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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84=U4- 不 能 動 了 , 和「二十四小時全天侯看護工」及非法外勞
2010/11/25 17:41:08瀏覽3424|回應1|推薦7

A984=U4- 不 能 動 了 , 和「二十四小時全天侯看護工」及非法外勞

      JCW 2010/11/24. NoDerives (ND) Creative commons Copy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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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裡有一個人不能動了!

希望你不會有這種經驗;但是,你想過沒有:假使家裡有了一個不能動的人,而你是一家之長;不能動的人可能是你的老爸、老媽、老伴、或是你的子女;不能動的原因可能是中風、踤斷腿、運動不慎傷了脊骨.........反正這年頭生病和交通事故令人不能動的原因多的是,半年六個月臥床動不了的還是幸運的,一輩子就此動不了的也多的是。人生無常,不是嗎?!

人生無常 --- 尤其是六、七十歲以上的老人。

***   ***   ***   ***

不論不能動的人是誰,有多大年紀,等等,等等,這年頭一般家庭莫不都是白天家裡空無一人的 --- 就是有老人家的家庭也莫不都是年輕人要外出為生活打拼,未成年的要上學,只留老人家在家;老人家也許還能料理家務(主要的是一家老、中、小都要吃的飯和菜,主中饋),也許還能照顧年幼的孫子孫女(兼褓母),也許年歲太老了,只能幫著看看家。一旦不幸而有了不能動的人,正常的生活就搞亂了:輕則家宅不安,能動的倍增辛勞,重則白畫家裡乏人照顧傷病,夜晚睡不安穩………總之,一切都亂了營,苦惱處說也說不完、說不清。

不是常人輩會說:可以僱人來分勞幫忙呀;他可不知道僱人幫忙不是容易事,待我說與你知:

首先,僱人當然要花錢:僱本土女佣的行情不一,我們不必談,因為就算是小康家庭也負擔不起的。其次是一般看護工(二十四小時全天侯看護工),有1.大陸籍有工作証(合法)2. 大陸籍無工作証(非法)3.非法外勞、和4.本地人之別;行情是每天二千元上下(在醫院病房服務;到家裡服務更高) --- 一般人月入三萬,付看護工的薪水(每月五、六萬)夠嗎?再來就是僱外勞,一切薪酬合計每月二萬零,也許咬咬牙用儲蓄來貼僱得起(?!),可是,僱外勞要政府批准而批准所需的「巴氏量表」不容易得醫師簽成「符合畫夜二十四小時需人照顧」(規定太嚴;外科和神經內科醫師也認為規定太嚴),奈何?!----- 就因為這規定太嚴,就有仲介黑心醫師包簽巴氏量表的;行情是三萬元!

我在這裡要告訴大家兩點:一是僱看護工一定要查看他/她的身份証 --- 僱了大陸在台無行政院勞委會工作証的、或非法僱用外勞、都會被當局重罰!其二是所謂「二十四小時全天侯看護工」是既不人道又名不符實的 --- 試想人哪有可以二十四小時不眠的;說二十四小時,其實晚上還是要睡的。此外,他的連著幾天、幾月、幾年做這種「二十四小時全天侯看護工」,心理就不免失常,於是,私下虛待病人的事就不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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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裡有一個人不能動了,這不能動的人又如何呢?你瞭解他的感受嗎? ----- 不,你別說能!你焉能!!!他的感受沒人能瞭解 --- 只有植物人「也許」沒痛苦和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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搖筆桿的人說:人要活的有尊嚴,活的愉快,活的心安理得………

真正荒唐,人豈能對不能動的人說這種話:不能動的人是活得沒尊嚴,沒愉快,不會心安理得的。

非僅不能動的人是活得沒尊嚴,沒愉快,不會心安理得的,他的親人也活在苦惱之中 ----- 即使他很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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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使不能動的人活的有尊嚴,活的愉快,活的心安理得………根本沒可能,只要他尚有意識。

然則,誰又能確定植物人無意識呢???………你做過植物人嗎?!

好殘酷,你花錢,你膽敢主張要使不能動的人活下去,而且要活的有尊嚴,活的愉快,活的心安理得………!你不也是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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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我 主 張 安 樂 死 ----- 有意識的人主動要求,無表達能力的被動接受 安 樂 死。

其實,在受苦受難的家族親人心裡有說不出的痛苦和矛盾 …… 他們心底裡也期望他死,早點死,馬上死!--- 何必否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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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老人;老人活夠了也會願意安樂死,安欒死在出意外之前、得不治之症之前、癡呆到令人厭惡之前,還有不 能 動 了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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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頭伉儷在古稀之年以前有協議:

1). 老妻務必先死;老妻先死是她的福氣!

2). 萬一這一半不能動了等等,另一半有責任使他被動安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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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人如此愚蠢:竟然不讓安樂死合法化。

為什麼人如此愚蠢:竟然不讓安樂死合法化,以致想死的人不得不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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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31CN-       201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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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名氏
回應A984=U4
2010/11/26 14:41
自殺不就是安樂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