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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15 08:20:49瀏覽2955|回應6|推薦20 | |
前言:台灣本來就是地震島,菲律賓板塊和歐亞板塊不斷擠壓,建築防震最為緊要,但是,台灣地狹人稠,土地難求,奇貨可居,建商不但有暴利,而且政府單位根本就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上下其手,荼毒百姓! ===【照妖鏡】=== 箍筋偷工五○%、樑柱工法不合格、剪力牆被打掉‧‧‧收押台南地震維冠大樓的惡建商,就能還死難者公道、台灣居住安全無虞嗎? 別做白日夢,走過彎路,得不到教訓,下一個地震再發生,又不知是哪邊的大樓又應聲而倒,無辜居民再添亡魂‧‧‧ 台灣本來就是地震島,菲律賓板塊和歐亞板塊不斷擠壓,建築防震最為緊要,但是,台灣地狹人稠,土地難求,奇貨可居,建商不但有暴利,而且政府單位根本就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上下其手,荼毒百姓! 維冠大樓當然很可惡,但是這樣的「一案建商」卻可以蓋一棟就倒閉,換個名字再蓋一棟,重複循環,難道建管官署都不知情? 沒有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甚至暗中勾結,誰相信! 大樓出租當賣場,十幾年期間難道主管官署都沒有查察?出事了才起訴收押,平常難道都尸位素餐! 大樓基地本來是湖泊,土質鬆軟,當初發建築執照和使用執照難道主管官署沒有查核?還是其中有更多不為人知的秘密! 地震雖然可怕,只要建築法規嚴格執行,安全查核雷厲風行,哪有可能一個六‧四級的地震就可以把永康地區號稱最精華的社區一陣垮台? 這就是台灣的悲哀,建商最大、惡建商更大,在他們的背後,還有許許多多護航的主管官員在上下其手。
惡建商橫行,台灣早就不是老百姓的寶島,看看維冠大樓許多受災戶都是年輕家庭,在高房價肆虐之下,前半生的努力付諸東流,死者悲慘,生者的未來,更是茫茫無助‧‧‧ 不要以為只有南台灣建商橫行,北台灣的建商和官署更是一手遮天! 他們,還有一個坑殺人民的終極武器,就叫做「都更」! 沒錯,台北市好醜、但台北的官更醜!都更無罪,濫權可惡;都更沒錯,圖利可恨!身為台灣首善之區,房舍老舊、街道髒亂,應不應該美化?當然應該! 邁向國際化一流都會,危樓林立、景觀混雜,應不應該更新?當然應該! 問題是,當良法美意變成上下其手,官商交相賊之時,這樣的官場、這種的假借良法之扭曲執法,還誇稱「依法行政」之官府,比台北市舊市容更醜惡、比台北市舊溝渠更腐臭。 幾個指標就可以看出台北市的濫用都更,假官方程序護航豪宅的醜陋嘴臉! 要都更,台北市最需要更新的老舊區域,如萬華、大同,怎麼沒幾個個案? 要都更,怎麼不是優先處理數十年老宅,且無文化古蹟意含之舊建築,反而老是在繁華地帶,如大安、中正等繁榮地帶,竟是都更新興區? 且看看都更之後的效益,房價往往翻兩番,地價再度拔天高,例如,曾經引發爭論之「文林苑」,除了舊有三十多戶之外,建商馬上大賣兩倍以上之房宅,獲利以好幾倍在計算,周圍房價再拉高,哪裡還是福國利民之政策? 一場都更一場戲,更新市容是晃子,假都更真豪宅,才是台北市是全台灣都更最密集地帶的「不能說」之秘密。 都市計畫中,容積管制本是土地使用分區的管制策略之一,目的是配合人口需求、未來社會經濟發展,有效控制建築發展強度及人口密度,合理配置公共設施、確保生活品質,針對土地使用分區訂定不同容積管制,這就是「法定容積」。 容積率本是一種公共社會資源,具有公權力政府卻允許地主、建商蓋的空間,建商又將此空間銷售給一般民眾。如果是在大台北地區擁有高出一倍的容積率,建商從中獲取銷售利潤將是極為可觀。 大台北地區高房價的故事就是這麼發生的。 近年來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將容積獎勵當成「萬靈丹」,一方面加速都市發展,一方面做為政府財政工具,從中央的建管法規、交通法規、文資法規、地方法規等都容許容積獎勵,容積獎勵已被濫用到嚴重扭曲市場、誤導資源分配的地步。 舉例來說,《都市更新條例》最高容積獎勵額度五○%,策略地區更可達一○○%;在《建築技術規則》中,增設停車空間享有二○%容積獎勵,鼓勵綜合設計則有三○%容積獎勵,興建老人住宅也有二○%;大眾捷運系統場站聯合開發也有五○%容積獎勵;《文化資產保存法》下訂有古蹟土地容積移轉四○%至五○%。 在地方自治精神下,地方政府加入提供容積獎勵行列。如,輻射屋、海砂屋改建也有容積獎勵。如台北市為舉辦花博曾在「二○一○年台北好好看」計畫下提供獎勵容積,另外台北市現還有「騰空期程獎勵」,對於在六個月內拆除窳陋建築有五%容積獎勵;投入綠美化維護也有容積獎勵;二○一○年八月中公告老舊中低公寓更新改建,獎勵容積可達法定容積的二倍;去年十月公告老舊市場再生專案計畫,在一定期程內改建,獎勵容積可達法定容積的二倍。 容積移轉更是用以圖利建商的一大漏洞。 事實上,容積移轉早淪為地方政府財政工具。依都市計畫法,政府必須徵收、收購道路等公共設施保留地,但地方政府財政拮据,變成以容積移轉方式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亦即將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容積移轉到其地建地去,因此坊間出現一種現象:建商從各種管道收購公共設保留地容積,但交易價格遠低於公告現值,建商卻以公告現值全額換算移入容積,對地主不甚公平,利益都落入建商口袋。 建商加上官方配合,似有一套綿密、環環相扣的策略,一步步鯨吞蠶食開發利益,曾有監委在二○一一年六月想提案調查,他懷疑,建商的勢力似乎伸入內政部建管、地政、都計等各個角落,所有建築技術法規規定都能有利於建商,而不利於消費者、一般社會大眾。 這樣的提案,卻被更高層以「大選當頭,大局為重」壓了下來,箇中原因?不得而知,但枉顧人民利益之政治黑手,昭然若揭。 該監委指出:以某大台北某都更建案為例,透過容積獎勵、容積移轉,建商已取得二‧二八倍數的實設容積。依據「建築技術規則」規定,昇降機間梯廳、法定騎樓、共同使用樓梯間、依法設置防空避難設備、地下停車空間、機電設備等等,雖不計入容積,但計入「總樓地板面積」;換言之,「總樓地板面積」等於「實設容積」加上上述公共設施,以新北市某建案為例,其總樓地板面積達到三‧六五倍(即為法定容積的三‧六五倍)。 這就像變魔術一般,都市計畫「法定容積」假設為一;經過容積獎勵、容積移轉,「實設容積」變為二‧二八;再加上公共設施,「總樓地板面積」變為三‧六五;「建物登記面積」再灌水為三‧八九,並以此銷售給一般民眾。 大台北地區,已無大規模新建地,透過都更,建商還是可以取得大規模建坪,蓋大坪數豪宅,繼續拉抬房價,讓真正的台北人在台北因高房價而無立錐之地。 假都更、真豪宅,都更美意早就被扭曲,成了高房價之元凶首惡,惡建商橫行,天不佑台灣‧‧‧ 《 本文已經刊載於20160213東網『批藍打綠』專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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