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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要做會先問你!
2007/09/07 01:20:27瀏覽1523|回應2|推薦23

看到聯合報一則「擅自護髮沒先問,美容院退錢」,蠻有趣的,涉及「契約」的基本概念。

話說一位高雄市的妙齡女子,跑到美髮沙龍燙髮。燙完頭髮,結帳時發現高達5120元,她當場質問怎麼那麼貴,才發現設計師除了燙髮外,還「主動」護髮。

燙髮3220+護髮1900=5120元

設計師只說了一句「不好意思,下次要做會先問你」。

當時,這位妙齡女子心有不甘地付了錢,事後愈來愈不高興,她只要燙髮,並沒有說要護髮,而且護髮費用高達1900元。經由消基會居中協調,業者同意全額退費,妙齡女子則只收了1900元。

契約必須雙方必須對內容意思表示一致,以此燙髮契約為例,妙齡女子說要燙髮,美髮沙龍店則表示收費3220元,就燙髮的部分意思表示一致,契約成立。

至於護髮的部分,妙齡女子又沒說要,雙方並沒有在這個部分達成合意,契約當然沒有成立,美髮業者當然不能要求妙齡女子付錢。

衍生出一個問題,美髮業者可以要求返還護髮所生的利益嗎?

報導中引述消基會高屏分會義務律師郭家駿的見解,認為依據民法第180條第4款規定「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不得請求返還」。因此,雖已護髮,但事先未告知消費者,不得要求付費。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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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kf0630&aid=121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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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清楚
2007/09/07 23:45

有時就是不好意思問

結果讓荷包一下變緊了

呵~

當對方問你要潤絲時

你要問~要加費嗎?加多少!!

勇敢問吧!


J教授(kf0630) 於 2007-09-08 02:17 回覆:
學法律的好處,就是變成敢於去問

意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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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例
2007/09/07 12:26

這是美髮業者變相加價的惡例......

許多消費者莫名奇妙當了冤大頭而不能吭聲.

再說~ 護髪是燙髮後衍生的利益. 都是消費者買單........

美髮業的護髮. 收費都太高.


J教授(kf0630) 於 2007-09-07 12:51 回覆:
上次看到有人引進日本的一百元剪髮,在內湖家樂福樓上,好多人排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