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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屈 4
2005/10/15 08:37:05瀏覽1082|回應0|推薦3
庭上推事書記及公安等依例行事,一陣巡閱文件、點校人犯之後,法官對著檢查官公設辯護人約略問明案由犯情之後,就傳犯人起身站立詰問。法官看了一眼被告,一開口就責問他為什麼要喪心病狂,強姦後又虐殺被害人。

連志安一個人笨拙地立在柵欄裡面,回說他不知道,人不是他殺的。

「怎麼不是你殺的?」法官一邊低著頭翻看攤放在他桌上的證物卷宗,一邊不在意地斥究:

「證人看到現場約案發前後有人騎輛紅色的腳踏車經過,你不是有輛紅色腳踏車?檢方已扣押呈本庭,你還要否認嗎?」

「我的腳踏車是紅色,可是有紅色腳踏車的也不止我一個,不能因此就說人是我殺的?」

「住口!」推事不讓他自我辯護:

「現在是問案情時間,可不是辯護時刻。等辯論時你的辯護人自會為你詳細說明。現在本席問你話,你只需回答是或不是,不可妄加申述。」

推事對著被告尚未說明完法庭程序,下面聴審人群裡面竟傳出唏噓哭泣的聲音,壓抑的抽噎聲唏哩胡嚕底,讓推事桌前的錄事聽到,他扔下筆暴起喝斥:

「是什麼人?竟然在法庭裡發聲哭啼,干擾審訊。公安過去!把人掣出去!」

原來發聲哭啼的正是受害人的母親,被錄事喝斥仍止不住抽搐,尚一眛辯白:

「這惡人平白殺了我女兒,竟還一口否認,不肯認罪。天底下哪這樣沒公理的?做了虧心事,為什麼就不敢當?」

她旁邊的丈夫也使力推搡著斥責她:

「甭說哪!這是法庭裡面,哪容得你胡說!」

「出去!」兩個公安也過去拉她起來。

被害人之母就被公安一左一右夾持出庭外。

「豈由此理,法庭審訊有一定程序,那容得人喧鬧干擾。」

秩序恢復後,推事下結論訓誡下面人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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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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