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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19 16:10:40瀏覽389|回應1|推薦0 | |
一名女子到KTV唱歌後又到酒店續攤,喝的爛醉,同行初識的林姓男子,一時意亂情迷,認為有機可趁,將女子帶往飯店乘機性交,林男對於被控妨害性自主罪,以雙方同意一夜情否認犯罪,不過,台北地院審理後,以被害女子被帶到飯店時,連貼身的內衣掉落都不知,甚至在性侵後,還無意識的在床上小解,認為女子意識已處於不能且不知抗拒的程度,判處林1年8月徒刑。 由於林在犯後,與被害女子達成和解,被害人具狀表明不予追究,因此讓林緩刑5年機會。 判決指出,32歲的林姓男子與本案的被害女子原本不相識,去年7月間,因各自友人的邀約,分別前往錢櫃KTV唱歌而認識,林等人唱歌飲酒到徵信隔日凌晨4時許聚會結束後,林提議到酒店續攤喝酒,結果被害人喝到爛醉,而且上了計程車後即陷入昏睡狀態。 林見狀,竟萌生乘機性交的犯意,直接指揮司機將車子開往北市萬華的一間飯店,由於被害女子陷入昏睡無法叫醒,林一人無法單獨將她抬往房間,因此請飯店人員幫忙,合力將被害人抬到六樓的房間網頁設計,而被林性侵得逞。 當被害人酒醒後,發現自己全身赤裸,旋即搭計程車返家,但下車後因身體不適昏厥於路旁,被路人報警送到醫院就醫。法院審理時,林否認性侵,表示是雙方合意後的一夜情,不過,法官根據飯店人員的證詞,發現因酒醉已無意識,認定林趁被害人爛醉而性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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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休閒生活|笑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