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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總統談洪案,為何沒人覺得有異?
2013/08/25 10:53:38瀏覽2114|回應12|推薦30

洪仲丘案 馬總統盼國軍改革契機馬總統表示,洪仲丘案發生後1個月內,軍事檢察官起訴18名涉案軍、士官;國防部提出13項軍法偵審、官兵管教、人權保障及士官制度等問題重大改革,立即實施;快速修正軍事審判法等,軍法案件平時改由普通法院及地院檢察署辦理。

馬總統表示,國家與社會的安定,不知是多少國軍官兵與眷屬,犧牲自由的歲月與家人的相聚時光,甚至是子女的誕生時刻換來。國軍貢獻不容抹煞,國軍尊嚴不容踐踏,否則受傷害的不只是國軍、更是國家。馬總統說,希望經過這次改革,國軍在全民支持下脫胎換骨,持續堅守崗位,貫徹保家衛國責任。

作家平路問說『為何你不覺得有異』,她是問說當看到媒體過度報導笵佐憲如何壞的新聞時,為何我們不覺得有異?這就像這兩天媒體改過度報導劉政鴻一家子像土皇帝般『劉紹本死了應該』,為何我們不覺得有異一樣,我必須說,我們一般人決定有異無異的方式,在於心底有個基模,當一檔事與心底的基模相比有所差距的時候,我們就會覺得有異,否則我們就無異,常言道:反常必有妖。蘇洵說凡事不合人情者,鮮不為大奸慝。

於是,當我們看到一個一生清廉的市長,晚上偷跑去喝財團的魚翅湯,我們覺得有異。當我們看到總統出訪說外交大勝利,一回來卻傳出美中聯手打算禁賣台武器,我們覺得有異。敗家的總統敗光了國庫,開始賣祖產賣股票,卻是賣給虧損說要倒強收老百姓納繳的保險基金,我們覺得有異。洪仲丘跟賴紹本明明是冤死,攝影鏡頭全都黑媽媽,卻有作家說洪是人人得而誅之。劉政鴻家說賴死了應該,我們覺得有異。我們覺得有異的事情真是太多了..在民主國家有個性醜聞的民代都會遭唾棄,丟進政壇垃圾堆,但是台灣卻是可以當執政黨黨團總召,婚外情的甚至當上第一大部的部長,拿馬總統來說好了,明明政見都是詐騙,633沒說捐薪沒問題,可是他也沒捐『ㄚ說沒問題又不是說就會捐』,造價世界高的五楊高開通四個月,一場不怎麼大的雨就能連裂三個縫,最長的有三十公尺,幾百億民脂民膏就又給馬總統這貪腐政權報銷掉,有詩一首

左林益世右素如,馬的隨處都貪腐,低頭一看五楊高..人渣X你娘機掰!

然後我們又看到吳敦義的孫子出個國都能動搖國本,辦本新護照比給洪仲丘體檢快,還有反核團體用唱歌反核,怎麼不會拿五楊高跟核四想在一起,這種貪腐政黨蓋的高架道都不敢走了,還敢給他蓋核四來發電?因為我們覺得有異的事情實在太多,好比馬總統這一段話

洪仲丘案發生後1個月內,軍事檢察官起訴18名涉案軍、士官;國防部提出13項軍法偵審、官兵管教、人權保障及士官制度等問題重大改革,立即實施;快速修正軍事審判法等,軍法案件平時改由普通法院及地院檢察署辦理。

好像在報新聞,到底是軍事檢察官辦得好,還是國防部提案得對,快速修正軍事審判法有效率,抑或是軍法案件平時改由普通法院及地院檢察署辦理,真相才查得到。這一段就像孔子所說,惡利口以覆邦家,孟子說這就叫非之無舉也,刺之無刺的德之賊也。而這下一段話..

馬總統表示,國家與社會的安定,不知是多少國軍官兵與眷屬,犧牲自由的歲月與家人的相聚時光,甚至是子女的誕生時刻換來。國軍貢獻不容抹煞,國軍尊嚴不容踐踏,否則受傷害的不只是國軍、更是國家。馬總統說,希望經過這次改革,國軍在全民支持下脫胎換骨,持續堅守崗位,貫徹保家衛國責任。

就真的讓人覺得大大的有異,我來告訴馬總統,

國家與社會的安定,不知是多少國軍官兵與眷屬,犧牲自由的歲月與家人的相聚時光,甚至是子女的誕生時刻換來。國軍貢獻不容馬總統抹煞,國軍尊嚴也不容馬總統的踐踏,否則受傷害的不只是國軍、更是國家。還有,我也希望馬總統在經過這次人渣治國選黨主席拜託拜託時,洪仲丘正被虐殺『X你娘機掰』的改革後,支持國軍脫胎換骨,持續堅守崗位,貫徹保家衛國責任。

說完了我感到有異的部分,還是得說說我感到無異的事,那也沒有什麼,就是這一則新聞..

