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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的憤怒是個屁!
2011/02/21 09:53:24瀏覽3709|回應28|推薦14
『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拒收前總統夫人吳淑珍,馬英九總統兩天內二度重申不干預司法的立場。昨天馬總統透過臉書表示,他跟大家一樣憤怒,但「不管怎麼被罵,我不能干預司法個案就是不能干涉」,否則有違身為總統當有的分際。』

『明朝翰林陳全,以機智著稱。有一次他誤入禁宮,被一個太監發現,於是他連忙說:「小人陳全,一時誤入禁宮,請公公開恩。」公公便出了一道難題給他:「只要你用一個字能使我發笑,就放你一馬,不然就判你死刑。」於是他說了一個字:「屁。」公公奇怪,此話怎講?陳全回答:「『放』也由公公,『不放』也由公公。」公公大笑,於是釋放他。』

有人笑著說:「所以馬總統放吳淑珍,就像在放屁囉?」那馬總統不就成了『公公』嗎?

完全執政,完全負責,不關阿珍,就賴培德』這世上有三種人,第一種叫欺人,第二種叫自欺,最可憐的是第三種,叫做被人欺。馬總統放吳淑珍,一口氣全包了。有人不解:「馬總統他是怎麼自欺欺人又被欺呢?

馬總統說「不管怎麼被罵,我不能干預司法個案就是不能干涉否則有違身為總統當有的分際」。所謂司法個案,就是指個案在法院獨立審判,判決定讞的過程。當吳淑珍被法院判刑確定,這個司法個案就完成了。馬總統所謂的尊重司法,原本指的是這個部分。

至於培德醫院關不關吳淑珍,這個部分叫『行政裁量權』培德醫院要聽台中監獄,台中監獄要聽法務部,法務部聽行政院,行政院聽馬總統。當司法判決吳淑珍要關,而馬英九不關,這個才叫做干預司法個案。在阿扁還在當總統的時候,藍營的立委不是組了一個真調會,派王清峰去查三一九槍擊案嗎?可是扁政府甩都不甩,阿扁給這種行為取了一個好聽的名詞,叫做行政抵抗權。用行政權來對抗司法權,馬總統不關阿珍,用的就是相同的抵抗權。人家阿扁是真小人,馬總統則是還在騙。

若說這種『行政裁量權』是馬總統的屁,那就對了。『是氣所旁簿,凜烈萬古存』馬總統的屁,是聖人之屁。當他要放吳淑珍,『橫眉冷對千夫指,雖千萬人吾往矣』他哪管你老百姓的貓哭狗吠,那些只是小人之屁。「不管怎麼被罵,我說要放就是要放」一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模樣,看你賤民死百姓能拿他怎麼樣!

但是若說這種聖人之屁,只能無所作為,拿來不干預這個,不管那個的,不關吳淑珍。「不能干預司法個案就是不能干涉」那就又錯了。當馬總統放起雷霆之屁,是會要人命的。就在去年,有個薇閣醜聞案的立委吳育昇,質詢王清峰廢死的立場,引發社會廣泛的討論。原來法院老早就判了四十四個死囚死刑定讞,馬總統用行政裁量抵抗權,說不殺就不殺,又白養了好多年。好些個死囚,不單生活不一定能自理,因為惡性重大,還有殺傷看護醫生獄卒胥吏的風險,卻被馬總統死命關著,不殺也不放。

有人問:「那後來呢?」後來..終於惹得愛女橫死的白冰冰出來嗆馬總統『你敢廢死,年底選舉試試看?』馬總統隔天就要王清峰滾蛋。剎時之間,風雲變色,雷聲大作,一晚上就槍斃掉四個死囚。這種聖人之屁,端的是可怖可畏,賤民死百姓這裡務必要有個認知:貪官污吏,雖然禍國殃民,但是他們總是當過官的,或許有的還領著十八趴。這些人,絕對不是一般人民,他們的命再爛再賤,自己生活完全無法自理,全要靠別人把屎把尿,那種爛命...對不起,還是比你們賤民死百姓的命高尚千萬倍。

