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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就無罪?
2008/04/24 18:55:36瀏覽10175|回應10|推薦30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馬英九特別費案 三審無罪定讞」報導

馬上,就無罪?

或許有人會很酸的這樣質疑,甚至於直指司法畏懼權勢,而不得不為之判決。

然而,筆者只想起法律大師JC鮮師,是如何神準地預測馬英九無罪的機率極高,回想起來,當時真應該聽JC鮮師的建議,大筆買進台股,長期投資......扯遠了!

這位大師,好久沒去看看他了,這次馬英九無罪,可要好好跟他報告一下。況且,聽說他的RURU最近不太健全,為了怕以後看不到,今日下午特別請個假去看看他老人家。於是提起簡單的行囊小黑,登上陡峭險峻的山林中,心中不免又抱怨 JC 鮮師為何要住這麼偏僻,每次都要讓仰慕者這麼辛苦,而且離醫院這麼遠,對RURU也不好。

沿途上微風輕徐、涼意拂面,怪不得RURU會不好,冷到都會縮起來。好不容易來到了這棟木屋,那兩隻山豬一樣在門前亂晃。

(沒看過那兩隻山豬嗎?)請看本部落格的山頭圖,那兩隻豬是上次參拜JC鮮師時所拍的照片。......

輕輕推開了大門,咿...呀...的一聲,真是老舊的木門。只見JC鮮師早就泡好了荒廢小屋綠茶等著筆者,劈頭就說,馬英九無罪了吧!

筆者心頭一震,JC鮮師真是神機妙算,在這種鳥不生蛋的地方,居然也能第一時間瞭解世間訊息,只得立即跪拜,高喊大師英明啊!

忽然聽到房間內傳來微弱的人聲,難道把最貪污的那個人抓過來這邊關了?大師應該不會幹這種事情吧!

眼角中透露出的疑問,大師馬上說:「喔!剛裝了網路,真在跟別人視訊,而且看了聯合新聞網的報導,知道馬英九無罪的最新消息,網路真是太神奇了!......」

&^%$#@......無言中(大師,您也幫幫忙,有視訊,就早點跟我MSN,這座山爬起來很累耶!)算了,見面三分情,說不定大師入閣後,會提拔小弟。

針對馬英九事件,兩人聊了起來,筆者心裡有個疑惑,請教了一下大師:「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的法官,甚至於大師您,都認為馬英九無罪,為何檢察官一定要起訴、上訴,這不是浪費司法資源,還是其為了炒新聞作秀?」

大師順了一下長長的鬍子,緩緩道來:「這問題不錯,其實只要對於法律有基本認知者,都認為這起案件不太可能成罪,主要是特別費案是「制度」的問題,因為制度出了問題,馬英九「主觀犯意」顯然並不具備。」

「然而,檢察官起訴馬英九,實際上還是有必要的。」

「為何有此一說??」這時候的筆者滿腹狐疑......

「簡單,如果我是檢察官,若決定不起訴,最擔心什麼事情?」大師眼睛微張地看著筆者。

筆者瞪大了眼睛,眨啊眨地露出無辜的眼神(如同漫畫般):「大師,可否明示......」

「ㄞ,法律還是沒有讀通。當然就是擔心會被人質疑放水、勾結、司法不中立,一定有買股票......況且,檢察官就算內心認為馬英九無罪,但其代表政府機關訴追不法犯罪,且事涉爭議,應該將本案交由法官審查,而且最好三審定讞,讓其他類似案件有所遵循......」大師講到激動處,不自覺地站了起來。

筆者也隨著站了起來:「大師所言甚是,看來這個檢察官顯然是有遠見的,晚輩也要再好好地學一下法律。馬英九無罪之後,將更可以好好地經營國事,相關公務員若有類似案件,也大概可以安心為國繼續效力了。」

「那國務機要費案,吳淑珍......」筆者忽然想起類似的案件。

大師眉頭一皺:「且慢,此一案件來日方長,過二十年後再來問吧!累了,先退吧!」

「是的,大師,晚輩告退。」可能大師的RURU隱疾又復發了,筆者只能帶著疑惑下山。可是,各位網友知道大師最後一句話的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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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23《「法律斗數」大師預言2008總統大選

2007/12/28《馬英九二審宣判,準

2007/12/27《馬英九的四種可能

2007/08/15《馬英九,無罪是正常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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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kf0630&aid=1812170
 引用者清單(1)  
2008/04/25 18:21 【天蠍浪子的咖啡杯】 馬上無罪,社會的討論?