台灣農陣告發苗栗縣長貪污 特偵組以不具管轄簽結

台灣農村陣線聯盟日前在凱道為苗栗大埔強拆案遊行後,轉向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告發苗栗縣長劉政鴻,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特偵組經審查後,以全案非屬最高檢察署特偵組管轄案件,業予簽結。並發交台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依法辦理。

特偵組指出,臺灣農村陣線告發內容大意,(一)苗栗縣長劉政鴻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苗栗電廠擴建計劃案,要求台電公司必須撥付新臺幣10億元的回饋金,否則將發動抗爭,並對台電公司電線鐵塔預為分割測量等案,逾一年來均以人力不足拒絕配合辦理,顯涉有藉勢藉端勒索財務未遂罪嫌。

(二)劉政鴻於前華隆紡織頭份廠工業用地變更為住宅用地案,苗栗縣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不到三個月即審議通過,而劉政鴻之妻向相關建商購屋竟獲得85折之優惠,疑與地目變更案有對價關係。另劉政鴻為增加苗栗縣政府之財政收入,以「竹科竹南基地特定區計畫」案名義,徵收苗栗竹南大埔土地約136公頃,惟所規劃「園區事業專用區」僅22.5公頃,顯係假藉開發竹科園區名義強行徵收及炒作土地,復對於自己位於「擬定高速鐵路苗栗車站特定區計畫案」內之房地,免於遭徵收而拆除,並領回位於自己房屋附近之抵價地,獲利近2億元,因認涉有圖利、舞弊罪嫌。

(三)劉政鴻於民國95年申報財產時,債務達5,000萬元,96年申報時,竟已全部還清,疑與前揭地目變更案或土地徵收案有關,涉有財產來源不明罪嫌等。

特偵組表示,有關告發意旨所稱苗栗縣長劉政鴻於辦理土地徵收過程圖利2億元部分,依法院組織法第63條之1第1項第1款規定,特偵組職司涉及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部會首長或上將階級軍職人員貪瀆案件,本件被告為縣長,尚非屬本署特偵組管轄案件,應發交由有管轄權之苗栗地檢署依法偵辦。

台電公司苗栗電廠擴建計劃案,要求台電公司必須撥付10億元回饋金部分,此屬雙方在回饋金給付金額、時程及撥付方式上意見不一致問題,且雙方於回饋金金額上差異為1.95億元,就此1.95億元之金額而言,尚非屬特殊重大,即非法院組織法第63條之1第1項第3款規定由檢察總長指定本署特偵組管轄之案件,自應發交由管轄之苗栗地檢署依法辦理。

另告發意旨指劉政鴻於民國95年申報財產時,債務達5000萬元,96年申報時,竟已全部還清,疑與前揭地目變更案或土地徵收案有關,此部分亦非法院組織法第63條之1第1項第1款的案件,應交由有管轄權的苗栗地檢署併辦依法偵辦。

特偵組表示,對於苗栗地檢署偵辦此案,黃檢察總長在認為有必要時,將依法院組織法第63條規定之「檢察一體原則」,指揮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長督導苗栗地檢署全力偵辦。

(轉貼到此)

其中特偵組說的法院組織法第63條之1第1項第1款規定,三點都能說成他不幹。但是法院組織法第63條之1第1項第3款規定由檢察總長指定本署特偵組管轄之案件,又能說成三點他都能幹。也就是說這個法條跟所提到的檢察總長其實是個屁,關鍵點在於這屁有其目地與方向性,只要能朝著目標前進,你要它說能幹也可以,要它說他沒法幹..嘿!也絕沒問題!

但是真正讓我覺得無異的是檢察總長說他跟特偵組不能幹,因為呢,我們不知道這些國家用高薪養來的總長跟檢察官,是不是還剩下三天或是兩個月就要退休,想要安穩的領著終身俸跟18趴,沒人想要會游泳卻投水自盡,會呼吸卻窒息死亡,他們沒有一個人,會笨到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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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 li
2013/08/25 11:26
因為不是人………所以不會發現有異

老賊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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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錯人了!
2013/08/25 11:14

誰看得到馬英九會越當越沒總統樣。學法但是實際上掌握不住法的基本精神。眼看台灣離民主越來越遠,可是馬還在做表面文章。

jun5238(jun5238) 於 2013-08-25 11:24 回覆:

而且都說些似是而非的言論,說得好像老百姓很刁,破壞國家與社會的安定,抹煞國軍貢獻與尊嚴的..而且這次改革是公民力量上街頭的效果,馬總統在洪案發生時,忙著拼一人選的黨主席,四處拜託拜託,張大春才會說這是人渣在治國,怎麼他全忘了,說成好像是別人在治國,別人才是人渣。

如果聽不出看不懂馬總統這段最基本的乾坤大挪移妄言惑眾法,還奢想跟他辯論,那真是不知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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