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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6 23:23:59瀏覽332|回應1|推薦12 | |
本學期上的《法學方法論》這門課,是堂激發思考方法與潛能的課程,對於許久未曾動用過左大腦的我來說,是種新境界的挑戰。例如,當檢驗一項法律命題時,形式有效性與實質妥當性的層次思考,橫跨分析歸納與衡量判斷的不同領域,剛開始有如天梯般難以攀登,但在掌握技巧之後,或許漸漸開始有雲霧繚繞的空間迷惑感出現。 這其中思考的命題之一,便是何謂「理所當然」?通常的理所當然,依個人以往經驗認為,無待考慮即能獲知結果。但我們確實思考過「理」了嗎?這「理」是自己內心覺得即是如此,或是他人亦認為相同呢?或者縱使他人不這麼想,但只要我這麼想就可以強加意志於他人了呢?許多親密家人間會有一方受到傷害,便是另一方理所當然認為如何如何,而一旦碰上陌生人或非家人,本能的恢復到有條「理」的鴻溝存在著。 我認為家人間,不是能夠以理所當然爾來相處,而是應該要真切說出感受,並注意到尊重家庭每一成員,即使當下會有困窘情形產生也一樣。這樣的作法,比較能夠避免親人間的冷戰或是遭受到非自願性的理所當然對待。舉個例子來說,我們家妹妹很期待我每個星期上課回來,因為我會帶一盒巧克力給她,但我最近一次忘記買了,在上下學接送途中便大聲指責爸比不守信用。我找個機會跟她說,帶巧克力給她是我的心意,但並沒有任何約定強迫我每個星期都要買,對於收到巧克力禮物,如果能夠心存感謝,滋味會更好。這件事,便是家人間形成理所當然的固有觀念,將家人對待的好視為理所當然,而忽略了原有的愛與良善,也希望我們家妹妹能夠聽得懂我講的話,以及爸爸疼女兒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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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家庭親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