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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4 07:16:58瀏覽2293|回應0|推薦16 | |
投稿原文: 縣政府為配合社會經濟需要,逐年根據地籍圖(註)嚴重破損的程度,辦理地籍圖重測工作,以提昇地籍資料的精度與管理效率,奠定國土資訊系統的基礎,便利土地開發建設及公產管理利用。 重測之後問題來了,原本領了農田水利會灌溉溝渠補償金的地主沒有損失任何土地,沒領補償金的卻平白無故的發現整條水溝佔用自己的農地求償無門;還有種植的果樹有一部分變成別人家的:少了幾棵蜜棗,多了幾株蓮霧,增加管理上的困難。更有趁機出來向農民收租的台糖公司,硬要農人繳納「佔用」多年的土地租金,至少得從今年初計價還起。 一代又一代在自己土地流汗耕耘的農民,轉瞬成為俎上魚肉任人宰割,礙於幾十年來比鄰而居的情面,應當屬於自己的不敢要回來,現在變成別人家的土地不知道怎樣還回去,沒有後續配套措施,新的界址空無意義,詢問縣府地籍重測單位得到的回答卻是要民眾自行調解,若無共識逕行提告,想想為了一點點土地,要讓習慣默默耕種的農夫告上法院,多年的鄰居撕破臉絕交,政府「便利土地開發建設及公產管理利用」的大帽子下,犧牲的卻是最底層的民眾權益。 期望政府單位成立跨部門統合小組,協助民眾保障應有的權利,進行後續地上物移植、拆遷補償等相關事宜,如此國土重測才不致成為勞民傷財,甚至是一種「擾民」的措施啊! 註:臺灣地區之地籍原圖於第二次世界大戰時炸燬,目前本省各縣市地政事務所使用之地籍圖,大部分係日據時 期依據地籍原圖描繪裱裝而成之副圖,使用迄今已逾九十餘年,因年代久遠,致圖紙伸縮、破損,多數地區已達不堪使用程度,且近二十年來,經濟快速發達,隨著都市建設發展,土地分割頻繁,坵塊日益細分,致天然地形變遷,人為界址異動,使得土地使用情形與地籍圖上所記載不盡相符,且原圖施測當時,因技術及設備所限,誤謬在所難免,及比例尺過小,還原於實地之精度差,據以複丈結果,每有前後結果不同之情形發生。(資料來源:http://land.myweb.hinet.net/resurvey.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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