 回應文章

陳棣輝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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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若特赦扁珍?
2008/04/25 23:47
馬英九若特赦扁珍!那馬英九就是一個腦筋不清!黑白不分,沒有原則的豬!全國百姓都可起而效之!犯罪要上法庭時,大家都來詐死,裝病,請假不出庭!阿珍只是總統的太太,並不具任何官職!她污國家的錢,可以不出庭!已經是惡行昭彰!而沒得到嚴厲的懲處,還得到大赦,那麼,臺灣還有天理公義嗎?堅決反對大赦阿扁阿珍一家人!
修法解套可以!但是就是不能大赦已經是貪污事實的阿扁阿珍!若是馬英九特赦扁珍!全國百姓群起而攻馬,反馬!下次選舉決不投馬!
J教授(kf0630) 於 2008-04-26 00:37 回覆:

野口女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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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
2008/04/25 16:26
有罪無罪   都有人要遺憾的
最喜歡從折射裡 看你的不小心
J教授(kf0630) 於 2008-04-25 17:25 回覆:
對啊沒關係啦,法律本來就是不變與多變

John Huang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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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根究底...仍得法律專才剖析
2008/04/25 15:06

1./馬:首長特別費可半數領據列報(特別費核報單據與用途上的道德浮濫,余文被起述)
2./扁:國務機要費分為「機要」與「機密費」
機要費須完整單據(單據兜不籠,其道德...似張如廁過的衛生紙)
機密費不必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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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單據或領據的支出除法有明文規定者外
其核銷程序仍得依審計法規定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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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歷史共業、行政疏失、貪瀆...各部份
我相信法律人仍可以明白界定,JC鮮師來依法論之,不困難吧!

J教授(kf0630) 於 2008-04-25 17:26 回覆:
還是老話一句,制度優先討論,法律其實擺在其次
J教授(kf0630) 於 2008-04-25 21:17 回覆:
如同最近有人提出意見,修法解決還是比較快,學繼承修法一樣,來個溯及的效力,哈!

閃電狼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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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對喔…
2008/04/25 14:50

檢察官堅持上訴嘛,您說的話可以通,

但……

起訴…依現況大家所能及的資訊而言,似乎並非如此

君豈不見候寬仁對其他案與馬案做了不同的「區隔」…

所以這部分的說法應該只對了一半吧!


迅如閃電,攻若密雨;狠似惡狼,心懷仁俠………
J教授(kf0630) 於 2008-04-25 17:27 回覆:
感謝賜教,我也沒有把所有案件都去花時間研究,因為制度的問題,ㄞ,陷人於罪啊!公務體系很久的體認
J教授(kf0630) 於 2008-04-25 17:28 回覆:
感謝賜教,我也沒有把所有案件都去花時間研究,因為制度的問題,ㄞ,陷人於罪啊!公務體系很久的體認


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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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要領錢來烏 發票自然還是應該屬於馬來提供
2008/04/25 14:11
馬要領錢來烏 發票自然還是應該屬於馬來提供

余文僅能算幫朋友馬忙 發票根本不能算是他來提供

好心沒好報

髮觀根本是因人判決



馬本來就貪烏 如同交通違規被景察逮到

因為髮觀畏懼症治特權有所偏袒所以判無罪免責

台灣這些症客很多是無髮無天

不把台灣主人看在眼?
J教授(kf0630) 於 2008-04-25 17:29 回覆:
制度

請參與公投廢止台灣黑警交通警察開出罰單竟可領取罰單獎金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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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4/25 09:48

經過三級判決都是判無罪

前兩次台灣邪黨民進黨還執政得好好也是判無罪

J教授(kf0630) 於 2008-04-25 09:51 回覆:


mio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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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5 06:49

最後那句是說

歹戲拖棚要拖二十年嗎?

J教授(kf0630) 於 2008-04-25 08:38 回覆:
哈哈哈哈哈哈!不錯蠻有慧根的,但是應該只猜對了一半

怡克納米斯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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鸚鵡與檢察官
2008/04/24 23:33

這句話,小弟有點意見:

「...檢察官就算內心認為馬英九無罪,但其代表政府機關訴追不法犯罪,且事涉爭議,應該將本案交由法官審查,而且最好三審定讞,讓其他類似案件有所遵循......」

這句話要是成立的或,邏輯上就是說檢察官凡所有的案件都起訴就可以避免放水之嫌,那麼,案件都給法官判,養這群檢察官作啥用勒?

經濟學家薩謬爾森說,只要教會鸚鵡說供給與需求,鸚鵡也可以成為經濟學家。

那麼,只要教會鸚鵡說有罪、起訴,鸚鵡也可以成為檢察官了...


J教授(kf0630) 於 2008-04-24 23:35 回覆:

檢察官已經進行第二層的審查,所以只要有一定的犯罪事實,足以認定成立犯罪,檢察官就應該起訴之。

所以那一段說法,中間是省略了一些說明


天蠍浪子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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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2008/04/24 20:39

特別費案,本來檢舉的動機就純粹是轉移阿扁國務機要費案的焦點,讓不熟悉相關制度的民眾混淆罷了!

至於RURU,從醫療社會學的角度看,你的患病行為和生活模式,看來仍為現在進行式。


J教授(kf0630) 於 2008-04-24 22:56 回覆:
對啊!慘

摸 象 或 (不?) 著 木目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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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啦!豁免權啦 !
2008/04/24 19:52
降低罷免 總統 門檻,

from 66.67 % to 50.05 %


懇請不吝賜教?
J教授(kf0630) 於 2008-04-24 22:56 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