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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職棒完蛋了 PART Ⅱ
2009/11/12 00:39:12瀏覽417|回應3|推薦1

年初寫『中華職棒完蛋了PARTⅠ』,年尾寫『中華職棒完蛋了PART 』;有點懶的寫,寫也沒啥用,因為中華職棒真是冥頑不靈;每次事情發生球團都有一套公式,怪球員、怪黑道、怪檢調,就是不檢討自己,還挾球迷自重以為民氣可用,請大家不要忘記職棒不是慈善事業,各球團都是為自己利益,職業棒球本來就是個營利事業。

職棒20年一直沒進步,阻擋自由球員制、複數年合約,更甚者阻止球員加入工會,都是把球員當作禁臠,尤以兄弟球團為最,其它球團成立二軍也能遭受兄弟球團高層的冷嘲熱諷,此等鄉原之輩,其心可鄙,其心可惡。

對於職棒的發展我有幾點建議:

首先,『多大的市場決定多大的經濟體』,台灣職棒的市場本就不如美日、甚至韓國,球員薪資的多寡常常會與市場的大小有關,球團也要賺錢,與其說因薪資低球員難敵誘惑,不如從法律及道德面好好教育球員吧。但是,自由球員制、複數年合約、工會等可健全職棒發展的制度則跟市場大小沒有關係。

政府不能老是以道德勸說企業支持職棒,以道德勸說支持營利企業豈不很怪,尤其一些白癡民意代表,不管什麼事都叫公營事業出來擋。必需以利驅使才有用,以利驅使企業盡些責任當然不能只有職棒,我更反對各球團無條件免稅。

『產促條例』即將落日,雖然政府說將因此多一千四百多億的收入,不過,在未來不管是對創新產業、能源產業、生化產業或是電子業,不管是五年條例或是其它名目條例作實質補助依舊會發生,這也無可厚非,政府本來就有促進國家經濟繁榮進步的責任,這點韓國做的比我們還徹底;不過,在這些補助及優惠減免之餘,同時也規定必需有義務投資在文化、社福、運動方面的發展才能得到補助及優惠減免,在招商外資予以優惠減免時也可要求投資這三方面,甚至政府可成立官方或半官方的基金會統籌這些投資做資源分配,當然,這是企業自願性不能強迫統籌分配,同時其中的管理、財務及投資對象必須是公開透明化;這些企業也不會是默默投資在文化、社福、運動三方面,政府更要彰顯其名,讓其企業名或logo大大的露臉;如果投資能增加企業知名度,提昇企業的形像,尤其對外資而言,何樂不為。

第二點運彩已經開賣,而未來盈餘90%會運用在運動產業上,雖然,運彩樂透等合法博奕事業並不能阻止非法的賭博,同時運彩獎金支出比例上限75%,相對於其它國家而言算高的,但是還是不如非法賭博甚至可以11對賭,就跟地下期貨一樣;現在很多人喜歡討論轉載商周的一篇文張,其中引用Justin Wolfers以經濟角度分析:要根除職棒打假球行為,莫如開放簽賭市場。

真是如此簡單嗎??

世界各國政府不管是要增加財政稅收還是杜絕非法賭博的理由,其合法樂透或運彩單位幾乎都是官方或半官法的,即使是賭場也會侷限在少數幾家或集中在某個地方方便嚴格管理;政府做莊可不可以11對賭??當然可以!雖然可以但是不能做,因為政府還要負擔道德的責任;否則,全民都跟政府對賭就好了,這也是獎金支出比例永遠不如非法賭博的原因。

全面開放簽賭市場,等同把組頭浮上臺面合法化,Justin Wolfers以經濟學角度分析,我到很想聽聽管理大師分析一下如何管理,只要幾家不按照規矩玩或是造成全民瘋賭博,這種風險會不會引起社會制度及道德的崩潰?誰曉得! Justin Wolfers可以遊說美國政府依他的理論玩玩看,至於台灣嘛就別當第一隻白老鼠了。更何況Justin Wolfers也說過::「金融市場有證券交易管理委員會,為何數十億美元的運動賭博市場不比照辦理?」 很好,那麼在這種組織尚未出現時,什麼開放簽賭市場的理論可以丟在一邊,想都不用想!!

台灣的運彩既然把中華職棒納入其中,我建議盈餘分一些給中華職棒吧。是的,世界各國沒這種先例;但是,我說過台灣職棒市場沒能耐養高額的球員薪資,不如分一些給職棒,由聯盟分配給各球團專款專用,只能用在球員薪資及球員紅利支出,而前提是職棒聯盟及各球團財務必需是透明公開化,如同上市櫃公司的月報、季報、年報等財報;否則,以球迷最多的兄弟球團為例,每年都喊虧錢,每年都要恐嚇解散,是不是真虧錢?誰曉得!!

