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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來個跳火圈吧?
2008/07/30 22:12:17瀏覽415|回應0|推薦0

如果您比較過上面兩圖之後,還是認為右圖著火的鋼琴比較美,有"熱情",那我得要建議您接受藝術治療了.

新銳歌手蕭**為拍攝MV而在清水高美溼地火燒鋼琴事件,目前判決罰款十萬元.

但我覺得警惕性還不夠.

如果唱片公司包裝歌手的心態還是執意以所謂的噱頭,"展現熱情"為標的,無視於作法能否接受公評,是否危害到公眾權益,那麼,難保不會要求歌手"展現熱情"跳火圈,吐火吞劍,甚至於展現熱情讓歌手耍特異功能自燃,變成沖天炮,臀部點火,一飛沖天.....

這夠熱情了吧?

擔心實力不夠的歌手才會費盡心思包裝,有實力的歌手,何需如此大費周章搞大手筆的噱頭?

如果把自己定位成譁眾取寵的歌手,而不是以歌藝取勝,那麼我們寧可看太陽馬戲團,看中國雜耍,聽歌幹嘛?聽歌不就是為了撫慰心靈,諦聽天籟真音嗎?

(想像一下,王力宏爆破鋼琴......需要嗎?)

我們不是那種看到火會興奮的%$#2@.那反而破壞了聽歌的美感,破壞了美景所營造出來的氛圍,整個藝術創作全都被扭曲而走樣了,花錢而對歌手搞形象破壞,值得嗎?

相關新聞來源:http://news.pchome.com.tw/entertainment/tvbs/20080730/index-12173919450618339006.html

延伸閱讀:http://blog.udn.com/ivyjean/2028764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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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ivyjean&aid=2093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