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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7 09:30:01瀏覽1109|回應9|推薦23 | |
先從這一篇投書看起, 回響/指摘違憲太沉重廿三日「這不是違憲,什麼才叫做違憲」一文提及本會行文新北市選委會,要求查明憲法一三三聯盟是否有違反選罷法規定為違憲之舉,回應如下: 公職選罷法規定:罷免案之進行,不得有罷免或阻止罷免之宣傳活動,違者,應予處罰。其意旨在於一、降低罷免者及被罷免者之衝突;二、避免被罷免者利用在職 優勢阻止罷免;三、罷免宣傳可能多屬負面攻訐,不宜放任。此一禁制規定,當係從平等權的立場,對人民言論自由權利加諸限制,不僅限制了罷免者之言論自由, 同時也限制了被罷免者表達反駁意見的自由。部分人士對之有合憲性疑慮,本會乃主動將之提出委員會審慎討論,認為應作成解禁之配套規範,爰草擬修法建議條 文,送請立法院參酌。 在法律未修改之前,本會及所屬尚無權逕行以法律違憲而拒絕適用法律。且獨立機關亦無逕行聲請釋憲權限。指摘本會違憲,未免太過沉重 回頭看看..【彭明輝/這不是違憲,什麼才叫做違憲】 憲法一三三聯盟發起罷免吳育昇失敗後,中選會竟行文新北市選委會,要求查明聯盟是否有「宣傳罷免之實」,若屬實將處予十萬到一百萬罰鍰。 罷免權是世界各國共認的憲法基本權利,但是在台灣卻被各種高門檻限制綁架而形同虛設。如果說台灣的民主是九成殘廢的民主制度,有識之士想必不會反對:我們 有選舉權,但選完之後就被各種當選人遺棄不理;我們有代議政治,但是國會盛行不可告人的密室協商,而執政黨的國會議長跟在野黨的黨鞭交情好到可以涉嫌關 說,可知官商勾結易如反掌。 在這樣的現實下,直接民主的罷免權是人民挽救政治與社會敗壞的唯一手段。而中選會卻刻意製造寒蟬效應,威脅民眾不得使用早已重殘的罷免權。此舉如果不算違憲,還有什麼叫做違憲? 憲法一三三聯盟認為吳育昇立委力挺各種違背主流民意的馬政府政策,因而主張罷免吳育昇。要確認這些主張是否符合「主流民意」,必須經由公共討論、徵求連署 與投票的過程,而無法單憑任一方的主觀認定,因此前述行為都屬罷免過程中不可或缺的環節,理應屬於罷免權不可切割的一部分。 此外,吳育昇是否該被罷免,屬於重大公共事務;對於此等公共事務的公開討論屬於憲法第十一條所保障的「言論自由」,沒人可以禠奪。那麼,中選會所不能認同 的「宣傳罷免」與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要如何區隔?這恐怕是中選會自己要先釐清的,否則不但會有侵奪人民罷免權之嫌,甚至還可能會有剝奪言論自由的違 憲之嫌。 此外,憲法早已有對言論自由的保障,如果中選會所能容許的「合法罷免行動」沒有給予比言論自由更多的活動空間,就等於在實質上用行政權扼殺罷免權的行使, 當屬違憲之舉。所以,張博雅主委有義務公開說明她心裡的兩條紅線:到底從哪裡開始算是言論自由,從哪裡開始算是選罷法額外容許的「罷免活動」,而從哪裡開 始又算是中選會不容許的「宣傳罷免」。如果中選會不先把這兩條紅線劃清楚,那無異於設陷阱要構陷行使罷免權的人,更有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這簡直比 現在的中國共產黨還更可惡! 憲法一三三聯盟沒錢在電視、報紙上買廣告,只能靠口耳相傳傳播與討論這個罷免行動,這一部分不需浪費新北市選委會的資源去調查。我是憲法一三三聯盟共同發 起人之一,公開在記者會中宣揚罷免權之重要,這受到言論自由權的保障。我在部落格上討論罷免行動與理念,這應該也是言論自由與罷免權保障的範圍。 那麼,聯盟的義工在街頭上發傳單,這算是中選會無法容忍的嗎?假如這算是違法,那是不是要叫聯盟的人各自在家「自爽」,不可以在街頭上「丟人現眼」?罷免 權是這麼見不得人的齷齪事嗎?我跟義工曾一起邊喊口號邊走到中選會,把連署結果遞給中選會的「爺們」,這算是違法嗎?如果是,請中選會以後半夜加班,而且 把附近的街燈全部關掉,以免我們的行動被人瞧見。 我真的不知道聯盟做過什麼傷害社會公共福祉的事,但中選會的作為已經嚴重扼殺公民的罷免權。