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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2 00:39:12瀏覽417|回應3|推薦1 | |
年初寫『中華職棒完蛋了PARTⅠ』,年尾寫『中華職棒完蛋了PART Ⅱ』;有點懶的寫,寫也沒啥用,因為中華職棒真是冥頑不靈;每次事情發生球團都有一套公式,怪球員、怪黑道、怪檢調,就是不檢討自己,還挾球迷自重以為民氣可用,請大家不要忘記職棒不是慈善事業,各球團都是為自己利益,職業棒球本來就是個營利事業。 職棒20年一直沒進步,阻擋自由球員制、複數年合約,更甚者阻止球員加入工會,都是把球員當作禁臠,尤以兄弟球團為最,其它球團成立二軍也能遭受兄弟球團高層的冷嘲熱諷,此等鄉原之輩,其心可鄙,其心可惡。 對於職棒的發展我有幾點建議: 首先,『多大的市場決定多大的經濟體』,台灣職棒的市場本就不如美日、甚至韓國,球員薪資的多寡常常會與市場的大小有關,球團也要賺錢,與其說因薪資低球員難敵誘惑,不如從法律及道德面好好教育球員吧。但是,自由球員制、複數年合約、工會等可健全職棒發展的制度則跟市場大小沒有關係。 政府不能老是以道德勸說企業支持職棒,以道德勸說支持營利企業豈不很怪,尤其一些白癡民意代表,不管什麼事都叫公營事業出來擋。必需以利驅使才有用,以利驅使企業盡些責任當然不能只有職棒,我更反對各球團無條件免稅。 『產促條例』即將落日,雖然政府說將因此多一千四百多億的收入,不過,在未來不管是對創新產業、能源產業、生化產業或是電子業,不管是五年條例或是其它名目條例作實質補助依舊會發生,這也無可厚非,政府本來就有促進國家經濟繁榮進步的責任,這點韓國做的比我們還徹底;不過,在這些補助及優惠減免之餘,同時也規定必需有義務投資在文化、社福、運動方面的發展才能得到補助及優惠減免,在招商外資予以優惠減免時也可要求投資這三方面,甚至政府可成立官方或半官方的基金會統籌這些投資做資源分配,當然,這是企業自願性不能強迫統籌分配,同時其中的管理、財務及投資對象必須是公開透明化;這些企業也不會是默默投資在文化、社福、運動三方面,政府更要彰顯其名,讓其企業名或logo大大的露臉;如果投資能增加企業知名度,提昇企業的形像,尤其對外資而言,何樂不為。 第二點運彩已經開賣,而未來盈餘90%會運用在運動產業上,雖然,運彩樂透等合法博奕事業並不能阻止非法的賭博,同時運彩獎金支出比例上限75%,相對於其它國家而言算高的,但是還是不如非法賭博甚至可以1:1對賭,就跟地下期貨一樣;現在很多人喜歡討論轉載商周的一篇文張,其中引用Justin Wolfers以經濟角度分析:要根除職棒打假球行為,莫如開放簽賭市場。 真是如此簡單嗎?? 世界各國政府不管是要增加財政稅收還是杜絕非法賭博的理由,其合法樂透或運彩單位幾乎都是官方或半官法的,即使是賭場也會侷限在少數幾家或集中在某個地方方便嚴格管理;政府做莊可不可以1:1對賭??當然可以!雖然可以但是不能做,因為政府還要負擔道德的責任;否則,全民都跟政府對賭就好了,這也是獎金支出比例永遠不如非法賭博的原因。 全面開放簽賭市場,等同把組頭浮上臺面合法化,Justin Wolfers以經濟學角度分析,我到很想聽聽管理大師分析一下如何管理,只要幾家不按照規矩玩或是造成全民瘋賭博,這種風險會不會引起社會制度及道德的崩潰?誰曉得! Justin Wolfers可以遊說美國政府依他的理論玩玩看,至於台灣嘛就別當第一隻白老鼠了。更何況Justin Wolfers也說過::「金融市場有證券交易管理委員會,為何數十億美元的運動賭博市場不比照辦理?」 很好,那麼在這種組織尚未出現時,什麼開放簽賭市場的理論可以丟在一邊,想都不用想!! 台灣的運彩既然把中華職棒納入其中,我建議盈餘分一些給中華職棒吧。是的,世界各國沒這種先例;但是,我說過台灣職棒市場沒能耐養高額的球員薪資,不如分一些給職棒,由聯盟分配給各球團專款專用,只能用在球員薪資及球員紅利支出,而前提是職棒聯盟及各球團財務必需是透明公開化,如同上市櫃公司的月報、季報、年報等財報;否則,以球迷最多的兄弟球團為例,每年都喊虧錢,每年都要恐嚇解散,是不是真虧錢?誰曉得!! 最後是公權力介入,大家都在喊公權力介入;美國職棒自從黑襪事見後,找了一位法官擔認聯盟會長並付予莫大的權力,那是人家球團有種、有遠見。反觀我們的球團在假球事件發生後,一會兒喊檢調以案養案;一會兒又悻悻作態球團解散與否還要看政府的作為;說穿了不就是氣檢調沒事先通知有損球團利益、說穿了也不過是希望檢調能當私人保鑣,私毫沒有長進;至於聯盟就更不長進了,不過是球團的面首而已。 公權力介入我絕對贊成,但是,要介入就要介入徹底;首先換掉聯盟那羣面首,讓中華職棒朝健全的制度走,有擔當些,對一些只顧自己利益的球團不用等它自己喊解散直接踢出聯盟,在以利驅使的方式下,還是會有企業願意配合進入職棒圈。 可惜的是政府公權力介入卻選擇了等而下之的方法 --- 由地檢署認養四支球團。 我是堅決反對,為何??因為 『君子不立危牆之下』 因為 『商人者,私也,利也。 司法者,公也,義也。』 營私者欲為公者掛勾,而為公者卻以為營私者門神而沾沾自喜,豈不立於危牆之下。 從『林易增事件』,別人看林易增之罪惡,我卻看球團將球員視為禁臠的心態:就算退休,只要有不利球團的言論,就把你以前的醜事掀出,讓你死得難看。 而現在與地檢署掛勾緊密合作,有消息先通知球團處理,這算是杜絕打假球嗎?這叫做『掩耳盜鈴』,球團未來更將肆無忌憚。 四個地檢署分別認養四支球團,未來任何一支球團出事就算負責的地檢署的責任囉!那麼在長官期盼的壓力及畏懼社會輿論的壓力之下,會不會發生私了的情形,不無可能;看看以前喊出犯罪率0時,警察的壓力可得之。 套一句漕運碼頭劇本的台詞: 『慾壑難填,人之本性 利之所趨,總有亡命之徒』 如果未來還有打假球事件曝光,那麼聯盟可以全身而退,球團也可以全身而退;唯有地檢署、唯有公權力將成為眾矢之地。 唉! 笨! 笨! 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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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