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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09 19:52:03瀏覽1328|回應2|推薦8 | |
94.5.6據報導有一名女學生, 因為接下其父親兩千多萬元的債務, 爲了避免拖累男友而自殺身亡 難道真的是「父債子還」? 基本上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 即使你最親密的親人欠錢, 也跟你沒有關係, 可是假設你是繼承人(如父母過世的情況), 這時候不僅是繼承權利, 也要繼承債務, 例如帳戶內有存款兩千萬, 要不要繼承? 當然要, 可是許多看不到的債務卻有三千萬, 爲什麼會這樣, 因為也許老爸在外借了三千萬元, 從許多資料上卻無從發現, 這些債務當然也要由繼承人負擔, 那該怎麼辦呢? 法律當然有一些機制可以防止這些情形發生, 例如拋棄繼承及限定繼承, 可以防止因為繼承的關係而導致負債累累, 拋棄繼承及限定繼承規定於民法親屬篇,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這兩種繼承方式, 各有不同的期間可以行使, 計算的始點也不同, 可別太晚行使, 以免權利受損, 就曾經發生有債務人過世後, 債權人故意等到行使期間過後, 乘債務人的疏忽, 才向債務人的繼承人討債, 當然這些繼承人就很可憐了, 必須背負大筆的債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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