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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道歉不要道德
2009/11/27 07:20:55瀏覽2169|回應7|推薦6

眾怒難犯!「壹傳媒」道個小歉,罰個小錢,創造話題,聲名大譟,物超所值。

 

長髮為珍剪,鏡頭掉眼淚!陳敏薰知錯能改,善莫大焉,她的官司,行家都知道,要過關了!

 

阿珍被倒會、睿靚教琴玉指濺血,良知未泯,當庭認罪。豪宅繼續住、大餐繼續吃,再批判,沒血沒人性!

 

昨非今是,阿扁想通了!不再參選,還要促進台灣和諧。放下屠刀,阿扁要立地成佛?

 

流亡日本一陣子,寫幾張陳報狀反省,辜仲諒變身成為扁珍「被害人」,向社會道聲歉,從此自由自在,操盤吃下南山人壽,嘸你嘜安吶!

 

還有二次金改的那些金控大老闆,被特偵組拜訪拜訪,接受財經雜誌專訪自我檢檢討,天下太平了!繼續吃香又喝辣。

 

幾滴眼淚、一聲道歉,億兆不義之財都漂白,一本萬利!幹嘛還去在乎道德不道德?

 

平民百姓氣到連淚都流不出,一點都不重要!誰叫小市民不是天生的金枝與玉葉!嘸你嘜安吶!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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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麵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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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人拿美國作標竿
2009/11/30 09:01
美國不是甚麼都對, 社會科學不像自然定律是永恆不變, 社會科學多的是因地置宜, 以美國為例的人為何不去看看伊斯蘭國家的作法, 如果不合台灣的國情, 就要用台灣的方法.

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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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有可能發現言論令人不快,可這個事實並不構成壓制言論的足夠理由。
2009/11/27 21:37

政府必須在思想紛爭中保持中立,這是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重要原則。

1988年2月24日,美國最高法院8位法官以一致意見撤銷了對法爾威爾的精神痛苦進行損害賠償的裁決。
  最高法院院長任金斯特在意見書中指出:
“社會有可能發現言論令人不快,可這個事實並不構成壓制言論的足夠理由。
政府必須在思想紛爭中保持中立,這是第一修正案的重要原則。

”就這樣,拉裏·弗林特可笑地成就了為了捍衛言論自由決不妥協的偉業。
http://big5.southcn.com/gate/big5/www.southcn.com/NEWS/international/gjkd/200308040187.htm

情色風暴1997 【Hustler Magazine v. Falwell】 經典法律電影 柏林影展金熊獎
http://books.google.com/books?id=jGfjNEaocdoC&pg=PA44&dq=%E6%83%85%E8%89%B2%E9%A2%A8%E6%9A%B41997&hl=zh-TW#v=onepage&q=%E6%83%85%E8%89%B2%E9%A2%A8%E6%9A%B41997&f=false

評論 大法官許玉秀痛批釋字617號解釋文充滿歧視- 老痞子在UDN - udn部落格
http://blog.udn.com/vchen123/619266

「色情書大亨與傳教士之戰」,講述的是「拉裡。弗林特對抗道德多數派並成為言論自由的意外贏家」的故事。
弗林特在1983年11月的《好色客》中,製作刊登了一個淫穢的模仿廣告,
把福爾韋爾的「第一次」描繪成好像是和自己的母親在蚊蠅飛舞的戶外廁所裡縱慾狂歡,
從而引起福爾韋爾的法律訴訟,罪名是誹謗、侵犯隱私和故意造成精神痛苦。

第一次在勞諾克地區法院判決弗林特向福爾韋爾支付10萬美元的補償性賠償金和10萬美元的懲罰性賠償金

第四巡迴上訴法院的3名法官,於1986年8月5日給出維持原判的判決。

1988年2月24日上午,最高法院給出終審裁決:
這一判決更加明確地賦予美國人民評論社會名流和國家領導人的權利,從而為第一修正案注入新的活力:
哲學家、批評家和色情文學出版商,享有同等的言論自由,
鉗制任何一個人的言論自由,將不可避免地讓其他人保持緘默。


謝謝指教
謝謝指教
2009/11/27 15:41

「 道歉」

應該是馬英九的專長吧


來看耍猴的
國民黨人情是要還的!
2009/11/27 10:47
什麼狗屁倒灶的事都好商量~

麵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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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原則到哪裡去了?
2009/11/27 10:09

大家常掛在嘴上的比例原則到哪裡去了?

幾滴眼淚就可以輕判, 減刑, 或緩刑, 這種負面的法律教育是要大家儘量犯法, 不幸被逮到了, 只要在法庭上假哭下, 可能連關都不必關, 回家還有既得利益可以享用, 簡直無本萬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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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有用嗎?
2009/11/27 09:01
反正我當是廣告宣傳費
出來說兩句對不起
繼續撈我的錢
你又能奈我何?
看到郝市長的作法
我終於知道好竹出歹筍是怎樣寫了…

李深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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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對弱者及掌權的強者大小眼...
2009/11/27 08:34
一則小小社會新聞,看法因人而異...

引用文章可疑單車男 拒盤查跳河 

騎單車載著汽車散熱水箱的弱者 vs 西裝革履官商勾結的強者

http://blog.udn.com/glee/3082537

不要對弱者及掌權的強者大小眼...

為騎單車載著汽車散熱水箱的男人,說句公道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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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一名騎單車載著汽車散熱水箱零件的中年男子,被懷疑是小偷,被人一路跟蹤三次被同一人向警方通報,此男子發現被人跟蹤,警分局獲報趕到前,此男子棄車跳入基隆河,報載先泅水一小段,突然像溺水般載浮載沈,隨後沒入河中...報載警消搜尋打撈未果,恐怕凶多吉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