吳淑珍鳳體凰身,金枝玉葉,關在牢裡,少掉一根毛都不行;而你們踐民死百姓,就像那四個死囚,一晚上全斃了,也只是小菜一疊。馬總統只是拿人命來要騙取仁慈總統的名聲,他哪是在乎你們死百姓的狗屁人權。

因為死百姓的命是賤命。有的時候可以騙騙名聲,那就拿來騙一騙;有的時候,可以用來升官發財,那就用盡各種慘絕人寰的手段,刑求逼供,詐取可以把自己往死裡送的冤死自白書。有一個小兵,名叫江國慶,他的一條賤命,就這樣葬送在一整群貪婪沒人性的狗官手裡。狗官連這樣子也都還能賴,賴給一個叫『國家機器』的不知道甚麼東東身上。

啊,對了,江國慶的案子後來怎麼樣了?」後來,馬總統要騙名聲,巴巴的跑去跟江國慶的媽媽道歉時,『馬總統認為,江國慶的冤案雖然已是十多年前的冤案,現在台灣的司法環境與往昔有所不同,但仍有要繼續改革的地方,江國慶蒙受的冤屈,更顯示政府必須繼續堅持改革理念,讓司法做到勿枉勿縱,絕不容許像這樣的冤案再次發生。』

江家全家,江媽,死去的江爸和冤死的江國慶個個暴怒:『假的!誰不知道你馬總統從不干預個案!』『不管怎麼被罵,你馬總統不能干預司法個案就是不能干涉,否則有違身為你馬總統當有的分際。

馬總統,您不是信誓旦旦,「不管怎麼被罵,我不能干預司法個案就是不能干涉,否則有違身為總統當有的分際」嗎?怎麼江國慶的媽媽,也沒怎麼罵您,您就不能堅持到底,還要這個一會兒殺四死囚不眨眼,一會兒殺江國慶還升一堆狗官,要關起吳淑珍,卻又東拉西扯,頭痛肚子痛,尿遁拉希的國家機器『六個月內辦出來』呢?

馬總統,當您扯了第一個謊,就要一直扯下去,可是,終有那麼一天,會被世人看清,您是多麼會撒謊,靠謊言騙取官位,騙到總統大位的。您說『「不管怎麼被罵,我不能干預司法個案就是不能干涉」,否則有違身為總統當有的分際。

可是您在前總統陳水扁接受書面專訪說『他要感謝你馬總統在他卸任總統後,把他關在這個監獄這個鬼地方!』時,您卻又急急給自己辯白:『「我覺得帳不能這樣算!我沒有關他啊!」馬總統強調,「我對這個案子(指扁案)碰都沒有碰!」且堅持不碰這個案子。

您忘了您又說:「我很重要的一個特性,就是不碰司法。

那是您自己一個很重要的特性,您就是打死不碰跟你無關的司法,敢問這干您是不是身為總統,有個甚麼狗屁關係?

這樣問,如果有人還看不清,那就再看這一段:『馬總統表示,對於司法案件,「我從擔任法務部長以來的態度都一樣,就是要躲得遠遠的」。總統以扁案相關判決為例指出,關於二次金改的判決,外界說總統無能,但反觀龍潭購地案,前總統陳水扁被判11年定讞,外界又說他操作司法,他什麼都沒做,都會引來批評,所以,司法個案「我一定要保持距離」。』

馬總統,您自己怕人家不明瞭您的為人,又敲釘轉角,加碼再強調。如果老百姓還不相信您做為一個人,最重要的特性,就是不管跟你無關的司法...您「從擔任法務部長以來的態度都一樣,就是要躲得遠遠的」,這就是鐵證如山,老百姓們還要懷疑甚麼?

