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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9 17:10:01瀏覽1623|回應5|推薦9 | |
壹電視曾有一則報導「鑿洞偷窺無罪 司法特考題好瞎」,考生認為某一題的答案居然會不成立犯罪,覺得太恐龍了,所以訴諸媒體 本來很不喜歡扯入恐龍之爭,畢竟這種恐龍之爭,有可能最後變成兩隻恐龍對罵的結果。因此針對此一議題,只把所蒐集到的資料提供各位網友、考生、讀者參考: 房東甲出租雅房給女大學生A,且將自己房間與浴室之共壁鑿了一個 (A)甲成立刑法第315條之1無故窺視他人非公開活動罪 (B)甲得以自己係因擔心A浪費水電、瓦斯,小洞僅供監視為理由 (C)甲未利用任何工具窺視,其無刑事責任 (D)甲自己係房屋所有權人,其無刑事責任 【100司法官(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學倫理】 答案是(C) 先不要直接罵說怎麼沒罪,先看一下條文與立法理由。 刑法第 315-1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 88/3/30增訂之立法理由: 目前社會使用照相、錄 所以答案應該是沒有錯的。 只是立法內容是否屬於恐龍等級? 這牽涉到一個很基本的問題,引用某位律師的說法: 是否每件「不好」的事都一定要動用到刑罰來處罰?大家還記得刑總前幾頁唸過的「最後手段性」嗎?.........有所謂的刑事不法,行政不法,民事不法的概念......... 所以到底這題題目有沒有恐龍?到底是誰比較瞎?請各位自行判斷吧! 不過筆者心中的選項是(E)甲屬人間大色狼,應處以六馬分屍之刑 國家考試的第一本書系列: 圖解憲法 、圖解行政法、圖解民法(一版五刷修正版)、圖解刑法(第二版新上市)、圖解刑事訴訟法 第一次打官司系列:刑事訴訟(第二版)、民事訴訟、車禍資訊站(第二版) 其他書系:捍衛權利大作戰、圖解親屬繼承─愛情福利社、法律人的第一本書、圖解數位證據、圖解不動產買賣 後記:打個廣告,或者是閱讀筆者的新書【圖解法學緒論】 不但適合國家考試的考生,也適合高中考大學之指考出題委員、高中生參考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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