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九把刀抄襲事件
2008/02/26 21:44:28瀏覽7559|回應14|推薦56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九把刀 盼學生退獎座」等報導

《案例事實》

知名作家九把刀,指稱新店高中陳姓學生參加台北文學獎的文章,涉嫌抄襲九把刀的文章。

依據媒體報導,九把刀表示:「我不是大善人,我要屬於我的正義。」這句話很實在,筆者也支持這個論點,任何人都有權利爭取自身的權益

另外,九把刀及所屬出版公司都希望評審重新召開評審會議,並表示「希望評審團的答案『是看著我的眼睛說的』」,另外,九把刀也強調「這種涉嫌抄襲、不見原創性,有重大道德瑕疵的作品,是得不到原作者原諒的。」

這段話筆者有些看法,因為如果搞不清楚什麼是抄襲,即使有抄襲,但內心沒有抄襲,看著九把刀的眼睛也不會心虛;即使沒有抄襲,但內心誤以為有抄襲,看著九把刀的眼睛就會心虛。所以,看著眼睛是沒辦法精準地判斷事情。

抄襲,並不需要一字不漏,但學習別人的風格,又與抄襲不同,如何判斷,確實有其困難性。《新書涉抄襲 吳淡如認了並道歉

網路上暫時看不到陳姓學生完整的文章,僅能新聞資料進行分析(台視「高中生作品 被指抄襲九把刀 遭控者不服 九把刀指概念雷同」):

  • 九把刀:一早醒來,發現自己自己講的話變成亂碼
    • 陳生:一早醒來,發現自己講的話全部都顛倒
  • 九把刀:相當沒自信可以拯救全人類
    • 陳生:我也沒自信可以跟卡通人物一樣拯救地球當救世主

其餘文章內容可參照《http://blog.udn.com/justty/1633352》乙文......

《法令及判決評析》

一、抄襲,觸犯什麼法?

抄襲,算是重製的行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似乎不會太重,但卻得以併科新台幣75萬元以下罰金,可千萬別跟錢過不去啊!

二、法院,怎麼判斷有沒有抄襲?

說真格的,抄襲,可還真有得爭辯;若要打官司,旁人也很難判斷輸贏,不過看看法院怎麼看抄襲...

  • ...表達方式須為具有原創性之精神上創作,而所謂「原創性」,廣義解釋包括「原始性」及「創作性」,「原始性」係指著作人原始獨立完成之創作,而非抄襲或剽竊而來,而「創作性」,並不必達於前無古人之地步,僅依社會通念,該著作與前已存在之作品有可資區別的變化,足以表現著作人之個性為已足
    • →看完這段敘述,抽象的法律用語,欠缺具體的判斷標準,九把刀抄襲事件還是很難判斷。
    • 參照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上易字第2841號刑事判決
  • 縱二人同時為相似或雷同之創作,只要無抄襲或改作情事,二個雷同之著作係可同受保護,而同時享有著作權
    • 但怎樣是抄襲?一字不漏嗎?
    • 上開「慕○艾」等布袋戲偶均為證人樊○或其組員之獨立創作...縱其創作偶與他人之創作有雷同或類似之處,只要無大部分抄襲或改作之情事,自亦可受著作權法之保護→似乎是容忍部分抄襲或改作?
    • 參照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上訴字第1133號刑事判決
  • 另如被告之照樣造句:「(雨點)好像(一粒粒的珍珠)」、「(爸爸)找不到(上山的路)」,與告訴人之國語教科書之原文「(小雨點)像(珍珠)」、「教學指引」之「(小青蛙)找不到(回家)的路」,兩者所表現重點亦有極大不同,且文句之重複性之比例亦屬不高......告訴人所指之題目於全部測驗題中整體比例均不及百分之二。是就總體觀之,顯不具「實質近似性」,自不能以「抄襲」或「重製」視之。
    • 本判決有探討什麼是「抄襲」或「重製」。
    • 本判決認為可以依據表現重點、重覆比例,來判斷有沒有「抄襲」或「重製」。
    • 參照臺灣高等法院95年度上更(二)字第293號刑事判決

太多判決了,有興趣的朋友自行連上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參閱,說真的到底有沒有侵害著作權,判斷標準還真是一門學問,怪不得當法官的身體不太好。

《JC鮮師的看法》

「糟的藝術家只會複製,好的藝術家則是偷取」(Bad artists copy, good artists steal.)據稱是畢卡索所言。也有人形容「好的藝術家複製,極佳的藝術家偷取」(Good artists copy, great artists steal.)

