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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錯的七十五萬台幣
2010/11/11 12:50:17瀏覽3557|回應24|推薦83

原本以為一筆匯錯地方的兩萬五千美金, 七十五萬台幣,應該順理成章的被歸還.沒想到卻大費周張, 至今還在遙遙無期的等待中.

話說十月中旬,公司會計部門的經理來找我. 原來她部門某小姐十月初電匯一筆兩萬五千美金到台灣嘉義的彰化銀行. 這筆錢原本是要匯給伊州某廠商. 但是小姐她看走眼了, 原本應是 Horizon Technology, 她選成 Horng Technology, 因為廠商的名字在電腦系統裡是英文字母排列,這兩個廠名剛好上下並列, 她不小心選錯.

發現錯誤後, 他們 email 給台灣這家公司,但都沒接到回應. 又透過這兒的 Bank of America 聯絡彰銀, 告知誤轉之事. 但彰銀告以錢已匯到客戶帳號. 未經客戶允許, 無法歸還. BOA 要求可否告知該客戶聯絡人電話,姓名. 彰銀說他們也沒辦法聯絡到該客戶.

由於彰銀拒絕透露該客戶聯絡方式, 而 email 又沒得到任何回應.他們想到我是公司裡唯一從台灣來又會講國語的中國人,便來請我幫他們打電話給該廠商.

距離上次和這家廠商有交易, 已經五年. 公司系統裡的資料還是2005年的. 我依照他們提供的電話打過去. 一個是 fax, 一個是一女人接. 說她是住家. 沒聽過這公司名字.

我請妹妹的朋友幫我到他們的住址跑一趟. 發現該公司早就不在那兒. 他還幫我打電話去彰銀. 探聽該公司下落. 結果和他聊的辦事原員透露該公司欠彰銀很多錢. 所以所有匯進來的錢都被銀行扣留住.

我打電話給彰銀嘉義分行告以這件事的始末. 該襄理堅持他們沒作錯甚麼. 一切按照我們的指示, 匯款號碼沒錯, 名字也沒錯, 既然他們沒轉錯帳戶,那他就沒辦法了.

我說: "你們是沒作錯, 是我們的會計小姐弄錯了, 如果由我們的律師提出證明,證明完全是誤匯,那麼彰銀是否能更正這個錯誤, 把錢歸還原主?".

該襄理說她需和分行經理商量,叫我星期一再打來.

星期一我打電話過去, 她叫我打給法務部科長.科長的說詞也和襄理一致. 說錢已在客戶戶頭, 但他們沒法聯絡到該客戶.

我說: "你們沒法聯絡到該客戶, 是因為該公司也已經不存在了, 現在錢是在彰銀的掌控中. 你們需要甚麼程序才能把錢還給 innocent 的第三者呢? 這純粹是一個會計上的錯誤, 對你們而言是像撿到錢. 平常人撿到錢,也會拾金不昧, 堂堂中華民國的大銀行,卻想把區區兩萬五美金據為己有,未免有損國格".

在我要求下,他給我該公司的中文名字.我到網上 google, 原來該公司在 2005 年已宣告破產, 而且欠銀行二十七億台幣, 相當於九百萬美金.

二萬五美金對九百萬的呆帳而言根本是杯水車薪.塞牙縫都不夠.不知道為甚麼彰銀不能以君子之風來處理此事.讓老美對台灣大銀行的作風覺得很無奈.

事情發生已好幾個星期. 公司的律師已寫信給彰銀要求還款. 至今還在等待中. 沒聽到任何回音. 台灣應算已開發國家, 但這種道德操守真讓台灣來的我,覺得有點難堪呢!

( 創作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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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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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打官司
2010/12/01 13:15
只要證據齊全,能證明是誤發,律師寫幾封信不會那麼貴的。當然,如果要出庭就另當別論。
信譽是銀行最重要的資產,這樣公然搶錢,尤其是如果出庭見報,以後別的外國銀行不敢跟他們往來了。彰化銀行的主管應該明瞭這一點。

烏拉瑰本尊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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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相也很難看
2010/11/28 13:27
就事論事。這筆錢如果已到客戶手中﹐彰銀沒有責任還錢。但如果錢在彰銀手中﹐彰銀沒有權力自行將這筆錢當作”欠款“放入自己的肚兜。但看來彰銀沒有意願自行退還(路不拾遺﹐是非常非常少數的善良人﹐越大的的越壞)。看來要回這筆錢﹐貴公司也得付出代價﹐兩萬五千元也不是很多錢﹐塞律師的牙縫也少了些吧。我建議私了﹐大家各讓一步。付彰銀一些"inconvenience fee", 誰叫貴公司小姐犯錯。我也有類似的經驗﹐錢進了荷包﹐該退也不退﹐忍了不發話﹐最後還背黑鍋。彰銀吃相也很難看. 私了至少省了一小時US$350。00的律師費。 要不回來﹐貴公司年底也可在稅上報銷。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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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2010/11/14 13:36

抱歉,我沒有細讀文章,最後有提到律師已經發函。

將心比心,我猜彰銀也許英文能力受限,耽擱為文吧!

