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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31 07:16:09瀏覽4893|回應34|推薦16 | |
遲來的「正義」永遠不是正義,只剩下無助與無窮的憤怒、哀傷‧‧‧ ======= 我們的孩子被冤殺
前言:
民國八十五年間發生空軍作戰司令部謝姓女童遭姦殺案,軍方當年速審速決,槍斃江國慶。但監察院歷經七年調查公布調查報告,認定國防部違法指派反情報隊以非法手段取供,自白內容和客觀證據充滿矛盾,只採信瑕疵證據,其他證物尚未檢定,又漠視另一凶嫌可靠自白。軍方火速執行死刑,監委痛批:「如強盜明火執杖,擄人父兄妻兒。」
怎樣的「非法取供」?逝者已矣,難以追查,但是,江國慶蒙冤前,寫給他父親的家書,似乎,透露了軍方無法無天之「刑求、構陷、演練」慘絕人寰的真相。
※刑求:
「爸:寫第一份自白書是在八十五年十月三日晚上所寫的,從禁閉室被帶至隔壁的小房間,寫八十五年九月十二日的生活作息,寫到八十五年九月十七日還是十八日忘了,用十行紙寫的,然後正前方的電視螢幕出現女童解剖錄影帶,我說我不想看,那人說沒關係,他沒看過叫我陪他看,此時總部的幾名教官進了房間,柯中校用手摘我眼鏡,作出欲打我之姿勢,隨後斥令我站到桌上想一想,又叫我跪在桌上,最後叫我跪在椅子上,結果有人從背後打我,口中還說:江國慶,我們找你找得好苦啊!柯中校接口:待會要帶你去二個地方你知不知道,我說不知道,此時他就拿出電擊棒叫我猜,我仍答不知道,結果中校就用電擊棒發出啪啪的電擊聲,還有類似防盜器的高分貝聲響,又有一名少校說:車來了嗎?在這問問不出結果,之後便套上眼罩和手銬」-86.6.7江國慶獄中家書。
※構陷:
「出了禁閉室被帶至另一小房間,左右有強烈的燈光詢問我八十五年九月十二日人在那?堙A我照先前在禁閉室所作的自白書上說,我在營站睡覺,教官說放屁,之後便叫我體能,一邊做一邊問:為什麼你的褲子上有血跡?還有找到的衛生紙」我說不知道,因為當時中午確實沒有離開營站,接著反覆強調:你不承認沒關係,光是這些就足以判你死刑,教官會救你等等」徹夜的偵訊使我受不了,才照教官所教的,你中午是不是在廁所,接著在那遇到小女孩......問了一句叫我寫一句,如此東加一些西加一些,便成了該份自白書,還有跟司令求情更是教官一手教導,但是我沒做,原本是要跟司令講:我沒做,才有如此舉動,問完自白書後,醫官曾來檢查身體,可能是因為我的精神狀況,才會有如此舉動,醫官那應該有資料,且醫官當時說,如要詳細檢查要至醫院,但被教官一口回絕」--86.6.7江國慶獄中家書。
※演練:
「原以為事情結束了,可以好好休息,沒想到又被帶至現場,按照教官們所教,從廁所到水管邊一一表演,我才瞭解,原來他們努力了一晚用意在此,完工後,我看見鄧少校吁了一口氣,我還以為終於沒事了,正當慶幸時,我卻沒回寢室,後來也沒回去,因為我又戴上眼罩上了車,奇怪,不是說好沒事的嗎?難道有什麼表演不佳需要重來,我不敢問,怕電擊棒又在我身上招呼,過了好久,車終於停下來,走了一段路,眼罩才被摘掉,映入眼底的竟是一所監獄,我想大概又要表演了吧,之後關入獨居房,檢察官也曾來過兩次,問過了筆錄,雖沒教官在身旁,但交代猶在耳邊,因此依然很合作述說,但記憶有限,檢察官就幫我增加內容,我心中更確定檢察官也是來表演的,不然他怎麼也會台詞呢?但疑問隨著身體的康復和精神恢復而來,不是說好沒事嗎?為什麼要把我關起來,直到接近開庭時我才恍然大悟,原來沒事的是他們,他們因偵破而鬆一口氣,而我,不,不可以,怎麼可以這樣對我,我沒做,我是被逼的,眼淚如潰堤般流滿了臉頰」-86.3.21江國慶獄中家書。
同樣的這批人,還升了官,中校變成上校了,三年後,這批人有同樣以「冰塊凍下體」、「活埋逼供」‧‧‧差點構陷了另外三名阿兵哥,在八十九年被監院糾正。
江國慶、三名也被構陷的阿兵哥,都是二十歲的孩子啊!他們的遭遇,竟會在二十世紀末發生?而我們的軍方,卻遲遲反應遲鈍,一點反省和改革都沒有‧‧‧
一個才二十歲的孩子,冤死人,事隔十幾年,監察院「糾正」又如何?已經過了「追訴期」,能挽回一個不幸的生命、一個破碎的家庭嗎?
