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取得三聯單
2013/05/11 14:03:54瀏覽3006|回應2|推薦14

  今日上午將近十點左右,我和淑玲再度前往鼎山派出所報案,取得三聯單!

  自從上星期我們去警局報案以來,歹徒依然不斷竊聽跟蹤我們,更不斷表現出大無畏的作惡氣勢!竊聽我們,吵鬧我們,試圖激怒我們,明明白白讓我們知道--就是還要繼續對妳們做壞事,怎樣??????

我們已經忍無可忍,在被害死之前,

總要為自己做一點事情....

就算會被這批喪心病狂的歹徒反過來誣告我們,

也得這麼做!!

  製作筆錄花費近一個半鐘頭,因警方勤務繁忙,中途數度被其它案件打斷。在十一點半左右,我們兩人簽名,捺指紋,完成必要手續,終於取得報案三聯單!!

  我們的報案內容與網路上的聲明相去不遠,重點就是我們完全不認識他們,與他們毫無瓜葛,不知他們為何要長年竊聽跟蹤破壞我們的一切~~~~

                           因相機故障,所以畫面模糊不清

這張三聯單的資料----

報案人:孫淑玲,陳約伸

案號:P102056JW70UNZ7

案類:妨害秘密

開立日期:2013,5,11

開立單位:高雄市三民區鼎山派所

員警:郭俊位

報案內容----

我孫淑玲與陳約伸兩名女子,居住於高雄市三民區灣愛街37號,遭緊鄰兩邊的陌生鄰居長年隔牆竊聽,跟蹤,破壞名譽,工作,人際,他們在暗地裡造謠和我們亂扯齷齪關係,誣指我們與他們有所瓜葛,以此斷我們的生路,欲致我們於死。我們的生活因此陷入困境,生命遭受重大威脅。我們與鄰居完全不認識,亦毫無瓜葛,不知道他們為何要以此犯法手段加害我們。民國90年8月之前,我們居住於台北市,不論搬家至何處,皆有陌生鄰居以同樣犯罪手法加害我們。民國90年8月之後,我們自台北搬回高雄,情況依舊。我們已經上網控訴他們的犯罪惡行將近一年,還將網路上的文章張貼在我們家的大門上,他們依然持續對我們做壞事.懇請警方查出真相,將歹徒繩之以法,使我們二人不再生活於恐懼之中。

------------------------------------

在這張三聯單上有一欄是"案類",當場由承辦員警在電腦上勾選--妨害秘密

或許因為疏忽,他忘了勾選"誹謗"這一項。由於當場有其它民眾在辦事,再加上製作筆錄時間過長,我的注意力有些分散,沒有注意到這一點,所以未曾提醒承辦人員
--我們對歹徒鄰居提出的告訴不只是--妨害秘密的竊聽罪,還有造謠毀壞我們名譽的誹謗罪

經去電詢問,員警回答--在筆錄之中的"案由","妨害秘密"及"毀謗"都有提及,已經足夠,三聯單可以不必更改。

而在筆錄之中有一橺,問我們知不知道歹徒鄰居的年籍資料?

我們當然不知道!!因為我們不認識他們!!

.....................................................................................................

這批集結龐大人力與勢力,長年加害我們的歹徒鄰居,竊聽流氓,直至今日依然想要將他們自身的"無理"的犯法惡行誤導為"私人糾紛"~~~~

我們完全不認識他們,哪來的"私人糾紛"???!!!

只為了將他們可惡的犯法犯罪惡行合理化,就不停造謠誣指我們與他們有什麼骯髒瓜葛~~~甚至有什麼見鬼的小孩!!

這個謊言太大太離譜,太不可思議,太超乎平凡人的想像力!!

敢說這種謊的人,除了奸險異常的心思,必定沒有羞恥心,也無自尊心,不是一般的變態歹徒!!!

或許他們依然在暗地裡堅持這個謊言,即使我們已經去報案!

謊言在暗地裡可以持續地亂造,因為他們是集體犯案,必定集體說謊,集體包庇;但是事實上,我們完全不認識他們,於是在法律上,這批歹徒為了自保,最安全的做法不外是--聯合灣愛街其它的鄰居,誣指我們有妄想症,是精神病,每天都在誣賴鄰居,把他們欺負得好慘!!~~~~~

這些替這批竊聽歹徒說話的鄰居,不是被欺騙,就是被利誘與之結合,或者他們本就是親族或故舊~~~不論為了什麼原因被拖下水,可以肯定的是----

他們都喪心病狂,才能夠說出這種謊言!!

