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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0/13 17:45:43瀏覽884|回應0|推薦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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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44 最後一段提到: 「理性自殺...,而這些情境亦集中發生於末期臨終病人身上」,其中理性自殺是指末期臨終病人不接受治療,而選擇自然死亡嗎?
「理性自殺」是指癌症末期的病人,為不願承受醫療的痛苦(實際上病人自知已經是無法療癒),為維護自身生命的品質,不願接受無謂的治療與病痛的折磨,而選擇「醫助」死亡。
在醫療無效的情況下,痛苦難以解除,故基於尊重病人自律原則,就不傷害和仁愛原則、自律與諮詢同意權,討論醫助自殺的道德理據。醫助自殺的用意,立基於同情病人受苦,結束無意義延長的生命,在尊重病人自律原則之下,由病人主動請求醫助自殺的權利。就病人而言,每個人都想有個「好死」(善終),一些意外固然難以抗拒,然而因病而亡的結果往往也不是什麼善終,病人在病魔、醫療技術折磨之下,形影削瘦,起居也需他人扶持,個人尊嚴喪失,生命意義頓然失去,若是因病而亡也可以成為「好死」的一種,則能成全更多希望「好死」的人的心願。
因為學理上沒有令人滿意的支持論據,醫助自殺到目前仍有許多爭議,無法進行立法。醫助自殺是醫護人員協助自殺行為,不像自願主動安樂死是涉及第二人或第三人的他殺行為,故醫助自殺道德性上比自願主動安樂死較具優先性,因為自願主動安樂死涉及他殺的道德爭議,挑戰「不可殺人」的禁令,所以情況困難棘手。在有些情況下癌末病人生不如死,假設病人自願請求,醫助自殺是否能成立呢?
如果醫助自殺不能成立,那麼「安寧療護」將是唯一出路。
取材自:論癌末病人醫助自殺之道德性 國立中央大學 哲學研究所 鄭依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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