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3/03/28 21:44:59瀏覽132|回應0|推薦3 | |
這次賴素茹事件,如果,要求馬負用人不當,識人不明之責,是可以。但馬要求執政清廉,這有錯嗎?難道要馬要求全體公務員、屬下、幕僚,你們不須清廉,因為我要求之後,就必須對你們的清廉負責?這到底是什麼邏輯?一個執政者要求屬下清廉、不貪污本就是最基本的要求。但是誰能為誰的人格操守作保證?自己的父母、配偶都不能保證了,更何況是你的部屬。執政者唯一能作的是什麼?絕不寬貸,不干涉司法,讓想貪污者引以為戒。這方面馬有無做到?做到幾分?台灣整個社會價值觀與是非判斷能力,簡直到匪夷所思的地步,不知所謂。捉到一個貪污者就把全體打成貪污,更誇張的是,還有綠迷到處造謠,因為有黨證,將來一定判無罪,這是什麼狗屁邏輯,按讚的居然還一堆,如果因國民黨會干涉司法將來判無罪,現在就在行政系統下的檢調給搓掉了。 |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