如果是學習、參考別人的筆風,所寫出來的新文章,應該並不是抄襲,而無侵害著作權的問題。只是如同本文所言,抄襲二字,是一個難解的問題。如何判斷,只能套句法律人的話,依具體個案認定。

再套句馬英九回應謝長廷攻擊常聽到的話:「覺得違法,就請提出告訴。」

或許透過法院的介入審查,可以從這起驚動社會的事件,各界網友的充分討論之下,找出「抄襲」的界線,而能有社會教育的價值。

不過,若從頭到尾都是別人的筆風,恐怕失去了文字藝術著重創意的本質,仍應儘量加以避免,也難怪九把刀會這麼生氣了。

後記:

更多有關著作權的討論,請參考UDN所舉辦的《部落格的光明與黑暗》活動,部分影音檔如下: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kf0630&aid=1647827
 引用者清單(2)  
2008/09/17 20:23 【小法律人的部落格】 簡介:合理使用之轉化理論
2008/02/27 14:20 【天蠍浪子的咖啡杯】 九把刀事件有何網路社會效應?

 回應文章 頁/共 2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佶~
那照樣造句算抄襲?
2008/02/27 13:05

依照九把刀的概念!!那小學生練習的照樣造句也算抄襲了?感覺上抄襲的概念沒有這麼強烈!!如果說模仿呢?這樣算抄襲嗎?

J教授(kf0630) 於 2008-02-27 16:49 回覆:
造句的話可能比較無法判斷,還是要從整篇文章或整個故事來做體系上的判斷
J教授(kf0630) 於 2008-02-27 16:50 回覆:

模仿算不算抄襲,這個問題真的蠻難的!

若講得每句話都算是著作權的型態,有一個思考的面向,模仿藝人是否有抄襲之嫌呢?


GigglyFish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不清楚別的字句是否相同?!
2008/02/27 10:14

但是以你所舉的 2句話, 就要算抄襲嗎?  這2句是很口語化很通俗的中文耶~

如果"一早醒來"是該作家專屬語法, 他應該去申請專利, 因為我也寫過啊!

喜愛與崇拜作家的文風, 很容易寫出類似的文體, 但是應該以作品的全貌來評估吧? 

J教授(kf0630) 於 2008-02-27 16:48 回覆:
只舉其中兩個,其實還有很多個,單句看不出來,兩句話就有架構,整段文或整個故事那就更可以看出端倪

怡克納米斯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偶的看法
2008/02/27 09:26

照字句以及偶對著作權的認識,說是抄襲,有點牽強。

但要是這是一個賽局的話,九把刀的動作會不會對自己有所影響呢?

打知名度的效果是正面影響。

但反過來說,一些人士說陳生的造詣在九把刀之上,OK,這會造成什麼效果呢?九把刀的忠實粉絲不會有影響,忠實度不高的讀者會有負面影響。

好,原本不是讀者的人會不會去買九把刀的書呢?這是重點,因大家對陳生的好奇度提高顯然會排擠讀九把刀的意願。

好,九把刀的動作可能對自己沒啥好處,還跑掉一些讀者。

所以,負面影響可能大於正面影響。


J教授(kf0630) 於 2008-02-27 16:47 回覆:

這確實是一個問題,不過有基本粉絲的支持還是最重要的,只是這起事件真的蠻南判斷的,我只是提供二個範例,還在其他網站看到更多內容


天蠍浪子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回應
2008/02/26 22:03

網路粉絲的反彈喔...

那要看是九把刀的粉絲,還是陳生獲獎之後可能吸引的粉絲...

如果是九把刀的網路粉絲,那麼會出現的群眾型集體行為是:同聲根據智慧財產權的認知來譴責陳姓學生;如果是陳姓學生的粉絲,那就可能出現這種同類型的行為:質疑九把刀以大欺小,維護自己的既得利益。

不過我想,或許是九把刀的網路粉絲比較多吧,故這起事件引起的網路粉絲反彈,可能是以九把刀的粉絲為主。

然而真不巧,你寫這篇文章時,我正在評論一個老婆外遇,被先生斥責反告其公然侮辱或誹謗,聲請離婚又要求分財產的新聞耶...


J教授(kf0630) 於 2008-02-26 22:16 回覆:

有啊!你傳給我完之後,msn就當機了

頁/共 2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