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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13 19:59:56瀏覽369|回應0|推薦12 | |
感謝胚芽協會轉寄來的訊息,使我得以有機會去聽財團法人龍應台基金會主辦的國際名
家論壇「誰的伊斯蘭? - 讓『伊斯蘭姐妹』來說」。 這次論壇在國家圖書館國際會議廳舉行。事先報名及臨時出席的人都相當多,訓練有素 的志工有條不紊地處理報到發講義及指引座位等步驟,一切安排得井然有序。樓上樓下 坐滿之後還有一些人在另外的房間看視訊,到了問答時間被主持人龍應台教授邀請進到 大廳,讓年輕人就近坐在講台地毯上參與互動,相當溫馨體貼。 主講人澤依那‧安華(Zainah Anwar)女士是虔誠的穆斯林,在馬來西亞協助創辦「伊 斯蘭姐妹會」(Sisters in Islam – 後來簡稱為 SIS),擔任執行長二十年。2009 年 SIS 開 始了 Musawah 3 – 為穆斯林家庭內平等正義的全球性運動,她現任該平等組織會計畫總 監(Musawah planning committee),並定期為馬來西亞《新海峽時報》撰寫專欄文章。 也就是說,她一方面為當地婦女爭取平等的公民權,一方面也與國際穆斯林團體組織連 線合作,解除因對可蘭經教義片面的曲解而造成的對穆斯林婦女的壓制。 演講的詳細內容不在講義中,中英對照印刷精美的本子有若干延伸閱讀,過程內容豐 富,抄筆記不容易,就好好專心地看、專心地聽吧!主持人的從容優雅、主講人的坦率 爽朗、兩位女性睿智的言語、機敏的回覆,不僅令人傾服、實在是一大享受。只是現在 要憑印象及有限的記憶來寫,會感覺惶恐:希望沒有脫離原意。 印象較深的幾點,一是馬來西亞在東南亞來說,是相對富裕並且政治穩定的國家,有些 人遇到對自己有利、對婦女歧視的條文時,就以「我們宗教這樣說」來套用法律。安華 女士不畏威脅恫嚇,利用馬來西亞希望被世界看到的心念,引用國際數據比較:那個伊 斯蘭國家已經通過甚麼法令、那些國家已達到什麼程度,透過新聞媒體,具體指出馬國 什麼法令是在開倒車、違反世界潮流、破壞形象,而得以克服修法過程遇到的困難。聽 眾中的學者問她是否有生命危險,她只微笑著說:馬來西亞人民性情比較溫和,反對者 雖有奚落性的言語態度,倒還不致對她作身體攻擊。 她以前開始談伊斯蘭平等、正義等主題時,連穆斯林女性主義者都告訴她這是浪費時 間,因為她們宗教的本質就充滿父權思想。她只要提一個宗教觀點來為「平等」辯護, 就會有神學家找出其他一百點來反駁。人權行動者也覺得女性主義者從「伊斯蘭」框架 下談平等註定是要失敗;僅能從人權主義著手爭取。那麼,可以不去討論宗教部份嗎? 3 阿拉伯語的「平等」之義7 要去改革具有歧視的法律或政策,會被視為反對教義、動搖信仰、違背上帝,「以神之 名」的大帽子一扣,便可以科罰金、或禁止團體活動,必須去區分宗教與公共法律。試 問:信仰其他宗教或者不屬任何宗教的公民,難道要以伊斯蘭當作制訂公共政策的基礎 嗎?由此,有了討論與辯論的空間。 來自伊斯蘭以及穆斯林世界幾十個國家的學者、律師、記者、社運人士等曾齊聚一堂、 推動全球穆斯林家庭的正義平等;從各國的家庭法來看,可以看到不同程度的平等 - 顯 然大家對於所共同接受的可蘭經,已有了不同的詮釋,便不能再用「我們伊斯蘭律法這 樣說」作藉口,也不能把人為的、對婦女的要求說成「這是神的律法」。 曲解可蘭經一個簡單的例子就是一夫四妻的「制度」:原文娶四個妻子是「上限」,而且 有「如果你們恐怕不能公平地待遇她們,那末,你們只可以各娶一妻」的條件4,不是 必然就要娶四個妻子。 安華女士提到:如果這宗教是一種理想、一種生活方式、一種生命的答覆,怎麼可以不 接受合理的疑問、反施以高壓使發問者緘默呢?又怎能在一部分人生活、行動、思想受 到箝制時,坦然地自稱是正義、平等的?這是多麼明智的解析與改革方向啊! 在馬來西亞有不少職業婦女,且有些身居要職,但家庭律法的不公使得其在家裏受到不 平等的對待 - 雖馬國另些規範又比鄰國為佳。比較起來,摩洛哥、土耳其等伊斯蘭國 家的家庭律法已經改革到相當平等了。 聽眾之一表示:和平的改革者用了「誰的伊斯蘭?」(What Islam? Whose Islam?)這樣 的標題,似乎有挑釁的味道?她便又再重覆說明已經一再說過的:在同為伊斯蘭信仰的 國家裏,是有多種文化、多種對可蘭經的解釋的,用「我們宗教這樣規定」的說法已與 事實不符,要破除的是挾經文以操控別人的行為。 聽眾中又有人問她:怎麼不戴頭紗?還引用經文說什麼「不戴頭紗就是…… 可以讓人強暴妳」等等。這不是和台灣的婦女團體多年前就已開始努力破除 的迷思相似嗎:說某人被強暴是「因為穿迷你裙」或「因為穿某種顏色 的衣服」!安華女士簡單解釋了全臉面紗(niqab)與全身式罩袍(burqa) 的區別,穿不穿面紗或罩袍未必與受壓迫有關,有的激進的女性主義者 也穿著罩袍;女人應有穿與不穿的個人喜好與選擇。 這場演講結束後不久,就有新聞報導:法國禁止在公共場所穿著「全臉面紗」「全身罩 袍」的法令於四月十一日生效,有些婦女穿著全身罩袍去搭火車到巴黎聖母院前抗議。 希望現在台北一些戴著頭紗上學的國小女生在學校是被尊重與接納的。 4 參考之一:James M. Arlandson: 古蘭經裏的一夫多妻制 http://www.answering-islam.org/Chinese/project/big5_topic19/35/big5_19_35_g.htm (多種說法) 胚芽通訊 No.59 2011 /06 我們以信仰反省的覺醒與力量,致力於提升婦女權益,促進性別平等, 並參與婦女關懷的其他正義行動。 To view justic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feminist spirituality. To act from a spirit of active nonviolence.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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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