您還扯些甚麼身為總統,要遵照憲法的,那些全是狗屁。只是把憲法和總統這個國家名器拿來當您的遮羞布,保險套。您不但欺騙世人,吃台灣老百姓夠夠,回頭還玷汙總統名位,栽贓憲法,拿來當屁。

有人忍不住搖頭,又問:「馬總統自欺欺人,總會有報應的,不過板主,他又是怎麼被人欺了呢?

馬總統的聖人之屁,一路走來,從當公務員,當法務部長,始終放個不停。他不斷的重複著自欺,再欺人,再自欺,在欺人的惡性循環,不能自拔。這會子,連他也聞到了臭味,『昨天馬總統透過臉書表示,他跟大家一樣憤怒』,馬總統不知道,這個臭味,是他自己的陳年老屁,臭到一個不行。這麼多年下來,本來以為『自欺』,自己放新鮮屁給自己聞;『欺人』,再放半新不舊的中古屁給別人聞。卻疏忽了有的屁,沒被人吸進去,這會子連同『放吳淑珍』的這個屁,一起全反饋了回來。可笑馬總統,還以為是「被人欺」了...這臭屁是人家放給他聞的呢!馬總統的聖人之屁,端的是臭不可聞!

嘆曰:

不氣不氣不能氣,板主教你看猴戲,看馬英九在生氣?總統您憤怒個屁!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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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p
壞事幹盡
2011/02/21 12:04

中國共產黨壞事幹盡
才會封鎖網路訊息的拉

我國就不一樣了
這10年來國民黨執政或民進黨執政
人民都可以罵總統

中國已經被共產黨騙60年了
難道還不覺醒?


路過的
跟法務部長不簽死刑是兩回事
2011/02/21 11:58

法務部長不簽死刑在法律上解釋不出他有這個實質權限

還是一樣的話,有組織法並不等於有作用法

組織上死刑的決定要經過法務部長簽,但簽不簽的實質作用及審核標準在哪?

或者說,三審定讞才定了這個死刑,法務部長可以一人推翻這所有決定

而居然沒有任何的審查基準可言?

是故解釋上法務部長僅有形式上審核死刑決定的權限

王前部長所為事實上是把自己放在法律之前了,我認為

那這樣的部長當然該換

我向來立場就是認為你要廢死你家的事,法律有死刑該碰碰的就快碰碰

要廢死等你完成立法再說

-------------------------

好,請論證現在培德醫院不收吳淑珍跟當初王前部長不簽死刑是一樣的狀況

...........很抱歉完全不一樣

法律上執行機關有可以決定不收的權限及標準

而且這法律談不上什麼惡法

以吳淑珍的例子來說,他並沒有判死刑

如果真的不適合收監硬收,結果讓她七天後不用輪椅就自己回家

試問責任誰負?

培德醫院的醫生做成決定也談不上什麼違法或違背專業

那麼怎麼可以跟死刑的案子相比較?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2-21 12:20 回覆:
您解釋的很長,理論不夠單純,不符合奧坎剃刀原則(^^)

吳淑珍該關就關,關一天也是關,關一小時也是關,就跟所有受刑人一樣,只要不是被打死,沒給吃的...活著活著自己就死了,沒人該負責。

家屬不服氣,大可解剖驗屍去。您若不服氣,去看過去有哪個受刑人,關在牢裡自己死了,要別人負責的?呵

marks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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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馬英九插手的話……
2011/02/21 11:52
 那你又有其他的話好罵了,說什麼馬英九違反行政才量權,國民黨威權幽靈復辟,馬英九濫權、政治迫害陳水扁一家…… blah、blah、blah……等等廢話。

  奇怪了,陳水扁插手的時候都不罵,馬英九就罵得要死要活的……還說什麼自己是中立的?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2-21 12:10 回覆:
本人很難對假設的問題加以答覆(^^)

