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大俠 JamieChao 西岸魚。。。 TT. 巴代 blue phoenix和新冠同行的旅行 看雲 天路(今日當如何) tzi 蕫詩韻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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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台期間,正值選舉, 滿街可見議員, 里長, 市長侯選人的文宣.我從不知道里長也選得沸沸揚揚, 而且挨家挨戶拜票. 連老媽都要我帶她去燙頭髮, 準備二十七號去投票呢.
她說選里長很重要, 是直接影響到社區福利的關鍵人物,搭計程車時, 她還問司機:台北市長你打算選誰. 然後兩人一路談得不亦樂乎.
我本以為只有蘇貞昌和郝龍斌兩人在競選, 聽司機說蘇是五號, 才知道原來有五位侯選人.
大街小巷都有選舉車穿梭, 而且好像每個人都打算投下自己神聖的一票. 看來台灣的投票率說不定比美國還高呢.
剛剛看了最新選情, 目前是南綠北中藍. 此刻是台灣時間下午五點三十分.緊張啊!
這一陣台灣議長選舉的”醜態”就應該由法治的概念思考,在法律層面杜絕。
台灣民主法治制度下的人民”投票權”----就是應該根植於自由意志,以選擇的自由為表現,在行使自由的權力時,人格是獨立的,不記名,秘密投票是必要的!!
但是,代議制度下的選舉----選議長,有監票,會亮票----這就是受限制的選擇自由應該經由法律的明文規定為記名投票!!
該不該以法律規範以記名投票為之了?
中央及地方的民意代表----行使代議職責,他們是因"政見及理念"才被支持的,理論上這些人行使的代議制度下的投票應該是受到選民的監督。
因此,他們在立法院及議會投票的投票行為,不是"自由意志"的行使,不應該是"不記名投票"-----包括對總統提名人選同意權的行使,議長的選舉!! 更何況因為人數少,收買這些民意代表們的靈魂是容易的---魔鬼都是在暗夜中活動的。
不應該以"議場內規"授予議員們訂定以不記名投票方式進行投票-----然後,派人監票,投票人必須亮票等各種醜態進行投票;
應該在法律的層面明定”代議制度下的投票必須是記名投票”,在法制的架構下,解決代議選舉的"醜陋賄選弊端"!!
這才是重要的法制改革----由制度面消除"黑金及賄選"。
國民黨的立法委員是佔多數的----國民黨真有心改革,就該推動修法!!
我在乎台灣的選舉結果居然超過十一月初的美國選舉每次都熬夜看開票 還好臺灣投票日是週末 可以"早"睡晚起
台灣歐巴桑真的好可愛
任何事都可以有理由去做頭髮
我娘就是啊
台灣的選舉真是熱鬧!
美國前不久才剛結束中期選舉,
整個選舉過程真是「冷冷清清」,
也沒宣傳車、政見發表……,
當然,
更沒有人送味精
好不熱鬧。。臺灣的選舉越來越進步。
原來這些日子您在台灣呀﹖
厚﹐您還真外行﹐台灣的投票率是世界見幾名高的﹐美國的投票率是出名的低啦﹗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