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政令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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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公共場所安全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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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場所出入群眾甚多,一旦發生火災,常對生命財產產生相當的影響,其火災造成重大傷亡之原因,歸納如下: (一)單一出口:僅有一個出入口,一旦於出入口附近發生火災或遭人縱火即逃生困難。 (二)安全門上鎖:當火災發生時,如安全門遭上鎖則會導致逃生無門。 (三)安全梯道遭阻塞、封閉及頂樓加蓋:若安全梯道被阻塞、封閉,或頂樓被加蓋違建時,無法順利向外逃生。 (四)招牌封閉窗戶:因本身為易燃材料,不利外部救援及人員逃生。 (五)內部使用易燃材料裝潢:以三合板、木料、塑膠隔音板及地毯等易燃材料裝潢,易造成火勢蔓延迅速及產生劇毒濃煙。 (六)缺乏消防安全設備或設備維修不當:缺乏消防安全設備或設備維修不當時,無法及時告知員工及消費者已發生火災,延誤逃生時機,而標示設備及逃生設備之缺乏,更使身陷火場者難以掌握逃生動線。 (七)未能及時處置或滅火失敗:因員工訓練不足,於火災發生時未做適當處置或不知如何使用滅火設備,以致無法滅火或操作不當,使火勢擴大延燒。 (八)未引導逃生:現場員工未引導消費者,而使其延誤逃生。 (九)延誤報警:於火災發生時未立即報案,待火勢擴大再報119前來處理時,火勢已不可收拾。 二、造成公共場所重大災害的因素已如前所述,而管理不善與訓練不足為造成火災重大傷亡的主要因素,業者應負起責任,然公共場所之安全除了業者應予負責之外,消費者更須明確認知,進入公共場所應先觀察下列事項,以保自身安全: (一)先看其是否有二個不同方向之逃生避難出口:如僅有一出入口,發生火警將會逃生無門,如有二個出口,則可反方向逃生。 (二)檢視其安全門是否保持正常使用狀態:安全門上方之出口標示燈是否保持明亮,安全門在災時應保持關閉,平時則最好保持常閉,如此發生火災時,才能將火、煙、熱氣阻隔於起火樓層,不至於擴大波及其他樓層,確保民眾可從安全門梯順利逃生,而安全門與一般門最大差異為安全門上方有出口標示燈,而且要24小時保持常亮狀態,俾使發生火警時,可供民眾辨識逃生出口的位置。 (三)觀察消防安全設備位置:如滅火器、緩降機、室內消防栓等設在那裹?是否可以使用?發生火警時,如何使用? (四)察看房間、樓梯、通道是否配置照明燈:萬一發生火警時,場所員工錯失廣播逃生及搶救初期火災之時機,勢將造成人命傷亡,沒有照明燈更無法於黑暗中逃生。 (五)內部裝修是否為易燃材料:部分消費場所,為顧及客人隱私及提供舒適空間,而有隔間及裝潢豪華之情形,進入時應注意內部裝修是否為易燃材料。 (六)營業場所是否停放機車:如出入口停放機車,應注意是否可能遭致縱火?縱火後如何逃生? (七)其他:如單一出口的地下室、樓梯通道阻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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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1.)感恩內政部長辦公室團隊,經常寄送重要的社會公
共議題,晚輩在此獻上無限的祝福,國泰民安,風
調雨順。
2.)更祝福敬愛的好友,聖誕快樂,新年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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