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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07 14:51:58瀏覽1587|回應0|推薦6 | |
因相機故障,這兩張照片上所顯現的日期錯誤,正確日期應為2013,5,6日。 2013,5,5日我和淑玲至高雄市鼎山街上的鼎山派出所報案,取得這張"案件記錄表"。關於這張記錄表,我有幾點說明---- 一:本是"報案",變成俗稱的"備案",原因在於:承辦員警解釋,開立報案三聯單表示"我們"向歹徒鄰居提出告訴,提出告訴之人須具備較完整的證據~~~ 我們當然很想向這批歹徒提出告訴,但考量我們目前的各種情況,最後暫時改以"登記"的方式替代。以此證明我們已經來到警局,登記有案! 二:我們並非"懷疑"緊鄰兩邊的歹徒鄰居在對我們做犯法犯罪的惡事,而是"肯定",百分之百肯定,這十幾年來他們(不知是誰)從未停止加害我們!! 三:關於取得證據這部份,不應該由我們被害人承擔!因為這批歹徒是科技犯案,人數眾多,勢力龐雜,做惡手法詭詐,只有公權力直接介入才能順利並輕易取得證據! 四:如果我們被害的這個案子,有什麼偵辦困難之處,不在於任何因素,只在於這批加害我們的歹徒,背後有極大惡勢力撐腰,所以才能集結這麼多人一起犯案,在不同地點(從台北到高雄),不同時間(長達十幾二十年),對我們做同樣惡事,以同樣犯罪手法對付我們,沒有任何地域問題;因為有龐大惡勢力撐持,才能打點各機關,各層級人員,挑撥利誘威逼,使盡各種手段拖人下水,以達到共同犯罪,共同包庇,個個知情,人人噤聲的目的!! 五:這幾年我們曾數度前往灣愛里的里長辦公室,向里長與里長太太陳述我們兩個弱女子被害的真實情況,表明我們根本不認識這批歹徒鄰居,可否請他們勸告歹徒,不要再竊聽我們,不要再暗地裡對我們做壞事,否則,我們總有一天會告他們!~~ 里長先生,里長太太均點頭稱是,應允我們~~~~ 因此,里長或里長太太,均不可能不知道,或不曾聽說我們所遭遇的情事。如果他們否認,究竟是為了自保,或實際上早已與這批歹徒聯合,有心包庇他們,我們就不得而知了! 註---- 昨天早上(2013,5,6),隔鄰"蓋四樓違建"的那一戶,擺出窮兇極惡的態勢,大聲在門前喧嘩嗆聲,並威脅恐嚇我們--要讓我們死!! 我們出門之後,歹徒派出許多看起來很像"兄弟"的人跟蹤監視我們,其中有人瞪視我們,臉上的表情,似乎當場立刻就想置我們於死~~~ 雖然說--四海之內皆兄弟~~但這些被挑唆的人(不論是不是兄弟),總應該知道我們(陳約伸與孫淑玲兩名弱女子)並不認識他們,與他們也毫無瓜葛,不論他們是什麼顏色的道,或是哪一幫哪一派,都沒有道理,也沒有資格對我們做壞事,何況這變態壞事一做就是長達十幾年~~ 我們知道,我們的性命,本就時時處在極度危險之中, 不論我們有沒有去告他們~~~~ 只是令人驚訝的是,我們已經報警,這批歹徒不但沒有收斂,反而益發猖狂,我們不禁要懷疑--台灣還是個法治國家嗎?如果是,我們的法律及法治制度會不會有哪裡出了問題,以至於遭到歹徒的蔑視與輕忽???令我們兩個孤立無援的被害女子很心寒!! 如果有一天,我們失蹤了,絕對不是想不開去自殺,而是被綁架謀害了!! 如果有一天,我們的部落格停擺,長時間沒有新文章發表,絕對不是我們不寫了,而是被綁架謀害了!! 如果有一天,我們的部落格還在寫,但是筆法風格有所差異,控訴歹徒的文章被刪除,那肯定是被歹徒冒用;真正的我們,已經被綁架謀害了!!!~~~~~ 高雄市三民區灣愛街37號(陳約伸與孫淑玲的住處) 緊鄰我們兩邊的鄰居都是長年加害我們的歹徒,且是變態無恥的惡徒!除了竊聽跟蹤破壞我們的一切,還暗地裡和我們兩個陌生女子亂扯骯髒關係,誣指我們與他們有什麼污穢瓜葛,可惡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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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單身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