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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院長司法關說是件須加以保密的事情?!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2013/11/03 12:13:30

立院院長司法關說案是不是件天大嚴重的事情?這在任何歐美國家來說,議長都要辭職下台的事,到了台灣居然變成人情事故的小事一樁。所以檢察總長知道了,此在歐美國家是了不得的大事,在台灣只能裝瞎子,告訴自己看不到,然後讓立院院長、法務部長及高檢署檢察長繼續把司法當作玩物,不起訴就不起訴,不上訴就不上訴,只要一通電話,司法就可以擺平。

今天司法關說的不是一般民眾,也不是任何一個人,是立院院長,是五院院長之一,他本身就是行使公權力的一環,手握公權力,代表立法院,他的身份、地位與影響力不是一般人能比。此事件根本就是中華民國政府機關,自己干涉司法,違反司法獨立性,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告訴全國人民,中華民國司法不可信,專替權貴服務,權貴具有刑事豁免權。此種事情的嚴重性,難道還不具公益性。

黃世銘把此不涉及刑事不法的事情向總統報告,告知全國人民何錯之有?是洩了什麼密?此種事情是能以涉及個人隱私、嚴防被告串證、有礙偵查程序之進行為由,加以隱諱嗎?

公布立院院長向法務部長、高檢署檢察長司法關說案,本身就具有即大的公益性與正當性,該件事情本身就不構成秘密的客體,縱使特偵組在偵查刑案本身就足以作為公開的理由,更何況司法關說因法律規定不完備,根本無處以刑責的規定,未涉及刑事不法,只有行政不法,到底黃世銘洩漏了什麼刑事案件?違反了什麼偵查不公開原則!

偵查不公開是為了保護個人隱私、名譽、免犯罪嫌疑人、被告串證、滅證、防礙偵查程序的進行。黃世銘向總統報告立院院長司法關說案是違反、牴觸上開何種目的?立院院長司法關說的嚴重性與公益性,難道不足以作為公開的理由嗎?

立院院長五院院之一,關說的對象是法務部長及高檢署檢察長,在行政層級及行政倫理上,誰是立院院長的長官與上級?此行政不法案件,黃世銘不跟總統報告,難道是跟鬼報告嗎?黃世銘跟馬英九報告是損害了什麼國家利益?除了民進黨把此事炒作成政治鬥爭,然後以此事政治鬥爭了二個月,但民進黨無理的政治鬥爭行為能作為歸究黃世銘的理由?更何況馬英九有動用到司法起訴了王金平嗎?馬英九也只能訴諸黨紀,撤銷了王金平的黨籍。整件報告事件到底是損害了什麼公益?違反了什麼權力分立原則?干涉了什麼司法?

家議長干涉司法案件在歐美明明是要辭職下台的事情,到了台灣居然是司法關說的沒事,司法自清的司法人員反被洩密起訴。台灣不但證明自己是民主程度落後的國家,還自認自己是民主素養低落,因為立院院長司法關說在台灣是件小事,說不得的小事。

在此呼籲全國公務人員,以後碰上權貴不法行為,為了明哲保身,為了將來升官發財,大家最好裝瞎子,看不到,黃世銘的下場,大家引以為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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