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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30 22:12:17瀏覽415|回應0|推薦0 | |
如果您比較過上面兩圖之後,還是認為右圖著火的鋼琴比較美,有"熱情",那我得要建議您接受藝術治療了. 新銳歌手蕭**為拍攝MV而在清水高美溼地火燒鋼琴事件,目前判決罰款十萬元. 但我覺得警惕性還不夠. 如果唱片公司包裝歌手的心態還是執意以所謂的噱頭,"展現熱情"為標的,無視於作法能否接受公評,是否危害到公眾權益,那麼,難保不會要求歌手"展現熱情"跳火圈,吐火吞劍,甚至於展現熱情讓歌手耍特異功能自燃,變成沖天炮,臀部點火,一飛沖天..... 這夠熱情了吧? 擔心實力不夠的歌手才會費盡心思包裝,有實力的歌手,何需如此大費周章搞大手筆的噱頭? 如果把自己定位成譁眾取寵的歌手,而不是以歌藝取勝,那麼我們寧可看太陽馬戲團,看中國雜耍,聽歌幹嘛?聽歌不就是為了撫慰心靈,諦聽天籟真音嗎? (想像一下,王力宏爆破鋼琴......需要嗎?) 我們不是那種看到火會興奮的%$#2@.那反而破壞了聽歌的美感,破壞了美景所營造出來的氛圍,整個藝術創作全都被扭曲而走樣了,花錢而對歌手搞形象破壞,值得嗎? 相關新聞來源:http://news.pchome.com.tw/entertainment/tvbs/20080730/index-1217391945061833900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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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