無故對陌生人做壞事,而且是如此變態之惡事,明明意圖致我們於死,

卻反過來誣指我們有被害妄想症,或者有失憶症,實在欺人太甚!可惡至極!!!~~~

註一:今天早上(2013,5,12),我和淑玲即將出門時,"蓋四樓違建"的那一戶,又很適時地將他們的鐵捲門打開,那個時常在我們門前公然毀謗我們,辱罵我們,恐嚇我們的歹徒,亦即其男屋主,推著嬰兒車,撐傘出門去,在雨中表演慈祥長輩的戲碼~~~

這樣的戲碼,總是在我們即將出門,或即將進門時,"適時地"在我們眼前上演!這絕不是巧合!歹徒一再故技重施,必定有其詭詐邪惡的做惡目的--不是要透過影像製作偽證,就是向我們示威,表示他們依然持續造謠,與我們亂扯骯髒關係~~

每次看到這種情景,真的只有"噁心"與"恐怖"可以形容!!

此種舉動,更加彰顯歹徒的無恥,以及難以形容的變態心理!!!

註二:今天是母親節,不過這個節日與我們一點關係也沒有!我和淑玲的母親皆已過世,我們自己也不是母親,不管過去,現在,或未來,都不是,也不會成為母親!!!

 

而我們不會成為母親的原因是----

 

我們從來不曾和男人上過床!!!

 

這樣的解釋,夠清楚明白嗎????~~~~~

 

 

( 心情隨筆單身日記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ill1203&aid=7610812

 回應文章

小人物
回覆版主之建議
2013/05/26 06:07
在台灣除了刑案發生警察會主動偵辦外,一般案件報案當事人,如主動提出加害者資料與證據,警察比較容易受理,法院也才得以依法判刑。您報案後警方關切,左鄰右舍應會暫時消聲匿跡,改由外圍犯罪集團接手繼續霸凌,除非您花錢請人暗中搜證(個人並不建議,因為可能找到犯罪集團同夥),最後警方應查無實據。個人長期以來遭犯罪集團上仟人全省家族男、女、老、幼(含爺爺、奶奶、夫妻、兄弟、姊妹、情侶、青少年、少女組)以接力賽的方式跟蹤、騷擾、恐嚇、霸凌,均以打帶跑的方式進行蒐證不易。但歹徒並無在本人住家四週明顯出現,故難以舉發,另外其實真正的原因乃本人為一個小人物。

小老百姓
同為長期十年受害者
2013/05/22 07:21
犯罪集團每次出動以家族成員,男女老少全家大小約20-30人為一單位,再以縣市數十個單位為點,最後再全省數百個單位串聯成為一條線(約數萬人),再以台灣模式串聯境外犯罪集團(無論你到全省各地或國外),共同聯手對善良老百姓施以家用電話或手機恐嚇(當被害人至特定地點時打錯電話或不出聲)、亂七八糟廣告簡訊、網路傳真長期騷擾、裝神弄鬼、並在受害者鄰居或對面頂樓租屋(以便24小時監視受害者及內神通外鬼方式,派人竊聽家用電話或裝置追蹤器)、破壞物品...等,每天定點車輛埋伏路邊跟蹤或數十輛汽機車埋伏衝撞受害者,或以手機相互聯繫以接力賽方式進行(各種車輛埋伏路邊全省約數萬輛),再以手機或簡訊聯絡配合路人、機車等共犯相互聯繫跟蹤,再派十餘人從四面八方持長鏡頭相機照相(另20-30人在四面八方分散掩護、警戒),無論走到那裡,都有當地犯罪集團,繼續接手跟蹤恐嚇或再派十餘人持長鏡頭相機照相恐嚇,或每天派不同人無預警緊跟隨受害者背後(由不同外縣市陌生人配合當地共犯進行,約數千人在每個街道角落或超商,3人一小組化整為零的方式,用各種惡劣手段,輪流分批接力向受害者長期持續霸凌,意圖把人弄成被害妄想症),在台灣受害者應不計其數,但這些躲在背後龐大集團的加害者,卻無法受到法律制裁,至今仍然逍遙法外。

陳約伸~....(jill1203) 於 2013-05-23 13:13 回覆:

這位"同為長期十年受害者":

如果您遭受到任何不法犯罪惡行,我認為,也建議您----應該去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