場,警員追捕,

這位老哥居然拿出二米常弓箭,放冷箭射警,所幸警員躲在燈桿後方逃過一劫,

成為全國酒駕放箭攻擊警員的首例。

這讓我想起電影「三百壯士」的最後一幕,

敵人弓箭手將箭射向天空,如箭雨般落下,天空一片漆黑,

最後將主角等三百壯士射死。

回到這個案子,

劉先生酒醒後,當然後悔莫及,但是仍觸犯妨害公務、殺人未遂等罪嫌。

劉先生可否主張喝醉酒沒有意識,而主張免責呢?

在這裡不說很多法律概念,

如果主張酒醉而可以免責,那任何殺人放火行為,

一定要先喝酒,這樣怎麼會合理!

所以原因自由行為,就是說雖然行為當時並沒有意識,或判斷能力降低,

但是喝酒的時候是有意識的,

這樣是不能免除責任,

刑法第19條規定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

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
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有學者認為第3項是原因自由行為的規定。

總之,喜好杯中物者,要特別小心,別喝酒亂性,造成事後難以彌補的錯誤。

圖片資料引自蘋果日報http://apple.1-apple.com.tw/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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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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