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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債子還,真的是這樣嗎?
2005/07/09 19:52:03瀏覽1328|回應2|推薦8
94.5.6據報導有一名女學生,
因為接下其父親兩千多萬元的債務,
爲了避免拖累男友而自殺身亡
難道真的是「父債子還」?

基本上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
即使你最親密的親人欠錢,
也跟你沒有關係,
可是假設你是繼承人(如父母過世的情況),
這時候不僅是繼承權利,
也要繼承債務,
例如帳戶內有存款兩千萬,
要不要繼承?
當然要,
可是許多看不到的債務卻有三千萬,
爲什麼會這樣,
因為也許老爸在外借了三千萬元,
從許多資料上卻無從發現,
這些債務當然也要由繼承人負擔,
那該怎麼辦呢?

法律當然有一些機制可以防止這些情形發生,
例如拋棄繼承及限定繼承,
可以防止因為繼承的關係而導致負債累累,
拋棄繼承及限定繼承規定於民法親屬篇,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這兩種繼承方式,
各有不同的期間可以行使,
計算的始點也不同,
可別太晚行使,
以免權利受損,
就曾經發生有債務人過世後,
債權人故意等到行使期間過後,
乘債務人的疏忽,
才向債務人的繼承人討債,
當然這些繼承人就很可憐了,
必須背負大筆的債務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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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kf0630&aid=25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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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rry
2007/06/23 08:13
再請問一下, 我剛剛google到台灣正在修改這方面的民法, 想將"日期"從繼承人得知親人過世後才開始. 請問有無確切日期什麼時候會修正完畢呢? 謝謝
J教授(kf0630) 於 2007-06-23 18:34 回覆:
若有修正的提議,還必須等待立法委員的努力,這方面的時程很難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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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2007/06/23 07:09

抱歉, 可否請問一個問題嗎?

如果說已經與父親沒有連絡, 所以不會知道他何時過世, 如果這樣而無法在他過世兩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 還有別的方法可以保護自己嗎?

如果是限定繼承, 是否也需要在一定時間內辦理?

有沒有能夠在父親生前就辦理來保護自己的方法?

非常感謝!

J教授(kf0630) 於 2007-06-23 08:05 回覆:

拋棄繼承

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二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限定繼承

應於繼承開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法院。

因此,如果很晚才知道,已經過了三個月,還可以從知悉開始時起算兩個月,辦理拋棄繼承。

恐怕無法在生前就辦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