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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中天電視、中國時報報導
2005/08/25 09:31:32瀏覽1302|回應0|推薦4

94.8.24
中天新聞報導此事件(基隆消保官釋放的消息)

94.8.24
中國時報報導

中國時報 C2/基隆新聞 2005/08/24
區漁會委辦代客烹煮 訂處分辦法


【王貴郎/基隆報導】
  基隆區漁會為避免碧砂漁港觀光魚市熟食區代客烹煮,迭有消費糾紛,最近已騰出兩間熟食攤,委外專辦代客烹煮,同時制訂處分辦法,以維碧砂漁港觀光魚市的形象和聲譽。
  基隆區漁會和觀光魚市管理中心過去經常接獲消費者抱怨,指生鮮區和熱食區有偷斤減兩和送煮的魚貨被掉包情事之後,對生鮮區採取兩項措施:一是擺設公秤,一是統一塑膠袋的重量,以防範偷斤減兩。
  另在熟食區也有兩項措施:一是要求每家攤商應有價目表,一是規定攤商代客烹煮,不可調換消費者送煮的海鮮,若經查證屬實,第一次處分停業三天,第二次停業一個星期,第三次則解除租賃合約。
  又為防範代客烹煮的糾紛發生,區漁會本月初也騰出16號、20號兩間熟食攤店,委外專辦周六、日兩天的代客烹煮,每道菜只收100元烹煮費。
  不過,其他攤店在平日生意不好時,仍會代客烹煮,過去曾發生攤店把生鮮魚貨掉包,但經消費者發現後,攤店自認理虧並賠償了事,漁會「不告不理」,因此從未處分過一家攤商。

中國時報 C2/基隆新聞 2005/08/24
愛四路、碧砂漁港被點名 吃海鮮 吃到一肚子氣?


【張謙俊/基隆報導】
  外地遊客到基隆愛四路夜市、碧砂漁港熟食區吃海鮮再傳消費糾紛。市府消保官黃美瓏廿三日建議消費者吃海鮮之前,務必問清楚價格;建設局並行文愛四路攤販管委會要求約束攤販,否則依攤販輔導管理自治條例,廢止攤販營業許可證。
  消保官黃美瓏昨在市務會議報告,中元祭期間外地遊客到愛四路夜市吃海鮮,結帳時價格與標價有所差距,消費者難接受,遂向消保官投訴。
  消保官、市場課人員據報後,到愛四路攤販調查,發現攤販標示價格是指一份的錢,若有5、6位消費者,攤販主動增加份量,由於攤販未主動告知消費者,導致糾紛。
  針對愛四路海鮮攤消費糾紛案,市場課表示,依攤販輔導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攤販為交易時,不得有欺罔消費者或採取不正當之行銷手段,致損害消費者權益之行為,攤販違反第5條規定,經消費者申訴屬實而未能依消費者保護法等相關法令為妥適處理,或經查證屬實有連續違反之事實者,市府得廢止其攤販營業許可或進駐許可。
  無獨有偶,一位台北縣新店的遊客日前到碧砂漁港熟食區吃海鮮,覺得被坑了,事後以「碧砂歷險記」為題上網投書市府。消費者說,當天在生鮮魚市購得海鮮,委由熟食區代烹調,商家一道菜酌收100 元,三杯料理則是150元,結果代煮的蛤湯竟然是臭的,懷疑被掉包了,青菜一盤100元,結帳時山蘇卻變200元。
  黃美瓏建議,吃海鮮時雖然攤商有標價,不過仍要詢問清楚,尤其,標明「時價」的海鮮,切記斤兩搞清楚,以免下肚後,結帳時發生糾紛。

中國時報 C2/基隆新聞 2005/08/24
《看問題》莫讓碧砂變「必殺」


【張謙俊】
  到基隆吃海鮮,絕大多數是外地客,短視近利的攤商,如果欺生,把上門的消費者都當肥羊來宰,把碧砂變「必殺」,等到消費者集體反撲,生意門可羅雀,奸商遲早會吃到苦頭。
  八十七年風光開市的碧砂魚市場,由於交通便利,曾受到大台北地區消費者青睞,但由於部分商家漫天要價,導致消費者上網投訴,「必殺」惡名在外,一度生意蕭條。
  碧砂魚市經過商家自律,辦理促銷會,好不容易挽回消費者信心,消費者回籠後,如今再傳消費糾紛,在消費意識抬頭時,難免淪為「黑名單」,值得管理單位重視。
  基隆愛四路一家海鮮店,也經常傳出消費糾紛,連愛四路攤販管理委員會都知道是那一家,若無法約束業者自律,恐怕愛四路夜市整個的形象也跟著賠進去。
  基隆廟口夜市全省有名,儘管仁三路與愛四路夜市分屬不同委員會,但消費者通通視為廟口夜市,糾紛頻傳,消費者擔心受騙,連累廟口生意,難怪廟口夜市生意掉三成。
  美食消費已是觀光一環,若消費糾紛一而再發生,透過網路傳播,基隆可能很快被消費者列為拒絕往來戶,尤其各地觀光魚市、觀光夜市紛紛設立,到基隆吃海鮮,已不再是唯一的選擇,商家應有生命共同體的認知,優良品質再加親切服務,才能永續經營,短視近利,碧砂漁港過去慘痛經營,殷鑑不遠。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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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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