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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販離職員工索資遣費 勞工局:該給還是要給
2009/07/15 23:35:46瀏覽1128|回應0|推薦1

【記者林保光/鳳山報導】原本幫市場雞販送貨、賣雞的莊彥輝,被老闆解雇後,涉嫌帶人向老闆索討資遣費,吃上恐嚇取財官司。勞工局指攤販的雇傭關係屬於「不定期契約」,仍受勞基法保障,勞工仍可請求勞資爭議調處,避免惹官非。

高雄縣勞工局長宋廷棟說,儘管是市場攤販,如果有雇傭的事實,都受勞基法保障;這案子的勞資雙方關係,應屬於「不定期契約關係」,「老闆該給的還是要給」,若有異議,可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處;這種調解方式是非訟解決方式,結論仍具法律效力。

警方調查,有多項前科的莊彥輝(27歲)去年11月經朋友介紹,到高雄市左營區的市場,幫蔡姓雞販賣雞肉或送貨,每月薪資約1萬5000元,但4月底,他被老闆解雇,他要求老闆付他21萬元的資遣費及紅利,12日晚間帶鍾姓、周姓及黃姓3名朋友,到高雄市左營區文奇路蔡姓雞販家要錢,但他涉嫌威脅老闆說他有槍,老闆才向鳳山警分局報案,逮捕他查辦。

蔡姓雞販向警方說,聽說莊彥輝私下拿貨款去放高利貸,而且常「恐嚇」別人,而且還「前科累累」,才將他解雇,但他每趟到家裡,就說自己犯過的事,都是「大條的」,而且說他「大小枝槍都有」,令他害怕。

不過,莊彥輝在警訊時否認恐嚇別人,也否認威脅蔡姓雞販。他說幫老闆收款後,只拿自己應分得的錢,被解雇後,才要求資遣費和紅利,他3名朋友只是陪他去要錢而已。

( 在地生活高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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