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2016/05/11 11:06:15瀏覽479|回應2|推薦43 | |
一個死刑犯之死刑定讞,執行死刑是遲早的。 不管是定讞當天就執行,或者是僅拖了數日執行槍決,與以往判決後數年甚至一二十年不執行相比,的確好像快了點。 但和被他們所害死之人的死期相比,能說太快嗎?能說太急嗎?從他們殺人到被抓、到三審定讞,他們已經足足比被害人多活了上千個日子以上。這樣的槍決日,真的太快?真的太急嗎? 被關的你,被判刑的你,有人幫你高喊人權,難怪什麼都不用怕呀! 原來,死刑犯、罪犯的人權遠大於被害者與一般人呀! 可嘆呀!可嘆!或許這就是重大隨機殺人事件如雨後春筍般不斷發生的原因吧! 唉!這社會的共業,何時歇呀! |
|
( 時事評論|雜論 ) |