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顛倒國與街頭驚魂
2013/05/22 14:42:29瀏覽1807|回應7|推薦23

  自從上個月(2013,4,9)我寫信至內政部警政署信箱報案至今,發生幾件事,值得記述~~~

  街頭驚魂

   四月二十一日,我在網路上發表那是什麼口味的蜜茶,過了兩天左右,大約下午四,五點鐘,我和淑玲自圖書館騎著腳踏車返家。就在我們行經高雄市明誠二路與自由二路交叉口時,因為紅燈停下。在等待的同時,我們注意到對街的人行道上站著一個警察,面對著我們的方向。

 

     我們原本以為那是個維持交通的警察,但當號誌變綠,我們往前騎去,越來越接近那個警察時,才覺得有些不對勁!

 

  第一個奇怪的感覺就是--這個警察太矮!(絕對低於一百六十公分)

 

  第二個怪異之處就是--他戴著口罩!(警察可以戴口罩嗎?是不是不合規定?)

 

  第三,他的服裝似乎不太像是平常我們在街頭上所看到的警察制服(好像沒有臂章),而且皺巴巴的,既不整潔也不筆挺,還鬆垮垮的,很明顯是一套不合身的衣服。

  

  這個矮小的警察,站在路口,動也不動,將帽簷壓得很低,口罩戴得很高,只露出兩隻閃爍不定的眼睛。或許是我們注視的眼神令他有些不安,他的左手抬起來,輕拉胸口上的鈕扣,似乎在整理衣服~~

 

  就在我們經過他面前時,他一面瞪視我們,一面將右手伸向腰際的佩槍,緊握住槍柄~~~~~~

 

 

  隨著他的右手移動,我這才注意到他的佩槍,看起來似乎比我們平常看到的警察佩槍大得多!裝槍的皮套並沒有上扣,不像一般執勤的警察!

 

  我睜大眼睛,難以置信地注視他的右手。。。。。

 

  這是多麼不可思議的事情--在車水馬龍的街頭,一個警察,在我們經過他面前時,竟然將手按在槍柄上,似乎準備拔槍射殺我們!!

 

  我們的距離太近,發現不對勁時已經太晚,根本無法閃避!就在這幾秒鐘的瞬間,我只能緊盯著他,注意他是否有下一步動作---拔出槍來,朝著我們發射---

 

  不知道為什麼,他按槍不動~~~我們騎過去了~~~

 

  再回頭,那人已消失無蹤!!

 

  驚魂過後,仔細思索,我們認為----

 

  依照常理判斷,這個人絕對不是真的警察,而是一個假冒警察的歹徒!!

 

  這個歹徒如果開槍,不論我們有沒有受傷,當他逃跑時,每一個目擊者,都會以為那是一個警察~~~歹徒當街犯案,還要嫁罪給警察,行徑十分大膽猖狂!!

 

  為什麼這個歹徒最終沒有開槍?或許因為我們注視的眼神令他心虛,臨時改變了主意;也或許歹徒本來就只是想站在街上,角色扮演,製造假象,讓我們誤會--警察想殺害我們!!

 

  我和淑玲雖然不聰明,也還不至於如此愚蠢,認為現今的台灣,會有警察當街無故殺害路人--而且是兩個騎單車的女子!

 

  顯而易見的,這又是緊鄰我們兩邊的歹徒鄰居耍的把戲!

 

  這批直至今日(2013,5,22)仍然不停止竊聽,跟蹤,破壞我們名譽的歹徒,非常擅長將自己的犯罪惡行嫁罪給別人~~就連他們不知從哪裡生出來的小孩,都要誣賴到我們兩個完全不認識他們的女子頭上!!~~~這麼大的謊言都敢說,由此可見他們的膽子有多大!

 

  連警察都成為他們嫁罪的對象,除了可以肯定歹徒很囂張之外,似乎也顯示--警察在這批長年謀害我們的歹徒心目中,並不具有多大份量!!! 

 

 

  急駛轉彎車

 

  自從我和淑玲再度去報警,數度以各種方式表明,希望警方開給我們三聯單之後,行在路上,好幾次差點發生車禍。雖然以前也常有此種狀況,但是最近較為明顯的是--總是遇到"急駛轉彎車"!

 

  雖然交通規則似乎規定,轉彎車必須禮讓直行車,但是有好幾次急駛的轉彎車(汽車或機車,汽車的比例較高),就在我們要穿越馬路時,呼嘯轉彎,自我們面前駛過,險些將我們撞倒~~~

 

  還有原本靜止不動的車輛(汽車或機車,汽車的比例較高),在我們行經其後時,突然加速倒退~~~~

 

  我們知道這世上有許多歹徒慣常製造車禍,加害他們欲謀害的對象。交通事故是種"意外",可以很輕鬆地解決歹徒的問題。

 

  我們兩個(陳約伸與孫淑玲兩個女子)很早以前就成為這批竊聽歹徒做壞事的目標,生活原就暗潮淘湧,險象環生,所以我們會"一直"很注意,很小心,在各方面~~~~~

 

 

  顛倒國

 

  四月十三日,當我們正想將寫到警政署署長信箱的信件內容貼到網路上時,左新圖書館的電腦剛好當機,網路無法連線。於是我們兩人有些著急,彼此討論商量,我們的報案內容及因應方法~~~

 

  這時,有一位同樣在使用電腦的年輕男子,忽然走到我們身旁,以責備的口吻激動地說---如果你們做的是好事,為什麼要報警?!