最後是公權力介入,大家都在喊公權力介入;美國職棒自從黑襪事見後,找了一位法官擔認聯盟會長並付予莫大的權力,那是人家球團有種、有遠見。反觀我們的球團在假球事件發生後,一會兒喊檢調以案養案;一會兒又悻悻作態球團解散與否還要看政府的作為;說穿了不就是氣檢調沒事先通知有損球團利益、說穿了也不過是希望檢調能當私人保鑣,私毫沒有長進;至於聯盟就更不長進了,不過是球團的面首而已。

公權力介入我絕對贊成,但是,要介入就要介入徹底;首先換掉聯盟那羣面首,讓中華職棒朝健全的制度走,有擔當些,對一些只顧自己利益的球團不用等它自己喊解散直接踢出聯盟,在以利驅使的方式下,還是會有企業願意配合進入職棒圈。

可惜的是政府公權力介入卻選擇了等而下之的方法 --- 由地檢署認養四支球團。

我是堅決反對,為何??因為

『君子不立危牆之下』

因為

『商人者,私也,利也。 司法者,公也,義也。』

營私者欲為公者掛勾,而為公者卻以為營私者門神而沾沾自喜,豈不立於危牆之下。

從『林易增事件』,別人看林易增之罪惡,我卻看球團將球員視為禁臠的心態:就算退休,只要有不利球團的言論,就把你以前的醜事掀出,讓你死得難看。

而現在與地檢署掛勾緊密合作,有消息先通知球團處理,這算是杜絕打假球嗎?這叫做『掩耳盜鈴』,球團未來更將肆無忌憚。

四個地檢署分別認養四支球團,未來任何一支球團出事就算負責的地檢署的責任囉!那麼在長官期盼的壓力及畏懼社會輿論的壓力之下,會不會發生私了的情形,不無可能;看看以前喊出犯罪率0時,警察的壓力可得之。

套一句漕運碼頭劇本的台詞:

『慾壑難填,人之本性

 利之所趨,總有亡命之徒』

如果未來還有打假球事件曝光,那麼聯盟可以全身而退,球團也可以全身而退;唯有地檢署、唯有公權力將成為眾矢之地。

! ! ! !

 

 

 

 

 

 

 

 

 

 

 

 

 

 

 

 

 

 

 

 

 

 

 

 

 

 

 

 

 

 

 

 

 

 

 

 

 

 

 

 

 

(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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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大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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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職棒應搞升降級制
2010/01/12 07:20
學學香港足聯賽
每年排榜尾的兩隊降到乙組企
乙組成績最優的兩隊升甲組
球團攸關來年利潤及榮譽
敢不全力督師
假球因此也難有生存空間


joss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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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離譜了
2009/12/03 11:52

地檢署認養的後遺症來了 !!

球團要政府公權力緊盯球員 , 誰提出的 ? 據說是洪瑞河

拜托  ! 就算老美FBI也不會幹這種事 , 盯毒犯都來不及了  , 如果沒有線報誰會去盯一般善良的百姓呀 !

這算什麼 , 把球員當犯罪者或是意圖犯罪者嗎 ?

這算什麼 , 白色恐怖嗎 ? 喔 ! 應該說是黃色恐怖

地檢署還沒正式認養球團 , 球團已經迫不及待的將責任全部推給政府  , 下次再發生假球事件球團名正言順推的乾淨 , 千錯萬錯都是政府的錯

這也是我反對公權力認養球隊

這種短視近利 , 唯利是圖的球團不要也罷 !!


Q版傻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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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款專用啊
2009/11/12 01:22

您的建議大部份都蠻務實的,不像其他的社論只有口水

針對運彩或其他財源補貼中職的部份,我想,與其給聯盟或球團專款專用,設一個有在一軍出賽且成績在一定比例以上的球員退休基金作為球員薪資補貼,成績越好的就越多,一方面鼓勵選手競爭或許能提升比賽水準,另一方面若選手在退休前被查證有放水行為則取消該選手累積的所有退休基金,或許能減少些選手收賄的誘因

如果球團養不起,社會幫忙養吧

joss(jossman) 於 2009-11-12 09:25 回覆:

退休基金也ok

我本是希望補貼球員薪資,可以提高球員薪資,但是又可能球團因為有補貼反而省掉球團支出,結果薪資反而沒變

退休基金成立會與工會有很大的關係,我會這樣說是在無法信任球團的前提下,事實上,球團也真的讓人難以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