根據本人一貫的立場,吳淑珍若被收押,本人會找別的題目,江國慶,陳銳..物價上漲等。

陳水扁插手時,還沒寫BLOG,以上

路過的
這不是皇帝在辦天牢
2011/02/21 11:36

收不收監的實質決定是培德醫院的醫生根據法律規定及其專業作的決定

你如果允許行政上的上級長官去實質干預這種決定的做成

那結果是相當可怕的

說難聽一點就是回到帝制時期所有事情皇帝說的算的狀況

如果法律已經是這樣寫,作用法上其決定權做成有其專業性考量

那麼上級長官可以作的就是俗稱『框架性』的對下級監督

亦即,對於決定做成的適法性監督,

比如說這決定如果說是因為作決定者受不正影響而作出等等

那麼這個決定在『確定做成係因不正基礎』後就可以被撤銷

換個類似的例子講,考選部請人來改國家考試考卷,

組織上改考卷這回事是不是考選部長管的?是

但他可不可以自己想改幾分就改幾分,

巡考場看見某考生氣宇軒昂天生是個公務員材料就把他考卷拿過來改一百分

可以這樣幹嗎?不行

這是古代皇帝搞殿試時的作派,不是現代國家該有的

古代皇帝也可以看某人不爽,明明罪不致死硬要大理寺擬個死罪上來

現在也一樣不行

擺在發監執行上面不也是一樣的狀況?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2-21 11:42 回覆:
您就把您相信的這個邏輯,套在去年馬總統被白冰冰罵,換掉王清峰,一晚殺四死囚的血淋淋的例子上,看說不說得通,好唄?

amisgin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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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不放由他,聞不聞由人民作主
2011/02/21 11:31

若說這種『行政裁量權』是馬總統的屁,那就對了。

閣下向來以中國看台灣,把中國領導的屁當法律,再套到台灣,閣下是羨慕台灣好歹可選個屁?日本檢察官可搜索首相府、義大利檢察官也正擬起訴總理。台灣以前高新武檢察官帶隊搜索頂層上司,閣下不在台灣故而不知。台灣總統確實是個屁,放不放由他(將來可能是她),聞不聞由人民作主,前面與中國領導相同,後面這點完全與身不由己的閣下絕然不同。
閣下向來罵法律法官檢調惡行惡狀,到了閣下上文「
反觀龍潭購地案,前總統陳水扁被判11年定讞」反而是正義伸張,成為閣下的丟磚塊。但辜成允(賣方)林百里(買方)皆說無異議,二人也沒被收押。看來閣下的見解也是轉來彎去,愛則生恨則死,發嘮騷可,但不可當檢調。

羨慕台灣有不聞屁的自由與職業,歡迎閣下移民。但因羨慕而生恨,不歡迎。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2-21 11:46 回覆:
馬總統原本尊重的真正司法,也是屁!

不過,這裡專論是馬總統尊重的假司法行政裁量抵抗司法權,不需節外生枝。引述的司法新聞,重點在馬總統說過的句子,不代表本人同意該段引述的內容。

路過的
組織上歸屬不等於作用上上面講的算
2011/02/21 11:21

『有組織法就有作用法』是很久以前的觀念了

今天培德在組織上是歸法務部管,但作用法上呢?

收不收監的決定是作用法上的東西,不要跟組織上歸屬混為一談

不收監的決定者也不是法務部,遑論總統

另一個例子就是檢察官行使職權,大家都會知道這個總統不能碰的司法

但檢察官在組織上屬不屬於法務部呢?

一清二楚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2-21 11:30 回覆:
我懂,怎麼不懂呢?(^^)

好比馬總統不殺死囚,就賴給王清峰,是她不殺,這個叫組織法;

馬總統被白冰冰一罵,要殺四個死囚,就把王清峰換掉,換個肯殺人的...喔,這叫作用法。

金剛經有云: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無能者
不能 不能
2011/02/21 11:11

這個 我不能....... 那個我也不能.......那麼 是否能請您也  "不能"   當總統


老賊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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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好假!
2011/02/21 10:35
馬英九越來越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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