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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4 18:39:00瀏覽7301|回應0|推薦0 | |
A983上- 台灣的社會福利制度 --- 和美國的比一比 JCW 2010/10/22. NoDerives (ND) Creative commons Copyright. ▽ External Link ▽ (1). My forum: https://city.udn.com/61613/forum (3). ISBN: https://city.udn.com/65088/forum (2). My blog: http://blog.udn.com/jcwang00/article (4). It’s fun: http://blog.udn.com/jctheoldman/article (5). Windows Live > Office ---------------------------Translate多語言翻譯器 ---------------------- 台灣的社會福利制度能和美國的相提並論嗎? 要將台灣的社會福利制度和美國的相比較,各人的看法不同;因此,王老頭我只介紹資料而不表示意見。 台灣和美國的的社會福利制度相同之處是:它並非免費的 ----- 人民要納稅;台灣除納稅外,好像還要付保險費,對不對? 不論如何,先要回顧當年的……… * 18%優存」是軍公教原罪? | 論壇新聞 | NOWnews ... * 台灣當代問題探究 ( 公教18%優Microsoft Powerpoint - View as html * 公教人員18%改革~~(頁 1) - 時事評論 - 大都會 ... *** *** *** *** 然後,看當前的……… ★(1). 台灣的全民健康保險-维基百科:全民健康保險,一般簡稱為「全民健保」或「健保」,是中華民國(台灣)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所實施的全民醫療保險制度。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的台灣,原本只有勞工保險(勞保)、農民保險(農保)、公務員保險(公保)等醫療保險,無法照顧到全體國民。為增進全體國民健康,台灣於1995年3月起,開始實施全民健康保險,以提供醫療保健服務,主要法源依據為《全民健康保險法》。 *** *** *** *** ★(2). 台灣的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官網、首頁 >> 社會保險 1- 失業給付 2- 全民健保 3- 國民年金 *** *** *** *** ★(3). 台灣的國民年金–維基百科:國民年金保險,簡稱國民年金、國保,是中華民國(台灣)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目的是讓年滿25歲至65歲的中華民國國民,在沒有參加軍公教、勞、農等職業保險的期間,納入國民年金保險的社會安全體系。 [簡介]:國民年金的主管機關為內政部;由於政府並未設置如「國民年金局」之類的專責機關承辦,故現階段是由內政部委託勞委會勞工保險局辦理相關事務。國民年金的法源依據──《國民年金法》,於民國96年(2007年)7月20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民國96年8月8日由總統令公布,民國97年(2008年)10月1日正式開辦。國民年金保險屬柔性強制,符合納保對象者強制納保,柔性-對於不繳納的人(除配偶外)並無特別設立罰則。 [納保對象]:國民年金的納保對象為25歲至65歲,在國內(中華民國)設有戶籍的中華民國國民。 年滿25歲的民眾,一個月中只要有一天沒有參加軍人保險、公教人員保險、勞工保險、農民健康保險等職業保險。 勞保年金實施後,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勞保年資小於15年者。 勞保年金實施前,已經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者。 [給付類型]:國民年金提供民眾老年保障、身心障礙保障、不幸身故時遺屬保障及喪葬的給付等四大保障,給付項目有合計有七種: 老年年金 老年基本保證年金 原住民給付 身心障礙年金 身心障礙基本年金 遺屬年金 喪葬給付 [給付方式]:以下對於國民年金的各項給付的條件做說明。 1- 老人年金:對於有參加國民年金保險,且有年資的民眾於年滿65歲時,可請領老年年金給付。核發標準共有A、B兩式: A式 (17280×保險年資×0.65%)+3000 B式 17280×保險年資×1.3% 兩式擇優給予,但如有以下情形,僅能以B式計算之: 有欠繳十年以上不列計保險年資之情事。 發生保險事故前一年,(64歲-65歲)期間,有保險費欠繳的情況。 領取社會福利津貼。 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或軍人保險退伍給付。 勞保年金實施後,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勞保年資也在十五年以上。 國民年金法實施15年後領取勞保老年給付。 年滿65歲勞工,勞保年資未達15年,與國民年金年資合併計算後滿15年,並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者。 2- 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前身為敬老津貼,月領3000元,在國民年金開辦時,年滿65歲的民眾適用。與敬老津貼相同有排富條款,國民年金開辦後,排富條款在土地房屋限額方面有所放寬。 如有以下情形則不能申請: 申請之民眾每年未在中華民國國內居住超過183天。 經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 領取軍人退休俸、公務、公教人員領取月退休或是一次退休金者。 領取社會福利津貼。 最近一年個人所得總額超過50萬。 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超過500萬元以上。 