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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21 11:44:07瀏覽4250|回應0|推薦23 | ||
我們報警,並非對警政單位抱持樂觀的希望,希望他們為我們主持公道,或發揮應有的正義力量,震懾這群長年謀害我們兩個陌生女子的惡徒,令他們心驚膽寒,不敢再對我們做壞事~~~ 我們相信歹徒鄰居在我們門前嗆聲-- 他們什麼都不怕!警察和議員都是他們的朋友~~~~ 我們報警,是希望能夠在網路上進一步證明--我們完全不認識這批歹徒鄰居!(高雄市三民區灣愛街35,39號)。我個人尚存有一絲希望,希望識字的警察先生能夠幫這批只會竊聽卻不識字的歹徒鄰居,讀一讀我們貼在網路上及張貼在大門上的文章,或者他們聯合起來誣告我們,或者他們聽了警察先生為他們說文解字之後,能夠湧現一絲絲的羞恥,喚回喪失已久的天良~~(可是如果生來就無羞恥心,也無良知,那就沒有辦法了!) 陳小姐您好: 以上信函,是內政部警政署署長信箱於2013,4,19日回覆至我的電子信箱。信中所提及的"三民二分局"即是位於我們住處附近鼎山路上的派出所。自從2008,4,24開始,我倆數度前往報案。警察先生暗示我們,他們沒有能力辦這個案子,他們通常只處理"交通事件"。尚有一次,有位警察先生在電話裡應諾,要聯絡電信警察來偵測。我們等了幾個月,一再去電詢問,最後給我們的確定答覆是--我們沒有這種服務! 這就是我們不再到三民二分局報案,選擇發信到署長信箱的原因。因為我們已經去過太多次了!! 這封回函上說--為使案件偵辦順遂,請檢具相關事證前往~~~ 依據這句話推論,如果有人家裡遭竊,除了提供失物清單,難道還要幫忙採指紋,將"事證"送給警方嗎?如果有人遭搶,除了提供人,時,地等資料,或者加上歹徒長相,車牌號碼,逃逸的方向~~還要提供什麼事證??? 難道這年頭,不具備"福爾摩斯" 的偵探才能與裝備, 就沒有資格成為"受害者"嗎?? ?????????~~~~~ 如果有人在山間水涯,無意間發現一具人類枯骨,警方到達現場之後,是否要先請那具枯骨說明自己究竟是自殺或是他殺?若有他殺嫌疑,是否要請它"檢具事證"提供給警方,好有利案件偵辦?! 回函上提及--已派員至我們住處(灣愛街37號)隔鄰密查~~~~ 我倆只是平凡善良的被害女子,不懂警方的辦案技巧,我衷心希望--是"密查",而非"喝蜜茶"!更希望2008,7月間,淑玲的表姐蘇喜華小姐所言非真。當時她聽了我們的報案經過之後,很肯定地下了結論--管區?!管區都被打點好啦!! 被誰打點??想必就是這批惡徒所倚仗的惡勢力, 也就是始終躲藏在背後,加害我們的主謀!!!(???)~~ 如果生活在這塊土地上的人,漸漸不再認得"禮義廉恥"這四個字,為了賺取不義之財,泯滅應有的良知;如果律法與歹徒相親相愛,執法人員成為歹徒的遮陽傘;如果集體犯罪,集體包庇成為一種趨勢;如果放任惡徒欺負良善,公道的天平偏頗;如果"犯罪"生活化,居所即"犯罪場所";如果"貪婪的心"成為填不滿的無底洞;如果大部份的人對於罪惡漸漸麻痺,甚至以惡為善,以善為惡,是非黑白顛倒~~~~ 對於台灣而言,絕對不是一件好事情! 不過,不論發生什麼事,這批長年竊聽跟蹤破壞我們名譽的歹徒,必定是高枕無憂的一群。因為他們擁有竊聽器,還有許多高科技作惡器材,就猶如天神一般!就算是--山無陵,江水為竭,冬雷震震,夏雨雪,天地合~~~ 他們也一樣得意洋洋,驕傲神氣! 因為他們天不怕,地不怕,天上人間 ~~~ 任何律法都不放在他們眼裡!! 高雄市三民區灣愛街37號(陳約伸和孫淑玲)的住處 緊鄰我們兩邊的鄰居都是日夜竊聽跟蹤破壞我們名譽的歹徒(灣愛街35,39號)!他們聯合其它的鄰居無止盡對我們做壞事,是一批毫無羞恥與良知的惡徒!! * 以下兩封信乃是四月九日我寫給內政部警政署署長信箱的信件內容及其回函----
陳小姐、孫小姐您們好: 您於102年4月9日寄給署長的電子郵件,經本署交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查處,茲答復如下: 您於來信提及「遭不明人士竊聽跟蹤破壞名譽長達數十年」一案,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已就您所提供的資料,責由權責單位偵辦,待查明後並再次答復給您。 聯絡人:莊惠棻 聯絡電話:07-7477563 隔壁灣愛街35號,全家都是邪惡變態的竊賊。 闖空門偷竊還造謠他們住這一戶; 我們兩個女同性戀根本不認識他們, 不僅從沒往來,而且非常憎惡恐懼!! (以上文字已張貼在我們家大門上 201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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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單身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