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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法」補償過關
2010/05/28 03:47:13瀏覽350|回應0|推薦1
 
「地質法」補償過關
2010-05-26
TMOK房市新聞
「地質法」已完成審查,土地已開發的建商可獲得補償,但是建商也該開始緊張了,如果建商開發的土地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主管機關可派查勘人員進入公、私有土地進行地質調查或災害鑑定,土地所有人不得拒絕。
  如果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進行前述的地質調查或地質災害鑑定者,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此次審查過關的地質法,審查人員專家學者與地區敏感區審定委員會人員,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如果事業主管機關公告地質敏感區,為建商既有土地而受禁建管制,將根據相關法令給予補償,補償方式包括容積移轉、土地徵收、土地交換、減免稅、價購等。
  依都市計畫法未被劃設為公共設施保留地而進行土地開發,補償措施有容積移轉;依國土計畫法劃設為國土保育地區,補償措施有價購、徵收、獎勵、容積移轉等;依國土計畫法劃設為城鄉發展地區補償措施,同都市計畫法規定。
   地質法並規定,主管機關因發生地質災害或可能發生地質災害,且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得派查勘人員進入公、私有土地進行地質調查或災害鑑定,土地所有人不得拒絕。
  如果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進行前述的地質調查或地質災害鑑定者,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進行地質調查的單位,經中央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提供地質資料,屆期仍未提供者,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TMOK房市新聞│圖文編輯‧蔣立智】
( 在地生活雲嘉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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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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