這樣的故事,如果不進行真正的改革,誰能保證,如此慘絕人寰的軍中悲劇,小阿兵哥的悲歌,不知何年何月,還會又發生一起「我們的孩子被冤殺」的悲劇‧‧‧天佑台灣! =========== 馬總統默許酷刑嗎?
前言:如果軍方只想「息事寧人」哪個父母不怕有一天,他們辛苦拉拔的孩子服役時,會碰到下一個「柯仲慶」,變成下一個「江國慶」?
監委指空軍士兵江國慶可能因性侵案而遭刑求逼供、冤死槍下,被指刑求取供的隊長柯仲慶,不但沒受到追究,現在還擔任任台中「金典酒店」總管理長,更在媒體上表示,他「非常慎重」,辯稱沒有刑求,對於監察院的糾正,他感到「遺憾、難過、不公平」。
我們該相信誰?
不止江國慶可能冤死,在
以下所描述,都是整理來自這份「國家機關正式公文書」,這樣文件的效力,絕絕對對應該比當事人喊冤更具可信度!
被監察院提到的軍方人士有七名,一個將軍,六個校官,共是一顆星星與十一顆梅花,請不要忘記,他們是如何對待三個小兵的。
這七個名字,請記起來:被指派督導的少將高應方,以及一位上校柯仲慶,三位中校葉思興、潘以成和周大文,還有兩位少校梁玉樹及何祖耀。
羅、蘇、王所受的酷刑,監察院的「國家級正式公文書」描寫如下:
受到最陰損待遇的是羅樟坪:
* 在地下室被打手背和背部。
* 用冰塊冰凍其下體。
蘇、王兩人則受到最不人道的活埋驚嚇:
* 柯指示葉將蘇、王兩人「活埋逼供」,由何駕車,四校官將蘇、王兩人矇眼戴鐐銬押上一台大福特廂形車,載到野外空地,叫蘇、王兩人躺下,用預先備好的鏟子鏟土在兩人身上,作勢要活埋‧‧‧
* 蘇、王兩人被罰翻滾與交互蹲跳,跌倒在地,校官拿起地上泥土石丟在他們身上‧‧‧
王至偉還受到更多逼供與驚恐:
* 四校官將王至偉放到水槽中,強加頭壓到水中,並加以毆打。
* 以軍毯裹住王至偉加以捶打
其它還有未具體指出場景的酷刑:
* 用保特瓶、塑膠棒打腳心、腎臟。
* 墊海棉椅墊捶打
* 運用警棍、電擊棒問供
* 以手指捏住三人乳頭
* 將三人全身潑水後,用電風扇吹或是通電電擊
這樣的酷刑,監院報告說是從
最諷刺的就是,當這些軍中惡狼施酷刑欲屈打成招的同時,警方已經破案了,抓到了真正的犯人,「彈藥失竊」根本不是羅、蘇、和王三個倒霉的小兵幹了,他們,差點就被莫名其妙的「江國慶」掉了‧‧‧
軍中,更是沒有公義的地方。從柯仲慶等人手中脫出後,我們一定也要記住張衛華這個軍事檢察官的名字。
監院報告中記載,蘇黃坪和王至偉都「循體制」向張衛華報告他們受到刑求。張衛華的反應卻是:
* 蘇黃平稱遭到刑求,張衛華將偵訊錄音機立刻關掉,後來筆錄中完全不記載。
* 王至偉表示遭到刑求,張衛華竟回說,那些傷痕是王至偉自己撞傷的。
官官相護還不止這些中高級軍官,出了事沒多久,柯仲慶等人就退伍了,領了大筆退休金,還被軍方介紹到高雄五星級飯店擔任高級幹部‧‧‧這些惡狼,從來沒有受到追究。
當時的空軍總司令叫做陳肇敏,正是馬英九政府第一任的國防部長。而傳出了江國慶可能冤死後,又再傳出羅蘇王的被活埋逼供,台灣社會看到的卻是柯仲慶依然張狂,而我們的軍方、國防部卻是低調內斂?
別忘了,不論江國慶,還是羅樟坪、蘇黃平與王至偉,他們,都是台灣的子弟,都是我們的孩子,他們受到的冤屈和酷刑,如果軍方是這種「息事寧人」的態度,哪個父母敢放心,哪個父母不怕有一天,他們辛苦拉拔的孩子服役時,會碰到下一個「柯仲慶」,變成下一個「江國慶」?
更要不客氣的提醒,軍方態度再曖昧的話,擔憂與憤怒的人民將會更進一步的追問:台灣的三軍統帥馬英九,您,能不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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