不是瞧不起台灣工作人員的英文能力,但是我知道,英文夠好的人就不在那個崗位上了。還有,辦事人員不見得有說理的能力。 唉!

我敢肯定的是,彰銀不能隨便從客戶的帳戶裏把錢轉出去。



天路(今日當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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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銀應用書面合理交代清楚
2010/11/14 00:44
珍珠姊就事論事是對的, 所謂--理直氣壯.

而銀行方面也要有個官樣的回應吧?
美方已請律師書面去文, 彰銀可以因為站得住腳而相應不理?
正式的書面回信也該有一封吧? 彰銀沒有法律顧問嗎?
一個會計的粗心使公司蒙損, 當然得設法追回, 律師能發函表示有空間.
悅己自身尷尬的處境與台方的閃躲處理才是此文的重點嘛.


悅己(joana93) 於 2011-04-04 10:26 回覆:
回台期間,和彰銀通了幾次電話, 他們最後決定 " 沒法歸還".

和記者朋友吃了頓飯,他請報社跑法律的幫忙問的結果是這種事發生的不少, 但最後都靠訴訟解決. 我覺得應該有明文規範這類的問題. 否則銀行看準很多人基於訴訟麻煩費錢,就算了, 而把這種錢 納入自己荷包或受款人荷包, 真的很不合理.

回美前一天,我打電話給當金管會高職的大學同學, 她叫我 email 彰銀的裁決信及有關資料給她. 但願事情會有迴轉餘地.

謝謝關心, 上星期三回美,明天回去上班, 會 email 資料給我朋友, 希望這事會死裡回生.

黃彥琳~~半夜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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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匯錯錢
2010/11/13 22:45

收到錢的人不還,這樣可以嗎?

20年前有個朋友銀行賬戶平白多出10萬美元,

他馬上報告銀行,全數歸還。

事後他說,

幸好沒有貪心,

不然銀行一認真追究,

他會吃不完兜著走~~

如果整件事是單純的匯錯款事件,

彰銀不還錢,可以嗎?

如果那個朋友當年說:

這是你們銀行犯的錯,所以我不還錢,

這樣合理嗎?

如果屬下不明理,

當然只有往上尋找協助囉,

這是很簡單的道理。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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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白不分
2010/11/13 12:17

好像有點黑白不分了啊?

這位中華民國上尉好激動,天路人也好悲觀。

我看彰銀根本沒有做錯事,怎麼會被罵得這麼慘?

難怪台灣要亂了。


悅己(joana93) 於 2010-11-13 15:42 回覆:
別激動, 別悲觀, 待我去問個明白,有結果,再回來向大家報告.
真理是愈辯愈明, 表面上也許看起來有點亂, 但亂完了, 世界會更有秩序, Don't worry!

天路(今日當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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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不擇食
2010/11/13 08:58

粉丟碾 粉訝異 粉難過 .......彰銀沒見過美金嗎?

我能體會悅己的心情, 公司裡來了無理取鬧的台灣同胞,我也是想當場消失隱身!

悅己(joana93) 於 2010-11-13 15:38 回覆:
就是嘛, 要是是中國的銀行,我就不去管那麼多了

革命烈士韓起的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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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當地DA、一通電話、馬上見效
2010/11/13 08:55
不還的話、你可以告他們侵佔Absorb
Property,通常1萬以上都需正當理由以防洗錢、限他一周
還、否則請當地DA、一通電話、馬上見效。

革命烈士韓起的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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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匯我620萬台幣是洗錢、我匯回並報警、 那匯款人馬上關門逃走。
2010/11/13 08:21
人家匯我620萬台幣是洗錢、我匯回並報警、
那匯款人馬上關門逃走。
悅己(joana93) 於 2010-11-13 15:35 回覆:
您真是拾金不昧.這世界多些像您這樣誠實的人,大家會活的快樂些!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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彥琳的話
2010/11/13 07:44

讓我好笑,如果彰銀董事長批准的話,這個董事長要立馬被革。

這件事與銀行無關,完全是匯款人自己的錯,說穿了,只有自認倒楣。要recover 這樣的loss 是要求法律的救濟,不是憑人與人的關係。

如果彰銀的人員肯在電話中輕易通融,那麼這些工作人員未免太無知了吧!而且所有銀行的客戶是不是都要恐懼了。


悅己(joana93) 於 2010-11-13 15:33 回覆:
謝謝珍珠的費心求證.我會再打電話問他們研究的怎麼樣了, it has been a few wee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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