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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1 14:33:31瀏覽1213|回應0|推薦0 | ||||||||||||||||||||||
依民國101年6月28日內政部公告之[禮儀師管理辦法]第二條之規定,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禮儀師證書之必要條件: 1. 領有喪禮服務職類乙級以上技術士證。 2. 修畢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殯葬相關專業課程二十學分以上。 3. 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一日以後經營或受僱於殯葬禮儀服務業實際從事殯葬禮儀服務工作二年以上。 殯葬專班 課程之規劃符合[殯葬管理條例]第46條【禮儀師】的業務範圍,符合參加[喪禮服務技術士]乙級證照檢定所應具備之專業知能的課程內容,更得以在取得乙級證照後申請換發【禮儀師】證照所應具備的20專業學分。採最有效率的方式,提供以殯葬禮儀服務為志業或有意願從事殯葬禮儀服務的民眾,最佳的進修學習管道。 一、 報名資格:年滿20歲具本國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者。具高中職以上學歷得報名本專班, 請攜帶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身分證、一吋照片1張及300元報名費。 二、報名方式:依本校新生報名方式辦理,可親自到校或上網報名。 三、收費標準:依本校學分學雜費收費標準,每學分 940元。(全國最低價) 四、報名地點:國立空中大學臺北學習指導中心,新北市蘆洲區中正路172號。 五、上課方式:依「國立空中大學專班開設要點」辦理。 六、成績評量:平時作業及出席佔 30%、期中考佔 30%、期末考佔 40%。 本專班學生成績考查依「國立空中大學專班開設要點」第七條之規定:由面授老師評量。 七、修畢本專班學程,繼續修讀本校學分符合畢業資格,得取得本校學士或副學士學位。 一一一學年度下學期『台北殯葬專班』開設課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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