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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03 06:09:06瀏覽1712|回應34|推薦98 | |
引用文章匯錯的七十五萬台幣 趕在三月三十一日的前一天﹐會計年度結束前﹐ 終於收到彰化銀行匯來的二萬五千美金﹐ 那匯錯的七十五萬台幣終於有驚無險的物歸原主。大家都鬆了一口氣。 對我道謝連連﹐ 大老闆在開會時對我鍥而不捨的精神更是稱讚不已﹐ 我的 “ Can Do Attitude” 一向是考績上的評語﹐ 這下更證明了此言不虛。 我對所有的感激和讚美﹐ 全部照單全收﹐本來嘛﹐ 這根本是別部門的事﹐跟我無關﹐只因為他們匯到彰化銀行﹐而我剛好是台灣來的﹐ 就找我出面﹐ 我把它當作自己的事﹐不但找妹妹的朋友去看看這公司住址是否還存在﹐ 還犧牲私人晚上休息時間和銀行交涉﹐ 去年回台灣更是請記者朋友吃飯﹐ 詢問在外商銀行任高職的同學﹐ 一副非達目的不罷休的毅力﹐ 單單這份心意﹐ 他們就該謝我了。 不過﹐我也對眾同仁們聲明﹐要不是我同學鼎力相助﹐單靠我是絕對不可能達成任務的.我十月回台要送給她的禮物和請她吃大餐的費用﹐ 可得報公帳, 老闆笑答OK。 時間過得好快﹐ 轉眼﹐從跟銀行追討這匯款到今天已經五個多月。去年十一月中﹐PO 完那篇 ”匯錯的七十五萬台幣“ 一文後不久﹐ 我便回台度假。回台期間,和彰銀通了幾次電話, 他們最後決定 " 沒法歸還 ". 和記者朋友吃了頓飯,他請報社跑法律的記者幫忙問, 結果是: 這種事發生的不少, 但最後都靠訴訟解決. 這筆 25,000美金﹐金額其實很小﹐花律師費實在划不來。 我覺得應該有明文規範這類的問題. 否則銀行看準很多人基於訴訟麻煩費錢,就算了, 而把這種錢 納入自己荷包或受款人荷包,真的很不合理. 我又打電話給在 CitiBank 的林﹐ 聽說她是該行的第二把交椅﹐ 她聽完我的敘述後說﹐ 她們銀行也有這種情形﹐ 都得由顧客們自己私下和解或打官司。但我覺得這 case 和他們的很不一樣﹐ 因為這收款人早在 2005 年就宣告破產﹐ 彰銀是他的主要債權人,錢在他們手上。 在台灣時﹐該行經理說沒辦法歸還﹐我說﹕”那我們決定打官司﹐ 請問被告人是誰? 請給我他們的聯絡人名字和住址?“ 他答說不清楚。 這真是睜著眼睛說瞎話。 回美前一天,我看事情已沒希望。 決定採取最後一招﹕打電話給當金管會高職的大學同學。 她叫我 email 彰銀的裁決信及有關資料給她.回美國後﹐ 在同學的關照下﹐ 事情漸漸起死回生。 銀行在指示下﹐經理將我們提供的資料﹐轉交給債權管理律師﹐ 跟法院報備﹐ 經裁決確定錢要如數歸還。 這些後續動作﹐很可能是官樣文章。 錢既然已拿回來﹐ 我只有對同學感激涕零﹐也不好意思對銀行經理再追究當初﹗ 謹藉此文﹐ 謝謝當初眾格友的關心﹐ 包括﹕張傑(心痛的科學研究), 大海與天空,看雲﹐pearlz, 烏拉瑰,天路~回訪中﹐中華民國上尉﹐黃彥琳~~如此培養孩子的興趣,你支持嗎?﹐♪鼻塞國度*春雷來時-加油日本﹐熏衣草﹐Tomas, Jacaranda,不能正經, HummingBird ﹐時和,Arthur Wong 等等.只想跟您們大聲說﹕ 親愛的 , 我把七十五萬台幣要回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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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