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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屈 6
2005/10/18 04:46:26瀏覽1146|回應0|推薦2
結果大媽被傳訊起來站在推事面前,問清年藉後,推事除了問她是否被告的母親,讓大媽答是外;只再問一句被告在案發日行蹤後,就擺手叫她下去。連志安他媽一看,似乎不對。難不成庭上就這樣把她作為被告的最親底直系親屬關係與利害撇開?什麼關鍵事體全不究竟?也無意搭理?難道審判就準備這樣簡簡單單不究真相,不探實情嗎?情況顯然極為不利!情急之下,顧不得辯護人事先的警告,她自顧自地朝前站一歩逕直向推事陳情起來;她迫不及待地趕著說明連志安平常為人規距,從小不曾在外惹過事端。她們家裡面,她老伴因工傷落得殘廢,不但無法工作,而且還動彈不得,都得靠他母子倆照應,一家三口現在主要都是靠著連志安那份工資養家才能活口。

推事制止她繼續發言:

「沒問你的事,用不著嚕囌!詳細的事端法院自然清楚。」

喝斥她歸坐聽審,不得逕行胡亂發表。

案情及犯行算是問完畢,庭上開始由公設辯護人與檢查官代表起訴的兩造分別向庭上法官提出辯護理由與檢核證詞及證据。兩造代理人隨後按序舉出相關的證人證詞相互詰難,坐在桌後的法官似聴未聽半瞇著眼像打瞌睡似底,坐在他座位邊上的檢查官與站在下面辯護度的公設辯覆人也似已習慣法官這副要理不理的態式,繼續你來我往反覆陳詞。

下面一大伙聽審的人也個個正襟危坐地傾聽上面三個人像似討論天書般底各自表述,夾坐在人群當中的連大娘也聽得似懂非懂,只感得一大堆法律名詞在繞圈子,真正的問題卻未去觸及;似乎真正的問題除了她之外再無人關心。檯上的的法官、檢查官和辯護人沒一個在意他的連志安是否真正幹了強姦殺人,他們來回的辯駁爭論只在紅色腳踏車上,還有當時眼見證人的所處的距離及時間上,他們關心的要點是一百五十公尺看不看得見路過的腳踏車上的人?以及晚上七時半到底天黑未有?

繞口令似的辯論,從頭至尾讓人聴來不知所云。到了最後終算聴到辯護人辯護:

「被害人到底是不是被告殺的沒有直接證据?」

這句話大媽可聽得明白,這才讓她感到終於提到問題的徵結,她認為這才是整個案子的重點,怎麼這些人要繞這麼大個圈子才想到?但法官可不這麼想,並不拿來當作什麼了不起的問題,揮手要辯護人不要再講了,臉上還一付聽夠了的表情,而且不但不讓檢辯双方再講,反而對著台下突然宣布:

「本庭到此為止,法庭辯論終結。兩造若尚有意見,回去補撰訴狀送呈本席。今天庭上討論各點也得一併列狀呈庭,以資本庭詳細參酌考量,俾在判決前作最後審查。兩造關係人回去後靜候錄事通知,俟審理終結後,即擇期宣判。」

說完起身拿起文件,調頭就走回那道原先走進來的緊閉底門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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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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