因此,我要在這裡公開按鈴申告:中選會意圖褫奪公民罷免權,請相關單位制止其違憲行為! (轉貼到此) 本來我只想貼個【工商服務時間】就好,這裡趁便解釋一下,我的部落格留言區,時常有不明人士,貼一句末名其妙的話,然後帶有連結,我請網友謹慎,因為有很多連結不能保證是否安全。後來我想,既然別人可以來我這裡做工商活動,我自己因為評論銀正雄於去年九月馬王政爭,幫馬總統發起立院趕豬活動,有宣言【10月12日,紅衫軍立院趕豬!】,也有結果【立院趕豬,向三千紅衫軍致敬】,我因此寫了一篇【豬趕銀正雄】,長年罵混帳5238的銀正雄竟然從這篇文章裡挑了「老烏龜」三個字,就告我妨害名譽?欸,給我製作筆錄的警員直接坦白說,他完全看不懂這是在告甚麼?私底下他說,其實他連我的文章是講甚麼都不一定能掌握,還費了我好大一番功夫解說。 因為個人的這個遭遇太過離奇與冤屈,於是我開始關注台灣所發生違憲侵害言論自由的新聞,本來是寫成標題【被銀正雄告】系列文章,後來這種案子因為太多了,嚴重妨害我寫政論的自由,就想出個取巧的方法,把相關新聞貼進留言區裡,以備日後所需。 那麼這篇貼文為什麼不放進留言區呢,答案是因為文字太多,要貼好幾頁,不易觀看,還有,彭明輝很奇怪,好像要避開甚麼,還是怕被誰告,大家都知道吳育昇被罷免,是因為他白天道貌岸然,開台國產車上立院議事,晚上搖身一變,成了翩翩公子爺兒,潘驢鄧小閒,改開頂級雙B名車,載著香奈爾美女,先用完大餐,隨即奔赴薇閣共度一夜春宵。好了,這一段我也不多提了,政客們常學膨風青蛙自吹自擂,說我們的民主,不是學德國,就是學美國,馬總統日前接見德國議員,還說兩岸是學兩德,ㄚ人家是把共產主義統一在自由民主之下,你咧?都快被共產主義統一中國了 還真是有恥呀。 吳育昇這種行為,美國有很多議員也發生過,還包括一個華裔的,我看看..他馬的,真是見鬼了,竟然也叫啥政委(誤),正偉(又誤..這是馬面的真名).. 2011年7月26日 - 星期二(7月26日),美國華裔眾議員吳振偉因陷入性醜聞宣佈將辭職。 欸,別說這種有真刀真槍,有個美國議員上交友網站,把自己裸露上半身,健身來的好身材寄給對方,被公諸於世,這個議員也很快的人頭落地。可是彭明輝舉的是甚麼例子呢? 而執政黨的國會議長跟在野黨的黨鞭交情好到可以涉嫌關 說,可知官商勾結易如反掌。 我說彭明輝沒看到國會議長之後,跟馬總統交情更好,三天兩頭公開曬恩愛,你丟我也丟,握手兩次不夠,還要握三次,光是握手也不夠,最好能互相擁抱,其他的就更別提了,馬總統貪污特別費是吧?沒問題,王金平除罪給你,這個時候,王金平才需要打電話給柯建銘,跟他說他的司法案子,等馬總統有權判生的叫司法把案子判無罪,就可以讓勇伯把案子不上訴定讞,大家說,柯建銘如果不是那裡被夾住,有那麼乖乖的聽馬總統跟王金平的話嗎? 其實柯建銘是上當了, http://zh.wikipedia.org/wiki/廖正井:2014年1月,廖正井賄選案(刑事案件),高檢署認為更二審判決未違背法令與最高法院發回意旨,決定不再上訴,全案無罪定讞. 看到沒?高檢署只要認為審判沒有違背法令就可以不上訴,明白了ㄏㄡ? 不過,即便文字太多,因為內容了無新意,本來還是只打算放在留言區當工商服務時間用的參考資料。感謝彭明輝舉錯了例子,讓我想到馬王政爭,銀正雄立院趕豬宣傳活動的宣言 驅逐國賊,立院趕豬,解散國會。 大家看啊,銀正雄宣傳的立院趕豬活動,可不是真的趕豬喔,他是把立法院,含王金平柯建銘吳育昇在內的113名立委擬成了豬,那要怎麼趕呢?他可不是一個一個的罷免,這太曠日廢時,他是要直接解散國會,那麼他這種比罷免吳育昇多了113倍的宣傳活動,中選會有放個屁嗎? 本來民進黨說要倒閣,這樣就可以由馬總統來解散國會了,可是馬總統天生反骨,你愈叫他趕豬,他就愈不幹,請恕我不能再把毒蠍渡河的寓言拿出來,因為有人說那隻老烏龜就是在說他。所以銀正雄要一口氣罷免,不,是解散國會重選的訴求終告失敗,跟罷免吳育昇這個如果是在美國,早八百年前就自請下台,省得出來現世的單一立委結果一樣。可是人家罷免一個吳育昇,要罰十到一百萬,ㄚ銀正雄的豈不是要乘113倍? 所以我說,這真是.. 只許銀正雄立院趕113隻豬,不許台灣有識之士罷免吳育昇一個立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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