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 3- 原住民給付:年滿55歲未滿65歲之原住民,在國內設有戶籍,無下列情況之一,可以請領每人每月3000元。 現職軍公教及公、民營事業人員。 領取政務人員、公教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月退休金或軍人退休俸。 已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或榮民就養給付。 經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 最近一年個人所得總額超過50萬。 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超過500萬元以上。 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 原住民給付將發至年滿六十五歲前一個月,年滿六十五歲時如為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或是曾參加過國民年金,改請領國民年金老年年金。 4- 身心障礙年金:被保險人在國民年金保險期間,遭受傷害或疾病,達重度以上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經治療終止症狀固定或是再行治療不能期待復原,需經身心障礙醫療機構評定無工作能力。 如同時符合勞、公教保、軍保、農保的殘障給付,僅能請領一項。 給付標準 月投保金額X保險年資X1.3% 如不足4000元,未有下列的情況得核發4000元。 有欠繳保險費十年不列入保險年資的情事。 發生保險事故前一年,有保險費未繳納的情況。 領取相關社會福利津貼。 年滿六十五歲時如為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或是曾參加過國民年金,改請領國民年金老年年金。 5- 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是被保險人在第一次參加國保前,已領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經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評定為無工作能力,且在國內居住每年滿183天。 無下列的狀況者,得申請一個月4000元年金。 已領取勞保第一、二、三等級殘障給付,農保保第一、二、三等級殘障給付,公教保全殘廢等級給付或軍人保險一等殘廢給付。 經政府全額補助收容者。 領取社會福利津貼。 最近一年個人所得總額超過50萬元以上。 個人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超過500萬以上。 入監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 6- 遺屬年金: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就可以申請遺屬年金,也就是將保險人之年金或是保險年資,給與遺屬。 一、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3]死亡,並有遺屬。 二、領取身心障礙或是老年年金期間死亡,並有遺屬。 符合條件一者,給付金額為月投保金額X1.3%X保險年資,不足3000元者,以3000元發放。 符合條件二者,給付金額為年金之半數發放,不足3000元者,以3000元發放。 7- 喪葬給付]:保險人在保險期間不幸身故,可領取月投保金額17280×5個月的給付金額(86400元)。 8- 罰則:配偶有連帶繳納保險費的義務,沒有依規定幫配偶繳納,將會被處以新台幣3000元-15000元的罰鍰。但配偶沒有謀生能力者,不予處罰。 9- 補助項目:國民年金的保費計算是由第一級基本薪資17280元,乘上6.5%的倍率,得出1123元為月投保金額。正常民眾由政府提供補助40%保費,自身負擔60%部分,也就是一個月674元的保費。 對於身心障礙或是生活困苦的民眾,只要符合以下的身分,就可以得到政府提高補助。 * 身心障礙者:重度以上:政府全額補助。中度 :每月繳337元。輕度 :每月繳505元。 * 低收入戶:保費由政府全額補助。 * 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認定:所得未達一定標準是依據社會救助法來實施,以全戶人口的所得平均分配給每個人後所得的值,來做為審核的依據。 10- 全戶人口的定義: 配偶 一等親直系血親 同一戶籍之直系血親或兄弟姊妹 認列所得稅扶養免稅額的稅籍義務人 但有以下的情況者,不能列入全家人口計算 不得在臺灣地區工作之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 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 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 在校領有公費。 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11- 審核標準: 低於當年度最低生活費的1.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倍,則由政府補助保費的70%,也就是民眾負擔30%保費,約為一個月繳337元保費。 達最低生活費1.5倍,未達2倍,則由政府補助保費的55%,也就是民眾負擔45%保費,約為一個月繳505元 辦理方式:由民眾至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審核認定所得是否符合標準。 12- 註解: ^ 指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榮民就養給付。 ^ 國民年金開辦後,如土地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及房屋是唯一擁有且實際居住的狀況,可以扣除列計價值。 ^ 指25歲到65歲之間為保險有效期間。 [爭議]: === 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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