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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娃娃案相關判決
2005/08/28 12:43:42瀏覽1728|回應1|推薦8

民事判決
高等法院─陳同學敗訴
地方法院─尚未取得

刑事判決
高等法院─檢察官上訴─駁回
台北地院─白秀蓮(景文高中教師)─無罪

有網友將判決事實整理如下(bba 法律版 mira 張貼):
去除二審法官的片面推論演繹後,謹將二審法官認定事實簡略於下,:
1. 陳同學知悉顏同學為玻璃娃娃
2. 景文高中為顏就讀學校,楊老師、白老師,為顏同學之老師
3. 陳同學在顏同學同意下,抱負顏去地下室以致摔倒
3.1 平日照顧者為孫同學,但當日請假,陳同學當日熱心自願照顧顏
3.2 當日天雨,樓梯溼滑,玻璃娃娃身體脆弱
4. 林XX為陳同學之母,事發當時陳同學未滿16歲
5. 景文高中未設無障礙電梯至地下室
5.1 身心障礙保護法保障顏同學接受教育權利,單位應視情況設立無障礙環境,身障生可以依情況個別化教學
5.2 顏同學為「台北市特殊學生鑑定安置即就學輔導委員會」分發至景文高中,景文高中知悉顏為身障生
6. 體育老師白老師並無要求顏同學至地下室上體育課
7. 傷害造成後,校護立即處理並通知救護車來,等候時顏同學意識清楚,一再告知老師勿處罰陳同學,楊老師電告顏父顏同學摔倒,顏父告知不要救護車送,他將十分鐘後抵達,故楊老師請救護車回去。
恩主公醫稱:「若能越早到醫院診治,當然存活之可能性會較高,但仍無法保證一定有辦法存活(因病情確實非常嚴重)。」
(以上僅供參考,ㄚ傑老師太忙了,恕難對此案進行評論)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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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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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arinecat(李璦祺)
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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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難過的人
2005/08/30 10:54
看了這篇文章後,忽然覺得現在最難過的人應該是在天上的顏同學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