 

  這句聞所未聞的話著實令人驚詫!仔細打量這高瘦男子的神態,似乎有些異乎尋常~~~~一個精神狀態正常的人,應該不會說出這樣的話~~~

 

  我們猜想,這個人十之八九是個兼職的007,被這批長年謀害我們的歹徒唆使,洗腦,挑撥,以致於腦袋出了問題。

 

  這批歹徒鄰居為了將自身的犯罪惡行合理化,美化,總是造謠他們在做好事,非常不知羞恥!無故加害陌生人,欲置陌生人於死地是好事嗎?竊聽跟蹤破壞陌生人的名譽是好事嗎?造謠和陌生人亂扯齷齪關係是好事嗎???~~

 

  對於小偷和強盜而言,偷竊搶劫當然是"好事",他們做這樣的"好事"當然不會去報警!只有遭遇到這樣"好事"的受害者才會去報警!!

 

  如果妳們做的是好事,為什麼要去報警?!~~~

 

  這句話讓我聯想起多年前所看的一篇科幻小說----

 

  地球人坐著太空船,在一個不知名的星球登陸,受到外星人熱烈的歡迎。地球人很開心,經過漫長的星際旅行,終於降落在一個友善的星球。於是他們接受外星人熱情的擁抱,還彼此親吻,以示友好。接著外星人擺上盛宴,宴請地球人;就在這時,地球人驚訝萬分地發現,外星人拉起衣服,露出下半身,以類似人類肛門的器官開始進食;有些外星人吃完東西,就在一旁,以頭上的嘴巴排瀉出大便~~~~

 

  原來地球人所親吻的,不是外星人的嘴巴,而是肛門!!

 

  這批長年竊聽跟蹤我們的歹徒,就像是這個科幻故事中的外星人--以嘴巴吐出糞便,不斷污衊毀壞我們的名譽,他們製造一個又一個的謊言謠言,在暗地裡將我們鬥臭~~~

 

  而被他們收買,或被他們挑撥蠱惑的人,就像是小說中的地球人--以嘴巴親吻外星人的肛門,卻渾然不覺其臭!!! 

 

 

 * 本篇文章若有"不雅"的用詞遣字,尚請不相干的讀者見諒!因為這批歹徒所做的惡事,所造的謠言太過齷齪骯髒,不堪不雅!!!如此不雅的惡行,實在很難以"優雅"的言詞形容!

 

 

高雄市三民區灣愛街37號(陳約伸與孫淑玲的住址

 

緊鄰我們兩邊的鄰居都是日夜隔牆竊聽,跟蹤,污衊我們名譽的歹徒。他們破壞我們所有的工作機會,斷我們的生路,以慢性謀殺的方式,欲置我們於死地!!而我們完全不認識他們,也不知道他們為什麼要暗中謀害我們!!

 

他們所犯的不只是竊聽罪,也不只是誹謗罪,

 

他們真正犯的是--殺人罪!!!

 

 

 

( 心情隨筆單身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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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約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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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同為十年長期受害人"
2013/06/02 13:08

謝謝您的祝福!

我們做某些事,並非出於勇敢,而是不得不然。

這批歹徒依然不停止對我們做壞事,在面臨生死交關之際,奮力掙扎--

是所有生物的本能。。。。。。


小老百姓
回覆版主之回應
2013/05/31 16:22

本人遭遇除了沒有明顯惡鄰居以外,其餘遭遇與版主百分之九十相似,但都發生在外面,本人住大樓除了每天大門開到天亮(有時半夜三更才由住戶故意打開,卻沒有人進出),晚上還有一些陌生人物出入,每天不同計程車在樓下睡到天亮才離開(冬天拿毛毯把頭蓋住,疑似24小時盯梢,一次約2-3台且保持距離,相互掩護),既不用做生意,且亦不回家睡覺。之後歹徒每天都在家門口或對面,都有男、女、老、幼(或騎車蒙面的不良少年),等本人出門以手機聯絡埋伏於本人必經之路之共犯,在較偏僻之處作怪,回家時家門口騎樓亦違規停放黑玻璃車輛狀似等家人(疑似黑道),等本人進門後就離開。諸如此類不勝枚舉,外人無法察覺,只有當事人受害,如何舉發?

