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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08 17:17:49瀏覽914|回應0|推薦1 | |
殯葬倫理 - III 社會秩序的和諧安定
喪祭之禮,所以明臣子之恩也。……喪祭之禮廢,則臣子之恩薄,而倍死忘生者眾矣。
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人民行為的規範以法治刑罰制約,人民雖依循法令之規範而行,但卻無知於榮辱之人格修養,是為下策;以道德來教化引導,以禮來齊整行為之序,使人民知有禮則安,失禮則引以為恥,才是國家人民治理之道。
孔子曰:「安上治民,莫善於禮。」……夫禮,禁亂之所由生,猶坊止水之所自來也。故以舊坊為無所用而壞之者,必有水敗;以舊禮為無所用而去之者,必有亂患。
喪祭之禮是建立在孝的禮儀行為,孝德是天地宇宙觀、政治社會觀、道德倫理觀得核心要義,喪祭中恭敬之禮行諸於社會,乃是人與人交際之義,維護社會秩序的道德之行。「道德的發生,是由於人與人相互關係的必須調整,亦即起源於人類集體生活的需要。倫理學的任務有二,乃在於修己與善群,是人生修養由內到外一貫開展過程。」仁心修於內,禮則形於外。孝從家庭倫理擴充到社會倫理,即是以自身之修養擴張到社會群體,孝德的內涵是社會安定的精神支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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