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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誰誹謗我?
2009/03/05 00:26:36瀏覽2478|回應7|推薦30

A是甲公司的離職員工,B、C是甲公司的老闆及老闆娘,三人交惡。

B、C以甲公司名義,寄送內容誹謗A之E-Mail散佈於眾,導致A名譽受損,A委請律師D提起自訴。

偵查庭中,B辯稱不懂電腦,怎麼可能會散佈該誹謗之信件?

律師D希望能調閱更多的證據,來強化誹謗信件與B或C的連結關係,進而證明他們的誹謗行為,遂打電話請教JC鮮師。

(由於律師D對於數位證據較不暸解,所以詢問過程蠻瞎的,以下內容經過整理)

●可不可以調閱該E-Mail的申登資料,藉以了解屬何人所有?

JC鮮師:可以。

●可否取得該帳號的使用紀錄?

JC鮮師:可以。

●使用紀錄可以得知什麼重要的資料?

JC鮮師:主要為使用該帳號的時間、使用的服務,以及來源IP。(端視各ISP業者儲存使用紀錄之範圍而有所不同)

●什麼是來源IP?

JC鮮師:如同使用者的地址,可以得知是從何地登入該郵件帳號之服務。

●得知來源IP後,該如何與B、C建立連結關係?

先查該IP屬於哪一家ISP所有,再依據調閱回來的IP及時間,向擁有該IP的ISP業者調閱IP之使用人。

●查出來的使用人,會是B、C嗎?

不一定,假設該帳號確實是B、C在使用,也未必查出來的資料是B、C。因為,有可能是以別人的資料申請網路服務,或者是在公用電腦連線。所以,未必會是B、C二人。

(以上偵查流程或有變化,在此不一一細論)

其實數位證據的蒐集並不難,但最好要有一定的資訊基礎,才比較容易理解。目前實務上,大部分的律師、法官以及檢察官的資訊能力還要加強,否則碰到這類型的案件,好像鬼打牆一樣,轉來轉去不知道在幹什麼?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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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kf0630&aid=2710272
 引用者清單(1)  
2012/06/10 09:04 【anna19871987 的部落格】 到底是誰誹謗我?

 回應文章

anna you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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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的私密留言-網路犯罪-
2012/06/06 18:56
請問我於3月30日...臉書的私密留言被留言如下

這個人隱姓埋名..我要如何提告

直接到法院提告嘛

要告甚麼罪
網路恐嚇罪嗎

謝謝您的耐心看完
............................................................


Jason Henn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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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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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網路公然侮辱責任歸屬?
2009/03/06 09:27

想跟您討論一個真實例子

A> 民宿主人  B>民宿鄰居  C>民宿客人們

C 入住A之民宿, 由於半夜太過吵鬧,鄰居B 前後共報警兩次才停止C的吵鬧行為

數日後, C中的某人C1, 在 A 所屬的民宿網站留言板留言".....只是隔壁的鄰居很GY, 還報

警勒......", 由於A與B房屋是雙併建築, 所以隔壁的鄰居指的無疑就是B, A則回覆該留言,

並未將該留言刪除, 顯見A看過留言內容涉及侮辱他人, 該民宿留言時預設是內容不公

開, 留言板為任何人都可進入觀看公開的留言內容並留言, 其他人會看到留言內容必定

是C1選擇了公開留言內容, C1侮辱B之行為顯屬故意而非過失, B出國一星期,

在C1留言十天後, 無意中發現上述情況, 所以立即留言要求A告知C1道歉, 否則將採取法

律行動, 並要求A說明為何未刪除C1之留言, 反而任此留言散播於網路, A於次日將留言

刪除, 再次日將整個網頁空間搬移至其他網管公司, 並將留言板內容全數歸零(新建一個

留言板), C1也一直未道歉,  C1公然侮辱無疑, 問題來了, A的行為是否該算散佈犯(散佈

侮辱他人之文字), 由於B尚未對C1提出告訴, A砍掉留言且搬移網頁空間之行為是否適用

刑法165條?  因為B一直未提告, 已過追訴期, 所以無法得知法院會如何判定, 網

路犯罪類型千奇百怪, 不知鮮師您對此例的看法是如何?

J教授(kf0630) 於 2009-03-06 10:19 回覆:

1.沒什麼特殊的看法

2.GY是否屬於侮辱之言詞,仍待法院之審理

3.不會該當165

4.告訴乃論六個月,過了,那還要打什麼?

5.網路不是化外之地,此一案例也並無特殊之處,就一般的公然侮辱或誹謗


蔚妡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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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05 22:53

哇,真強,底下的廣告變成flash囉。

太強了!整個廣告很夠力!


在絕望與希望之間
踏著堅定、誇張的大步
徘徊在樂觀與悲觀之間的生活哲學
J教授(kf0630) 於 2009-03-06 09:59 回覆:
別人幫忙的

野口女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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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一點電腦
2009/03/05 15:58

哈哈  最近出庭  還好我的檢察官懂一點電腦  

過程很快  就是打字的書記官有點慢  


最喜歡從折射裡 看你的不小心
J教授(kf0630) 於 2009-03-06 09:58 回覆:
那結果應該差不多,打字都要很久

tyuan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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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既有的系統除了裝瞎外,可能代誌大條了
2009/03/05 14:33

我曾經追查入侵者。兩小時前後,同一個 IP 指過去的 hostname 完全變掉,原來 ISP 已經被駭客佔領了。對不同網路服務要偽造還有很多手法,要做好數位鑑定可能還有得搞了。


心之使徒(愛妳沒有如果。)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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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律師該去〝多元學習了〞
2009/03/05 09:11

哈哈,我只能說,那些律師該去〝多元學習〞了,

咦??剛剛好,縣政府正在舉辦免費的〝多元學習〞,

應該要請他們去上一下課才是- -"

J教授(kf0630) 於 2009-03-06 09:58 回覆:
賺錢第一啊!

天蠍浪子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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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2009/03/05 00:54
你可以建議那位律師, 去書店買"資訊生活與法律"或"資訊法律達人"來看, 裡頭對於數位證據講解應該都還滿詳細的.
J教授(kf0630) 於 2009-03-05 01:09 回覆:
哈!我正在著手一本「數位證據之法庭攻防」,專門給這些法律專家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