雖然台灣是法治社會,但歹徒依舊猖狂,因為通常捉到只是最後犯案歹徒,其餘前置作業歹徒絕對逍遙法外(就算是30個歹徒圍堵打死一個陌生人,只抓動手的12人,因為其餘沒動手,不算共犯?亦無背後藏鏡人負教唆之罪)。您雖然已經報警了,歹徒是否更加猖狂,就是如此,最後祝您好運,堅強的勇往直前。


陳約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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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同為十年長期受害者"
2013/05/30 11:25

如果您的鄰居和我們的鄰居一樣,都是在對陌生人做壞事的歹徒--在自家牆壁裝設竊聽器竊聽陌生人的隱私,跟蹤造謠陌生人,破壞陌生人的一切,為了合理化自身的犯罪惡行,還在暗地裡和陌生人亂扯關係~~~~

如果您的鄰居是犯罪集團的歹徒,我認為您應該去報警,因為這是一個法治的社會。

可是如果執法人員偏頗,甚至包庇歹徒,法律最終制裁不了做惡的人,這些人總有一天會遭受天譴!

我相信--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在不公平的人間,依然存在著公平的定律!


小老百姓
同為十年長期受害者
2013/05/29 05:33

近來詐騙集團猖獗,應與集團家族每天派老弱婦孺成員(含少男、少女),潛伏在各金融機購(民眾不會有戒心),伺機窺探個人財物狀況或個人聯繫資訊(手機及家用電話)再配合每天在金融機購門口的黑玻璃汽車,及叉路轉角埋伏黑玻璃車輛及各種車輛(含計程車),家族共犯,及在台外籍人仕共同犯案(如陸客,故抓不到這些家族成員)故每次均國內、國外逮捕數佰人。

個人之所以生平第一次po文上網,除了支持您的陳述事實以外,目前亦束手無策,別無它法(因為新聞上有些有錢有勢亦受害,更何況本人乃一小老百姓),po文的目的是希望檢警單位,政府高層能正視此一問題,並希望透過網路正義之仕,將此社會亂象告訴大家,以避免更多善良的家庭百姓受害。


陳約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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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
2013/05/28 13:07

如果有這麼多人集體犯罪,證據--不論是人證,物證,心證,其實隨手可得。

"因為沒有證據,所以........",這句話是集體說謊的結果!

說這句話的人,如果願意拿出人類應有的良知,就是一個真真實實的"人證"!


小老百姓
同為十年長期受害者補充說明
2013/05/26 06:43
 個人長期以來遭犯罪集團上佰人全省家族男、女、老、幼(含爺爺、奶奶、夫妻、兄弟、姊妹、情侶、青少年、少女組)以接力賽的方式跟蹤、騷擾、恐嚇。如本人破壞車輛、三更半夜無滅音器機車住家騎樓噪音騷擾,數十人以共犯手機聯絡的方式,騎機車時路肩靜止汽車突然衝出,小巷高速衝撞,十字路口高速轉彎衝撞,或明目張膽逆向衝撞,機車併排行進間婦女與少年、少女無預警變換車道….等。多年來全省犯罪集團上仟人(非假日上班時間逛街或用餐時,情侶檔坐在隔壁桌,拿閃光燈相機照相,或拿攝影機錄影,或在特定地點,十多人拿長鏡頭照相跟蹤、騷擾、恐嚇,隨後即逃匿無蹤,防不勝防,蒐證不易,要犯罪時再由特定人仕出馬,因此這些犯罪集團家族成員共犯,永遠不曾被逮捕,故有侍無恐。

小老百姓
同為長期十年受害者
2013/05/23 20:33
犯罪集團每次出動以家族成員,男女老少、全家大小約20-30人為一單位,再以縣市數十個單位為點,最後再全省數百個單位串聯成為一條線(約數萬人),再以台灣模式串聯境外犯罪集團(無論你到全省各地或國外),共同聯手對善良老百姓施以家用電話或手機恐嚇(當被害人至特定地點時打錯電話或不出聲)、亂七八糟廣告簡訊、網路傳真長期騷擾、裝神弄鬼、並在受害者鄰居或對面頂樓租屋(以便24小時監視受害者及內神通外鬼方式,派人竊聽家用電話或裝置追蹤器)、破壞物品...等,每天定點車輛埋伏路邊跟蹤或數十輛汽機車埋伏衝撞受害者,或以手機相互聯繫以接力賽方式進行(各種車輛埋伏路邊全省約數萬輛),再以手機或簡訊聯絡配合路人、機車等共犯相互聯繫跟蹤,再派十餘人從四面八方持長鏡頭相機照相(20-30人在四面八方分散掩護、警戒),無論走到那裡,都有當地犯罪集團,繼續接手跟蹤恐嚇或再派十餘人持長鏡頭相機照相恐嚇,或每天派不同人無預警緊跟隨受害者背後(由不同外縣市陌生人配合當地共犯進行,約數千人在每個街道角落車站、機場或捷運站或公園或超商,以3人一小組化整為零的方式,用各種惡劣手段,輪流分批接力向受害者長期持續霸凌,意圖把人弄成被害妄想症),在台灣受害者應不計其數,但這些躲在背後龐大集團家族的加害者,卻無法受到法律制裁,至今仍然逍遙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