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測速器有誤差值 超速吊照判撤銷
2009/06/30 22:10:01瀏覽1932|回應1|推薦0
記者鮑建信、蘇福男/高雄報導〕劉姓車主將愛車借給張姓友人使用,國道飆時速170公里,超速60公里,被吊扣汽車牌照,地院調查手持雷射測速槍有誤差值,超速有可能低於60公里,即不符吊扣牌照規定,判決撤銷原處分;對此,當初告發的國道五隊表示尊重。

據了解,去年11月17日晚上,張某駕駛劉女小客車,途經國道3號南下408公里處,被警員手持雷射測速槍測得時速170公里;由於超速達60公里以上,依法吊扣車主汽車牌照3個月。

劉姓車主不服聲明異議,指測速槍既為機器的一種,應容許有誤差,並非完全準確。

她說,違規地點限速110公里,扣除誤差值,本件超速即有可能低於60公里,則不符合吊扣汽車牌照規定,請求撤銷原處分,改為不罰。

郭姓警員作證指稱,當時測距444公尺,且雷射測速槍比雷達測速準確,因雷射是以紅外線光束測量速度,雷達是以電磁波,較易受干擾,並提出檢驗合格證書,但不否認有誤差值。

承辦法官調查,雷射測速槍乃由手動操作的器械,本身並非完全準確無誤,依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雷射測速儀檢定檢查技術規範,確有每小時2到3公里的誤差值,認為車主主張有理由,判決撤銷原處分。 dm12.gif dm12.gif dm12.gif

( 休閒生活生活情報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eannissan&aid=3091423

 回應文章

蜻庭
如何申訴成功
2010/03/30 18:18

請問是第一次申訴就判定有誤差值了嗎?還是第二次寫聲明異議後走法院的流程?

因近日被開了一個剛好超速60公里,也是要吊牌,可否請教您的經驗?謝謝您!

jean_nissan(jeannissan) 於 2010-04-22 10:21 回覆:

應該是上法院

第二次要先去監理站聲明異議,然後安排上法院,但是監理站人員說也可以直接聲明異議,第一次申訴是跟警察大隊的執法組申訴是否有執法不當之情事,不過經驗告訴我是多此一舉。


上法院不要害怕,記得話不用講太快,要看電腦螢幕打的內容是不是你要陳述的,因為法官不一定在場,大部份是看書面的。


提供給大家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