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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貪小便宜
2012/12/30 08:59:40瀏覽126|回應0|推薦4

在台中家樂福中清分店工讀的施姓男大學生,前晚在賣場買了晚餐後,因想喫水果,負責水果區的馬姓女職員拿了一顆掉在地上的紅柑橘,貼上空白標籤(代表贈品,無需結帳)交給他,施男拿著晚餐和紅柑橘到櫃檯結帳,警衛即行通報,賣場報警指兩人監守自盜,兩人覺得為一顆不值錢的贈品扯上竊盜官司「實在很冤枉!」

律師李學鏞說,刑法竊盜罪的前提是意圖為自己所有而竊取他人財物,施男在主觀上只是接受贈品、無竊取他人財物意圖,且必須施男的竊盜行為成立,馬女才會構成竊盜幫助或侵占行為,但不論竊盜或侵占,主觀上均須行為人有故意意圖才成立,本案竊盜罪應不會成立,且基於微罪不舉的精神,兩人頂多只有民事賠償責任。

這是一個小警惕  大法條 不要去觸碰

阿嘉伯有一個朋友 出國的時候 在飛機上向服務員要一件毯子蓋

後來就把毯子直接裝進袋子帶回家

她還炫耀她這樣神不知鬼不覺

其實 飛機上每張座椅都充滿了監視器

那個貪心的朋友以為沒人知道

實際上是航空公司懶得為了一件毯子鬧上新聞版面 浪費社會成本

最近一件新聞 夫妻吵架 傳簡訊 航空公司都可以攔截到 可想而知 拿毯子航空服務員會不知道嗎 ?

台中家樂福事件 應該是 殺雞儆猴的意思 快過年了 大賣場也擔心 內神通外鬼

阿嘉伯又要碎碎念了

不要貪小便宜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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