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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罰,當然是傷害罪的一種型態
2007/07/20 01:12:30瀏覽1543|回應3|推薦17

大部分的人都經歷過體罰的生活,這是有歷史背景的。

「天地君親師」,扣除掉天地虛無的權勢,已經民主國家已經不存在的君主,這句話正代表著老師的崇高地位,除了父母之外,老師最大。

近年來,尊師重道的觀念逐漸淡薄,老師已經從道德、知識的傳授者,限縮至幾乎只有知識的傳遞功能。

還記得剛當國小老師的時候,有一位快退休的老師甲以及一位正值壯年的老師乙,兩人都是敎六年級,為了讓小朋友更有競爭力,同時都替學生課後補息,只是前者選擇了義務教學,後者採取收費機制,也就是「養鴨子」。至於同為六年級老師的筆者,覺得很奇怪,幹麻讓小朋友那麼累,小朋友快樂學習就好。

看到一則聯合報的報導「擰裂幼童耳朵 托兒所老師判刑」,實在很有感觸。

這則報導是一位劉姓幼稚園女老師,在安親班指導幼兒做功課時,班上六歲的洪姓幼兒因不專心寫功課,還與其他幼兒交談,屢次勸阻都沒用,一時情緒衝動,用手擰洪姓幼兒的右耳。回家後,幼兒的老爸發現耳朵有近兩公分的撕裂傷,於是對劉老師提出傷害告訴。

老師表示並無意傷害幼兒,且深具悔意,法官審酌相關情形,仍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判刑有期徒刑三月、得易科罰金。(報導指出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加重刑度)

無意傷害、一時氣憤、為小朋友好,通常是老師常見的辯解之詞。在體罰世界成長中的筆者,當老師時也體罰過學生,只是相較於一般教師,顯得非常非常少,通常是發生「道德上重大瑕疵」的時候,才以體罰加諸於學生身上。不過,這也是不太懂輔導方式的筆者,某種程度的卸責之詞。

不論動機為何?實際上都不會排除傷害罪的適用,頂多是科刑輕重的考量因素。

來看一下相關法令:(體罰大多是成立傷害罪)

刑法傷害罪

第277條第1項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70條

成年人教唆、幫助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與之共同實施犯罪或故意對其犯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各該罪就被害人係兒童及少年已定有特別處罰規定者,不在此限。

對於兒童及少年犯罪者,主管機關得獨立告訴。

體罰,對於教師而言,是一種快速的教育方式,很容易暫時性地達到效果,但是長久而言,未必是正面的效果。教育如同準備考試一樣,第一次唸書花得時間比較久,但是一定要懂,第二次以後的複習就輕鬆、快速許多;反之,如果第一次就死背,很容易忘記,下一次還是要花同樣多的時間背誦。這種考試背誦的方式,就如同教育手段中的體罰,都是短暫有效,長期效果堪慮的機制,且也會違法刑法的規範,應避免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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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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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墨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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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所說「 體罰如同社會的刑罰」
2007/07/21 22:23
如你所說「 體罰如同社會的刑罰」

只是目前的社會,視體罰如洪水猛獸,那一些主持教育、司法、立法的高層們對此漠視,只為名聲的高喊「零體罰」

小孩子不是只有天真無邪又可愛,在無知下的大錯,可憐又可恨呀!
(還記得好玩將小女生椅子抽掉,害了小女孩一生的事嗎?)
J教授(kf0630) 於 2007-07-22 12:51 回覆:
教師身兼審判者與執行者,卻沒有刑事訴訟法、監獄行刑法等類似規範,告訴老師該如何進行一些教育性質的處罰,恐怕只能說是陷老師於不義

墨鯉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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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體罰可以,請小班制吧!
2007/07/20 23:57
要免體罰,又要學生好

就像是「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

要不體罰可以,請小班制吧!

每個學生都有差異,有適當教導下,當然可以不體罰,學生又好,但一個老師精力、時間都有限下,一個老師如何同時處理好所有學生的問題?

這還不說那一些教材更改、升學主義、望子成龍等問題

還有,那一個人沒有挫折沒被傷害過?就算學生時代把學子們鎖在溫室內,他們就不用出社會?就不用面對上司、客戶、下屬、競爭對手?

當然,「過猶不及」都是問題,有人去了解為什麼老師為什麼會去如此強烈害小孩子?或許,「零體罰就是禍根」,因為小孩子不了解大人世界的規則,不知什麼事可做,什麼事會犯大忌;而那幾個大人心中無最後的堡壘,神聖不可侵犯, 如龍之逆鱗觸之則死,當小孩子履犯大忌下,有幾個大人可忍的下來,由其是心情低落時。

想想看,一個二個小孩就可以使父母頭痛死,一堆小孩是什麼?沒有規則是下是何等的混亂,如制定規則後(不管是老師訂或學生自訂),要怎麼維持?都靠同學自制嗎?由其是國小時代有可行性嗎?

要不體罰,當然不是完全不可行,但請小班制,最好一班只有十人,老師就可如孔子一般「因材施教,有教無類」,但那對出社會有什麼用(天才例外)。
J教授(kf0630) 於 2007-07-21 02:56 回覆:
體罰如同社會的刑罰,應該都要有一定的規範,讓教師有所遵循

小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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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小學畢業後,就和體罰絕緣!
2007/07/20 19:36

2 公分的撕裂傷, 有點可怕!

小學時,也常這樣和同學胡鬧,沒捏傷就痛的要死!

還好沒弄傷同學,不然也得吃上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